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社会保险资金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参加农民养老保险。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基本原则)
农民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一、社会保险费与税的一般区别
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都是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们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服务,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尽管都是筹资手段,但在理论与政策实践中,费与税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此,可以通过列表来展示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见下表)。
二、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目的与预期效果分析
通过列表,我们可以初步了解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的基本区别。目前讨论的问题虽然在名称上被称为社会保障税,但事实上只是社会保险税,因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客观上不可能来自现阶段讨论的所谓社会保障税,它只能来源于一般税收收入或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及相关收费项目等。因此,社会保障税的讨论,实质上是对现行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作出重大变革。
那么,费改税的目的是什么呢?若从理论及政策实践角度加以概括,则不外乎有三:一是变革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即改变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统帐结合模式)的初衷,恢复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二是试图增强强制性,提高征缴率;三是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的统一,促使社会保险走向高度社会化和全民化。据此,可以作进一步的分析:其一,通过费改税来改变正在确立中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并重建现收现付制是可能的,但政府的信誉将面临危机,引起的社会震荡也将很大,况且现收现付制根本无法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从而正在成为许多国家改革的对象,是否值得为了重建制度的目标来改变筹资模式,还值得商榷。其二,费改成税是否一定会增进强制性,实践效果并非如此,因为对社会保险制度而言,征费与征税均应当是依法进行的,强制性是否强,并不决定于"费"与"税"的名称,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范、执法的力度和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例如,许多国家就完全能够通过征费方式来实现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目标,而有的采取征税方式的国家一旦遇到经济危机亦难以完成社会保险筹资任务。我国目前遇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难,强制性不够是一个方面(它包括《社会保险法》未出台、地方政府对企业的保护与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等),而国有企业效益不良以及国家寄希望于非国有企业消化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等直接相关。因此,依靠费改税来增强社会保险筹资的强制性的设想显然并不成立。其三,费改税后,税率自然走向统一,这对于实现公平负担、待遇平等的目标显然有直接促进作用,但对于发展中的大国,尤其是像中国这样一个政府财力有限、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目前能否统一起来或者统一后可能带来什么新的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研究。可见,目前讨论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目的并不明确。
费改税的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刚性发展加上税收制度的刚性发展,使现收现付制得以恢复并且被强化、巩固,其好处是能够缓和现阶段养老保险等的支付压力,风险是使未来潜在的支付危机进一步扩大,并完全可能重走发达国家或福利国家的老路;二是政府财政由后台走向前台,国家从社会保险制度的间接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主体在现有制度模式中应当是企业与劳动者个人)变为直接责任主体,其好处主要是计划方便、管理简单,风险则是政府财政必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而背上日益沉重的包袱,这种风险且会因社会保险部门无需承担筹资与资金管理的责任(即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财政之间的中间隔离层缺位)而被放大;三是有利于促使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化,即社会保险供款率、待遇标准将因征税而迅速统一,统筹层次亦会因统一征税而自然提升,其风险则是必然出现所筹资金逆向流动、保险待遇与地区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等现象,进而激化地区之间的矛盾。可见,在现实条件下,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效果具有两面性和不确定性。
摘要:社会保险统筹的构造分城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方面的保险投资。长期以来,社会保险统筹和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争论不休,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环境的稳定,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因此,本文针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对社会保险统筹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险;经济发展;相关性;意义
社会保险统筹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竞争,且给予流动劳动力一定的生活保障,可以说社会保险统筹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对是维护社会金融安全的重要力量,而且,社会保险统筹也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一、社会保险统筹的意义
1.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得到了提高和改善,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加快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部分。社会保险统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要不断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其成为国民稳定生活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为了使更多的国民受益,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同时,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深化对化解社会矛盾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团结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实现保险统筹也已经被纳入到相关章程中。2.实现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虽然我国的经济一直以直线的方式向上发展,但是我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问题,因此,也就导致社会保险因地域的不同而出现政策的差异,而地区因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所以也导致缴费和费率有一定的差异,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企业社会保险负担费用也不相同,严重导致企业成本出现了优劣势。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所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少,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企业节约了不少成本资金,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而在我国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企业需要负担较高的社会保险费用,因此,也就致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占据优势。地域的差异性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这种现象极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社会保险统筹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
二、社会保险统筹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摘要:失业保险是针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同时也应具有预防失业的更高层面的功能。本文通过对失业保险资金管理中的筹集、运转和支出三方面进行问题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为规范失业保险资金管理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失业保险;资金管理;常见问题;对策
失业保险作为五险一金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劳动者的失业保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外,面对着严峻的就业创业形势,要求有更充足的失业保险资金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扶持他们实现再就业。因此,要规范失业保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贯彻实施失业保险资金管理,并且根据失业保险资金的实时问题进行调整,真正为劳动人民的失业保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失业保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合理的失业保险资金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证落实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使劳动者获得应有的利益。然而,在实际的失业保险资金管理中却存在很大问题,严重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
1.资金筹集
一般所说的社保基金指社会保障资金,不包括保险基金,但由于在我国证券市场这两种资金具有相似的运行模式,即都只能间接入市,所以在本文中把保险基金归入社保基金一类,并对市场行为分别作相应分析。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商业银行和购买国债,可以保证基金的安全,但基金投资渠道受到限制。一般地,在名义利率高的年份,往往通货膨胀严重;而在物价稳定的年份,往往伴随名义利率不断下降,这两种情况下社会保险基金都很难实现保值增值。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为改变投资方式简单、投资效益不高的局面,纷纷通过放松管制和加强政府协助等方法,积极拓宽养老基金投资渠道,推进养老基金(即我国的社保基金)私有化和运营的证券化进程。发达国家社保基金发展现状拓宽投资渠道在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很有特色。美国的做法是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共同基金。共同基金将社会保险基金聚集在一起,以取得最高投资收益为目标,由投资专家操作共同基金的营运,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各种渠道,使基金获得了较高收益。加拿大为保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也成立专门投资机构,配备或聘请投资专家来专门从事基金投资。为降低风险,基金的50%委托政府投资或购买政府债券,另外50%分别投资股票和企业债券等,并把银行存款视为没有办法的办法。英国于1980年专门成立国民投资与贷款办事处,接受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经营社会保险基金,一部分按国家规定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投资,购买政府发行的债券,另一部分用于短期信贷,特别是借给政府作短期用款。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1)银行存款;(2)信托存款;(3)不动产投资;(4)有价证券投资;(5)直接贷款或委托贷款。在金融市场健全的条件下,普通股票是真正能够抵制通货膨胀影响的投资方式之一。1999年初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他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提出,今后15年内,将从联邦政府预算盈余中拿出2.7万亿美元用于社会保障计划。而其中的25%即6750亿美元将投入股票市场以提高投资收益。养老基金运作私有化养老社会保障的私有化改革是有关国家在面临人口严重老化、传统的现收现付式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日益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对本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的一种战略性的调整。它实际上是将提供退休收入的责任由政府部门全部或部分地转移到职工个人身上。以美国为例,美国社保基金管理局的预测表明:到2019年社会保险税收本金利息和开始不能满足当时的支付需求。私有化的基本方向是推行个人帐户制,并给予个人以一定的投资选择权以提高养老基金的服务水平。以下给出几个养老基金运作较为成功的案例。案例1:最早实施私有化改革的是智利,主要措施是,加入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个人可从21家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中任选一家开立自己的个人帐户,养老基金之间是竞争关系,类似于美国的共同基金。这些基金按法规要求对股票和债券进行组合投资。投保人可以非常方便地将自己的帐户挪向另外一家公司。由雇主每月按其工资的10%代其向个人帐户缴纳保险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职工个人帐户养老储蓄的投资,职工退休后可将本金和投资收益一次性,或者按月从个人帐户提取。案例2:新加坡的私人退休体系和智利又有所不同。新加坡的私人养老基金体系初步建立于1955年。居民必须为自己的各种未来可能的消费需求进行储蓄:退休、医疗费用、教育甚至房屋购买等。雇员和雇主各支付相当于工资20%的资金。其他国家如意大利、秘鲁、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玻利维亚、乌拉圭等也纷纷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推行个人帐户制的好处在于:(1)有利于应付日益严重的人口老化问题。(2)利用个人退休帐户的强制储蓄功能,可提高国民储蓄水平。(3)通过在养老基金的管理方面引进竞争机制来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养老基金运营的证券化世界主要国家越来越多的养老基金涉足证券市场,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养老基金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已经是证券市场上主要的投资者之一;也是证券市场上主要的稳定力量。举一组数据来分析,这种趋势是确定无疑的。20世纪60年代养老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伦敦证券交易所为10%,纽约证券交易所低于10%;但在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比例都已超过30%。除新加坡、比利时和法国外,表中其余15个国家和地区的股票投资比例均有所上升,其中股票投资比例最高的是香港(83.08%),其次是英国(79.02%)。另外股票投资比例增长速度最快的是挪威、丹麦与荷兰。资本趋利的本性必将引导资本流向收益高的金融资产。据统计,美国完全用于购买政府特别国债的养老基金的年收益率只有7%,而主要投资股市的养老基金收益率为12-15%。智利的21个养老基金在1981-1995年间的年平均收益率达13.5%。大大高于同期国债的收益。养老基金的证券化还体现在海外证券市场投资的比例不断增加。在养老基金大举向证券市场投资的同时,为分散风险,世界主要国家纷纷放宽养老基金海外投资的比例限制。如在欧洲,过去养老基金的80%实行“户内管理”(即强调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现在则在管理方式和投资政策上强化“户外管理”,越来越关注海外股票市场。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这一趋势。比如,2000年8月底,智利养老基金在境外的投资额占这类私人企业养老金经营总额的11.45%。该国中央银行人士近日透露,政府已向议会提交法案,准备把目前对养老金在境外投资的比例限制由现在的15%逐步放宽到35%。我国社保基金与证券市场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会保障基金与证券市场可以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减持实现国有资产的变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资金,解决社会保障基金转型期的资金窘迫;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各种证券、债务组合或金融创新帮助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的大量滚存资金可以托起证券市场,成为活跃和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在欧美的经济体系中社保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其资金的60%-70%由社保基金充实。这一点很值得我国在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基金改革中予以借鉴。而且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已开始发展的情况下,提及由社保基金充实证券市场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社保基金的投资要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在银行存款、国债安全但不能满足保值增值要求的今天,社保基金急需一种收益比国债大,风险比股票小的金融工具,开放式基金恰好满足了这样的要求。而且,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不固定,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或收回资金,这既可以满足社保基金流动性的要求,同时又可以适应社保基金结余额下不断变动的需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水平低下,致使基金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分设的呼声日益高涨。据悉,相应的政策即将出台。一旦管理与运营分离,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交付基金管理公司,利用基金管理公司专业人员的知识、经验降低管理价格和管理风险无疑是最为明智之举。在国外成熟市场,不仅基金品种丰富,保险公司还通过委托外部专业机构管理、由控股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保险投资。保险资金入市既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随著我国中央银行多次降息,保险公司的传统产品发展遇到了不小的困难。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受限制过多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障碍。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对于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资金入市还存在投资品种单一和渠道不畅的问题,更希望进一步开放保险资金入市的投资范围,特别是能让保险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事实上,对于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不仅在保险界,而且在证券界均有过一段时间的探讨了。有的专家认为,目前保险公司是基金市场的最大投资者。保险公司对开放式基金有一定的参与意愿,这对其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投资品种、改善资产组合匹配是有利的。但保险公司介入开放式基金的程度,取决于对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市场比例的放宽和开放式基金方案条件的优劣。由于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收益率和流动性的特殊要求,对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市场的比例限制应适当放宽,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涉足开放式基金市场。有的保险业人士更明确指出,只有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设立、发起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在保险公司充分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建立符合保险资金特点的基金类型,使基金的投资目标能更好地适应保险资金的风险收益要求,同时保险公司的参与,也能够有效地监督基金的管理和操作。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内部设立的投资部门来完成;另一种就是成立专门为资金运用服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理念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也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此外,根据中美世贸协议,中国将允许外资参与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那么国内保险企业起码应当获得与外资保险公司同等政策待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符合国际惯例。面对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所面临的冲击,民族保险业应力争在保护期内逐步介入资本市场,增强与国际同行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