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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我县自2003年5月以来的矿产品税费统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产品税费统征机构设立的有关情况
针对我县矿业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矿产品税费流失严重的问题,2003年5月,县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矿产业实行“五统一”管理的要求,成立了“彝良县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统征办),由县经贸局的一位同志任主任,县公安局经警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抽调了县“两税”、工商、国土、环保、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集中统一办公收取除属财务健全查帐征收企业外的矿产品税费;下设一个执法大队,由县公安局经警大队长兼任队长,负责对冲关等偷逃税费行为进行查处;在全县主要出境路段设立8个验票站,购置3把磅秤,招聘32个临时工,负责对出境矿产品进行验票登记。
2004年7月,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征办更名为“彝良县矿产品税费缴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定位为完全的服务机构,撤消了执法大队。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矿山税费统征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范矿产品销售,体现矿产品税费负担公开公平合理,彻底杜绝税费流失,充分发挥我县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县矿产品税费统收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设在各检查计量站点的监控摄像机、电子地磅、拦杆机和电子刷卡器等设备,对县境内矿产品销售交易过程中的称重、计量、刷卡收费等环节的数据上传备份、视频同步监控,达到全方位监督管理的目的。
第二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或矿产品加工的国有、集体、私营等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矿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资料,合法经营,照章交纳税费。
县矿产品税费统征办公室、收费中心、检查中心、税费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秉公办事。
第三条县矿产品税费统征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税费统征工作,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第四条税费统征实行“三权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办法。即:收费中心管票、管征收,检查中心管站、卡,稽查队管稽查、管秩序。
一、领导重视
为抓好煤炭税费征管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县政府办连续印发了《2012年县重点(难点)税收工作意见》、《县煤炭税费征管稽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县煤炭税费征管稽查工作组,由县煤炭局(煤监局)局长任组长,县煤征站站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县纪委(监察局)等11个部门,5个产煤镇抽调工作人员以及招聘部分退伍军人组成。工作组能经常组织稽查队员上路巡查和夜间稽查,定期开展联合稽查,从4月份开始,每月开展了一次联合大稽查行动,通过稽查,加大了煤炭税费征管工作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有力推进了煤炭税费征管稽查工作的开展。
二、措施到位
县煤炭税费征管专项稽查工作从2011年底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抓好煤炭税费征管工作。
1、煤炭局先后召开了3次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会议和全体征管工作人员会议,加强煤炭税费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教育,征求他们对煤炭税费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每个矿派驻了一名征费人员驻矿,与煤矿驻矿安监员一起督促煤矿煤炭销售。
2、煤炭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12年煤炭产量计划的通知》,要求煤矿上报2012年煤炭产量计划,同时每月对各煤矿煤炭产量和税费征收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企业税费基金征收管理,强化依法治税、综合治税,减少税费流失,保障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炭企业是指全县范围内“六证齐全”合法煤炭生产企业(主要包括煤矿等)、煤炭洗选企业(主要包括洗煤厂、储煤厂等),地方煤矿资源整合后形成的新的煤炭生产企业都要纳入驻矿管理统一销售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企业税费包括煤炭企业税收和煤炭企业规费两部分。
(一)煤炭企业税收是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企业实现的各项税收。
(二)煤炭企业规费是指可持续发展基金、环境治理保证金、排污费、水资源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各项规费。
第四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税”新机制,由县政府税费征管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发[*]7号),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现结合本市郊区农村实际,就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郊区农村进行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指示,以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清理压缩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规范提留统筹及“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管理制度,使农民个人直接承担的各项费用和劳务严格控制在中央规定的限额之内,农民群众基本满意,农村社会稳定。
但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承担的农民间接负担较重,农民个人应承担的合法税费征收困难;面向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还时有发生;在城市建设、农村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和土地征占过程中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不利于郊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事关郊区36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