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稿件后会尽快回复,一个月内不得将为本刊撰写的稿件投给其他媒体,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直接引文之注释不加引领字“参见”,间接引文之注释应加引领词“参见”;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用“另参见”为引领词。对立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诸如“不同的见解,请参见”之类。
3、稿件的注释是作者对标题和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须放置在当页地脚注释序号与文中标注序号相一致(文中标注序号用上标),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注:②……
4、文章题名应简洁、确切、真实反映文章的主题特色。不超过20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字、代号等(一般不用副标题)。
5、正文中的图应随文出现,顺序编号(图1、图2等),并写明图题(如有分图需提供分图题),且居中位于图的下方,图序和图题间空一个字距;图中文字用6号字。
6、正文应尽量减少层次,一般不宜超过3层。有标题内容才列数字序号(没有标题的内容用自然段形式起始),数字序号后不用加点,但要空1格。
7、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稿件受理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表明对署名改动无异议的书面证明。
8、基本要求。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作品要求原创,严禁抄袭,文责自负,并附有作者简介及详细联系方式。请作者恪守学术伦理,文责自负。请勿一稿数投。
9、摘要应在200字以内,要求文字通顺、简练,反映论文的主要观点。用第三人称叙述,不用“本文”、“作者”等为主语,可用“文章”等。
10、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一般为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中间用“;”隔开,每个项目须给出基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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