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企业税务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字:企业发展税务纳税人税收新型中介机构外资企业业务
一、税务的概念内涵及其经济意义
(一)税务的基本概念
对税务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要对的概念予以明确。所谓是指人以被人的名义在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必须以被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二,人必须在被人的授权范围,或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第三,人必须以被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税务是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中委托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就是指税务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二)税务业务内涵的全新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税务是指税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性文件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规定,税务应归属于税务服务业。而按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项目的划分,税务服务业(编号8630)包括企业税收计划编制和咨询服务(编号86301)、企业税收报表的编制和审阅服务(编号86302)、个人税收编制和计划服务(编号86303)、其他与税收相关的服务(编号86309)。
从我国设置税务制度的原意看,税务的主要任务是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特别是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如税务机关提倡税务人为个体户建账和申报纳税提供服务。而按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的界定,税务服务业范围广泛。但我国仅就税务设立规范,其他税务服务并未纳入规范范围。而实际上,其他税收服务主要涉及纳税人和税务咨询机构,一般不涉及到税务机关,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税务咨询机构在从事不涉及税务机关的业务时,只须遵守国家法律,比如刑法、合同法、税收法律即可,所以也无须专门立法规范。
有人认为,税务应为税务机关服务,把是否有利于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增加税款入库作为税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标志指标。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比较片面,不利于税务行业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1.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不仅仅是经济法律关系,同时也是行政法律关系。按照行政法学的观点,行政法作为管理职能的“管理论”学说早已过时,而西方国家的行政法是为了限制、控制行政机关职权的“控制论”学说暂未被我国大部分学者所接受,我国法学界广为接受的是行政法是为了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关系的“平衡论”学说。按照此种观点,在繁杂的税法面前纳税人无疑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为了平衡作为强者的税务机关和作为弱者的纳税人权利义务关系,在赋予税务机关很大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设立税务制度,让税务人帮助纳税人,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税务机关,并在县以上税务机关内设登记、征收、稽查等部门,足以保证国家依法征收税款。实际上,不管是否设立税务制度,征缴税款、降低税款征收成本都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义务。国家设立的税务制度不能免除税务机关自身的义务,这种义务更不能转嫁到税务头上。如果任由税务机关转嫁自身义务,将会使税务机关减少追求征收公正,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动力。
3.“”的法律属性决定了税务人只能对纳税人负责,而不是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人必须以被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人的宗旨在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税务应当属于咨询业,而不是鉴证业。这与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委托人负责,还须对委托人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负责的鉴证职能有着本质的区别。税务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是:税务人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实施税务业务,同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监督。
为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指引》是一部全新的系统管理规范,其目的在于引导大企业建立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能有效运行的内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控制税务风险,从而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可以说,《指引》不但为大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中国税收征管及服务趋同国际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大企业既是税务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收增长的重点,服务、管理好大企业,为大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无疑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税收经济观的重要体现。如何与大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是税务机关需要积极探索的重要问题。我认为,税务机关应从三个方面加以引导。
一、引导税务人员为大企业提供更全面、更有效地服务
大企业税收贡献度较高,所占比重较大,税务人员应针对各企业不同的税务风险,实施不同的管理,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源管理。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大企业巡查台账。通过每月的大企业定期会议以及巡查制度,加强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夯实税收收入基础。就遵从度而言,虽然大企业在主观上有较强的意愿,可现实中仍然存在不遵从的现象,有的甚至十分严重。针对大企业的特点和其不遵从的原因,税务机关应该充分利用大企业的遵从愿望和内控要求,在平时的日常管理中就将管理重心适当前移,注重宣传辅导,提高税法透明度,注重通过评估,引导企业积极进行自我纠正,在大大节约资源投入的同时,实现大企业遵从度的提升。
二是加大控管力度,提高大企业管理水平。根据税源分布特点,通过信息管理平台,采用行业数据标准化分析,积极探索大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管理方法。税务人员每月统计并将数据导入税源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录入以后数据的横向、纵向比较及相关的行业分析,对其中有疑问的预警企业进行调查。
三是加大服务力度,实施具有针对性、个性化和专业化的纳税服务。坚持开展税收服务性调研,第一时间向大企业宣传最新的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税收政策贯彻和管理措施执行方面的调研、分析,积极研究、分析税制改革、政策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建立与大企业税收政策调研的互动机制,向大企业提出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税收政策执行和管理措施落实等方面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更好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做到税企互动,达到税企双赢的效果。在税收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力求抓住重点,发现并解决问题,在巡查的同时,向纳税人提供高质量、个性化服务,提高纳税人的遵重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指示精神,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现就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税收在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从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和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税收作为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对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为配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制定实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规范相互协商程序,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解决税务纠纷,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利益。但是,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需求和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要求相比,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尚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和加强合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优质服务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
新《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将税收服务纳入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纳税服务工作的确立提出了法律上的依据和要求。结合税收特点,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搞好优质服务,这不仅可以融洽征纳关系,也是优化税收环境的需要。因此,优化税收服务成为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应认真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在优质服务上存在的不足
经济是税收的基础,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只有有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才能有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也只有有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才能推动国民经济和税收的高速增长。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既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几年来,馆陶县国税局在全县行风评议中连续夺冠,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成绩面前的不足,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近期,为进一步改进我们的服务工作,我们深入辖区企业和纳税人中间,进行了广泛调研,经过在与纳税人面对面的座谈和交心,一些纳税人坦诚地道出了他们在服务上的新的要求和国税部门在纳税服务上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执法问题。希望不要再出现以往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虚收。在以往季度、半年、年终等重要时间阶段,基层征收机关存在重任务轻服务现象,这也是历年来国税一些领导和干部的一种思维定式,至今给纳税人留下阴影。二是“管理者”思想的问题。纳税人反映,随着全县国税行风建设的深入持久的开展,基层国税机关和税务干部以往那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有了很大转变,在为纳税人的服务态度上有了很大改进,但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公仆意识仍然不牢固,管理者思想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管理者”思想作怪,唱高调摆架子,遇到纳税人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官腔十足,有管理身份的优越感。三是支持帮扶力度还需要加大。一个时期以来,国税机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执行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上,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下岗职工帮扶上没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四是税法宣传和服务手段、形式、内容上单调。纳税人迫切希望税务机关提供更加便捷的税收信息反馈和政策指导咨询,形式和内容上要继续创新,使纳税人真正从现代化的信息服务中受益。
面对新形势下纳税人对我们税务机关的高要求,我们要认真对待,认真研究解决税收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搞好优质服务,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