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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备案报告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任职备案报告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任职备案报告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行)》(吴发[]10号),加强领导干部任职试用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对实行任职试用的领导干部在试用期满后,按照本细则实施考核。

一、考核预告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前的一个月,由市委组织部书面通知所在单位(附件一),并告知单位主要领导通知被考核干部本人,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二、个人述职

干部接到考核通知后,须全面总结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德才表现,特别是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在试用期满后的一周内,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

三、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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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强化药学技术人员的诚信自律意识,规范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担任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的药学技术人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包括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从业中药师)或具有药师(中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称市局)将逐步建立健全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信用档案,并根据药学技术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确定信用等级。

药学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学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业(变更)记录、培训注册记录、信用信息记录等内容,由市局在政务网站定期公布。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行为,是指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品零售企业任职过程中有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所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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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行政执法职能

一、事业单位登记

法律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十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行政处罚(共8项)

四方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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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监督管理意见

一、政府实行干部任职试用。对非选举产生的新提任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报县委审定后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由县委审定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回原单位按任前原职级安排工作。对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宜继续试用的对象,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政府加强干部学习管理。县管领导干部要参加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和其它自学活动,积极认真参加市、县委党校的专项学习培训,积极认真参加有关夜学夜读活动,做到学习有笔记,发言有提纲,研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建立县县管领导干部学分制管理意见,对学习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领导干部,视情给予口头诫勉、通报批评等处理。每年的学习考核成绩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学习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之一。凡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有效时间内的政治理论合格培训。

三、建立领导职务聘任制。对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管理。由县委、县政府与任职领导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满后,职务自然解除。需连续聘任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县管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县直机关部门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或轮岗;特殊岗位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或轮岗的,须经县委组织部批准。不服从交流或轮岗的,予以免职,并调离原工作单位。

五、实行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县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股级干部竞争上岗,要对竞争职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公开,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测评、考察和讨论决定等程序任命股级干部。特殊岗位、特殊情况不适合竞争上岗的,须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六、严格执行股级干部任职审核制度。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操作,不准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不准混岗配备正股级干部。对选拔任用正股级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正式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对选拔任用副股级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任命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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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审查通知

城区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定于*年1月至3月开展*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时间*年6月30日前经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报送*年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年1月22日至3月31日。

二、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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