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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转让合同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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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转让合同

贸易用房投资经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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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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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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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评估风险防范

摘要:以资产抵押来融通资金是金融业的重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类专业银行正向商业银行转变,而以往对国有企业的信用贷款也逐步向抵押贷款过渡。因此,对抵押资产价值的正确评估,以及抵押资产产权的确认,将是资金提供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文章对抵押贷款评估的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抵押贷款评估;资产产权;风险防范

一、待估资产产权的风险防范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的资产评估业务后,首先要确定待估资产的产权,待估的资产均应取得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与其他的目的的资产评估一样,抵押贷款资产评估产权问题至关重要。在确定了评估范围之后,评估人员必须对抵押资产的产权进行仔细、谨慎和严格的界定。

1.抵押人的名称必须与产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差异,必究;共原因,弄清来龙去脉并予以说明。

2.在抵押人最终产权文件尚未办妥之前,必须提供相应的替代文件。所有替代文件上的权益人必须与抵押人一致。如在房产证尚未办妥之前,必须要有建设项目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土地证等,以证明此项房地产或在建工程的产权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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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会计涉税管理

摘要:在无形资产会计中,从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计价摊销,到无形资产投资与转让,再到无形资产捐赠与受捐,都涉及计税问题。在这些涉税会计事项中,需要缴什么税、如何正确计税、从节税的角度如何筹划,都是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会计;涉税处理

Abstract:Inintangibleassetaccountant,fromtheintangibleassetresearchdevelopment,thevaluationamortization,totheintangibleassetinvestmentandthetransfer,arrivesattheintangibleassetdonationwithtoreceiveagaincontributes,involvescountsthetaxquestion.Inthesefordinthetaxaccountingevent,needstopayanytax,howthecorrectideatax,howtopreparefromthetaxsavingangle,istheenterprisenoticeablequestion.

keyword:Intangibleasset;Assetsaccounting;Fordstaxprocessing

一、无形资产计价、摊销的涉税处理

(一)税收法规规定的计价、摊销原则,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5月16日颁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扣除办法》)第一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五项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对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资产计价,明确了历史成本原则;对费用支出,要求必须严格划分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而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受让支出,当然属于资本性支出,因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摊销。上述各项计税原则,有的原则虽然与会计原则名称相同,但其目标不同,计税或税前扣除原则,是为了规范税收征管;会计准则中的财务会计一般原则,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当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原则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则需要税务会计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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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完善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关于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现行规定和相关国际条约,就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解决方法。

关键词: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完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3年修改调整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从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以往的大批量认定、集中管理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国际通行惯例。这一举措,使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体系也进一步得到完善。我国在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方面仍有一些亟需完善之处,本文结合我国关于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现行规定和相关国际条约,就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沿革及其缺陷

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最早见于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称《巴黎公约》)。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审议通过了第一部《商标法》,该法并未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之后。当时国内法律尚无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在实践中,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直接以《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护过一些外国的驰名商标。在随后的几年间,我国通过调查问卷和商标主管机关的个案认定等方式认定了一批驰名商标。1993年3月,我国对商标法作了修改,同年7月国务院根据新商标法修订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有所涉及,即增加了对“公众熟知商标”的保护条款。但这里的“公众熟知商标”与“驰名商标”并不完全相同。为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于1996年8月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1998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暂行规定》作了修改。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行政规章,它第一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初步确立了保护制度。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商标保护制度,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所作的承诺,全国人大常委对商标法又作了一系列修改,其中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规定,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也作了修改补充,如: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下称《保护规定》),该规定于2003年6月1日实施,《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改以往的“主动认定,批量认定”的做法,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做法。这一国际通行的做法,使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体系也进一步得到完善。

另外,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网络域名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时,可以对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标纠纷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可以对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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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发展下不动产登记的作用

摘要:房地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不动产的合法权利,并在实现交易的安全性以及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现有交易的总体情况方面,能更好的阐明房地产权利的归属与应承担的责任。这对社会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鉴于专门机构的管理类型,在长期管理和经济发展阶段存在重复登记的模式,这可能使管理不规范。考虑到当前管理系统的类型和实际要求存在差异,我们分析了房地产经济发展下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以及影响。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发展;不动产登记;作用

引言

今天,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全面实行,不仅提高了房地产登记的效率,也保证了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明确房地产和财产登记能够提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强劲稳定发展。

一、房地产经济发展背景下不动产登记的作用

房子对我国人们日常生活来讲,是非常重要的资产,房地产登记制度是在房地产财产归属权的基础上维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毕竟,在没有产权证明的情况下,由于房屋所有权引发的交易问题难以通过使用权来判断,商业风险通常大于流动风险,因此各方必须确保交易本身不会出现过大风险。实际交易中对产权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也消耗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交易成本的急剧增加。因此,应尽快建立房地产登记制度,使交易当事人能够掌握产权的现状,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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