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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际投资始于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国际直接投资更是发展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1979年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特别是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发展我国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是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经验严重不足,我国有关外资的立法和实践也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国际投资法以国际直接投资为调整对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严谨而又颇具特设的体系,对于保护、鼓励和管制国际直接投资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国际投资对于中国的作用在经济问题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国际投资法作为调整投资关系的法律手段,国际投资法对于保护、鼓励和管制国际投资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外资企业对中国带来的经济推进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是受人瞩目的。中国在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国际投资法为中国的外企业的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在借助国际投资法的制约下对外资的引进,有着长足的进步,当然外资企业也带动了中国的经济。依据国际投资法,中国对外资的管理也在不断的改进着。
关键词:国际投资;经济;外资企业
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对特定国家来说,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对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外国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资本输入国进行的投资,而境外投资或海外投资则是指资本输出国的投资者在国外进行的投资。因此,国际投资主要是相对于国内投资而言的。国际投资是指资本的跨国流动,它是国际资金流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这种形势的出现,必然会有法律的制约,国际投资法的出现在若干年来,已经体现重要的效果,不同的观点同样也涉及到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对象、调整范围及其渊源。虽然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一、投资法律制度的概论与特征
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使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对特定国家来说,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对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因此,外国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资本输入国进行的投资,而境外投资或海外投资则是指资本输出国的投资者在国外进行的投资。
摘要:
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业已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导向从“引导、监督、管理”发展为“鼓励、引导、支持”。因此在80年代到21世纪初先后制定了调整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但是,长久以来以所有制成分来划分企业法律制度的思路限制了立法发展,对私营企业还是存在了法律规范制度上的缺陷和由此而来的法律歧视现象。本文对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的尚在运行的有关私营企业公司法律规范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了不少有关法律问题。
如在《公司法》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上对私营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范上就存在很大的法条竞合;在经济法律规范上,对私营企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起设立与国有独资公司存在着不平等;在税收征管上,对私营企业所有人的征税上存在着基于一个法律事实而双重承担征收(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不合理问题;在刑法保护方面,对职务侵犯私营企业公司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的惩罚与预防上也有不平等问题等等。
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如何真正给予私营企业在法律地位和法律保护方面给予“国民待遇”,笔者认为应当在完善立法,清理不适宜的行政法规(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加强执法水平,从而全面保护私营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规范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市场活动。让私营企业能够在合理、平等的环境下发挥作用,适应WTO后中国市场经济时代的需要,投入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去!
关键词: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法条竞合、职务犯罪、立法缺陷
主要参考书目:
一、开放式人才资源开发运用管理机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要有一个对问题本质的深入认识,掌握事务内在的规律性,因势利导,才能有质量的解决问题,同时也才能避免在解决老问题的过程中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因此,要解决审计人才资源不足的问题,首先需要正确的认识理解审计的内在本质。目前,理论界关于审计本质的研究,取得的前沿成果是基于“结构论”的审计观。那么,何为“结构论”的审计观?“结构论”的审计观是运用“结构论”方法对审计本质进行研究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结构论”审计观的创始人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伊尻雄治(1975)认为:“我们的现代社会建立在一个责任的网络上”,“会计并不是一个微观的决策系统,审计也不仅仅是一种查账工具,他们都是社会经管责任系统中的一项客观活动。”李若山认为:“审计作为一项人类社会活动,一开始也是孕育在某种社会结构之中。虽然产生审计活动的某种原始结构部分地与会计有关,但是会计本身也只是某种社会结构中的产物。因此,决定与产生审计的最根本原因并不是会计,而是与某种社会结构有关的经济职能。”同理,决定与产生企业内部审计的最根本原因也并不仅是会计监督,而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结构有关的经济职能。这种内在的结构性功能自然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对企业内部形成各业务活动链条的各组成结构发挥相应的作用。如:随着企业管理控制水平的不断发展,目前审计活动已不再仅仅停留于财务账表的查错纠弊,而是发展到了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各方面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内部审计已不仅仅是一个只与会计部门打交道的部门,而是需要对企业内部各组织机构管理控制的适当性、甚至是企业决策机构决策活动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梳理、分析、鉴证与评价。早在2012年,财政部、国资委引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中就提出:“要加强评价与审计,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与优化。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年度评价与审计工作,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与优化。企业内部审计或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集团内部控制的年度自评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子企业、基层子企业和关键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检查评价;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或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这一要求揭示了内部审计与企业其他组织机构的结构关系。
二、构建开放式人才资源开发运用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按照财政部、国资委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负责对企业各级组织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而要实现这一职能,审计部门的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企业各单位、各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与风险防控的核心重点,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精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律,同时也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但是,目前审计人才队伍不管是质量、还是数量与当前的工作需求相比都有不足。以前,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多由财务人员转型而来,财务人员虽然对控制具有比其他专业人员更敏感的优势,但是对于生产经营的专业业务缺乏深入的了解。为了适应新的监督形势要求,近年来,内部审计部门逐步引进了生产、建设、营销管理等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充实到审计工作岗位,并对财务专业出身的审计人员进行了有关业务的专业培训,以期站在审计部门整体角度实现人员专业结构的复合性,满足业务监督全程覆盖的要求。但是,这种人才管理模式存在一种弊端,就是当专业人员离开专业岗位后,由于不能及时进行专业技能的更新而快速落伍,并不能持续保证专业技术的优势。同时,由于公司不同部门之间人才流动的机制尚未形成,专业人员到审计部门后,专业上升通道有限,使得审计部门也很难吸收到非常优秀的专业人才。因此,审计人员在专业素质方面相对于工作要求存在局限。同时,由于内部审计业务的快速发展,覆盖领域的快速延伸,工作任务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全部领域以及外部关注的诸多敏感事项,其中有些是以往审计从未涉足的,可以说是范围广、内容多,难度大、要求高。临时性审计调查任务也层出不穷,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上述机构定员有限、专业人员成长通道不畅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妥善解决审计人才资源的问题是内部审计部门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处理的难点。
三、构建开放式人才资源开发运用管理机制的途径
本文所谓的“开放式人才资源开发运用管理机制”,是指根据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以内部审计的内向性服务功能为载体,实现与各专业单位与部门机构的良性互动,除了完成必要的审计监督、迎审协调等职责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整体结构中独特的地位作用,将内部审计打造成公司专业人才横向沟通交流的平台,为专业人才全面熟悉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控制流程成长、提升综合素质水平提供机会,同时与专业部门共享公司的专业人才资源优势。具体做法是,在审计项目组织中,抽取各专业骨干人员参加,弥补审计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不足。同时,为了保证抽取的专业人员能够按照审计方案要求实现工作目标,应对各专业人员进行控制理念与法制意识的培训,指导其按照审计思维查找专业管理流程控制缺失、风险隐患。并且,在给专业人员安排审计任务时,既立足其专业特长的有效发挥分配相应的审计任务,同时又以其专业特长为核心安排其从事相关业务上游与下游的延伸审计工作。通过这种培训与安排,给专业人员一个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站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控制的宽度,站在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控制的广度,审视自己所从事专业管理控制情况的机会。这种机会对于专业人员的成长有三项益处:一是可以帮助专业人员深刻认识自己所从事业务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中、在整个企业经营管控中所处的位置,培养专业人员的大局意识,以更好处理与完善自己所从事业务如何与业务链上游和下游、与公司其他部门工作的协作衔接。二是,也促进专业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进行专业管理的自觉性,规避以前专业管理中的“任性”行为,不断提高其对本职专业管理的规范性。三是通过审计项目,给专业人员一个与公司系统其他单位进行深度沟通交流的机会,可促进其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业务能力与管理控制水平,更好的发挥内部控制“第一道防线”的功能。
摘要: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之一。相对而言,在众多的合同分类中,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之分,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实务更具有意义。本文简要的分析了企业法律顾问应处理好进行这两类合同管理时可能遇到的几个关键关系,以期为企业管好合同,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与质量有所助益。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预防性合同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内容摘要:国际投资始于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国际直接投资更是发展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1979年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特别是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发展我国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是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经验严重不足,我国有关外资的立法和实践也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国际投资法以国际直接投资为调整对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严谨而又颇具特设的体系,对于保护、鼓励和管制国际直接投资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国际投资对于中国的作用在经济问题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国际投资法作为调整投资关系的法律手段,国际投资法对于保护、鼓励和管制国际投资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外资企业对中国带来的经济推进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是受人瞩目的。中国在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国际投资法为中国的外企业的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在借助国际投资法的制约下对外资的引进,有着长足的进步,当然外资企业也带动了中国的经济。依据国际投资法,中国对外资的管理也在不断的改进着。
关键词:国际投资;经济;外资企业
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对特定国家来说,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对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外国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资本输入国进行的投资,而境外投资或海外投资则是指资本输出国的投资者在国外进行的投资。因此,国际投资主要是相对于国内投资而言的。国际投资是指资本的跨国流动,它是国际资金流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这种形势的出现,必然会有法律的制约,国际投资法的出现在若干年来,已经体现重要的效果,不同的观点同样也涉及到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对象、调整范围及其渊源。虽然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一、投资法律制度的概论与特征
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使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对特定国家来说,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对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因此,外国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资本输入国进行的投资,而境外投资或海外投资则是指资本输出国的投资者在国外进行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