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间接引文通常以“参见”或“详见”等引领词引导,反映出与正文行文的呼应,标注时应注出具体参考引证的起止页码或章节。标注项目、顺序与格式同直接引文。
2.基金项目:如果论文是项目成果,请按“项目名称(项目号)”的形式写出。项目名称与项目号两者都要有。
3.注释:解释题名、作者及某些内容,均可使用注释。能在文章内用括号注释的,尽量不单独列出;不随文列出的注释,标注符号应注在需要注释的词、词组或语句的右上角,用①,②,③……表示,并于文后依次列出。
4.作者确需变更时应向编辑部说明变更原因并必须提交全部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署名作者在2人以上(含2人)及以集体作者署名时,应标注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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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小林
作者:钟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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