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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明代;赣南;风水;科举;士绅化
[摘要]自明中期起,赣南社会掀起一股造风水、兴科举的热潮。在这股热潮中,地方官的倡导、地方绅士的响应起了很大的作用。明代赣南社会出现这股热潮,表明了明代中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追求“士绅化”的心态。把风水和科举联系起来,虽然是中国人祈福求祥心态的自然反映,但并非单纯是风水术上的一个发展问题,更不是赣派风水发源地赣南独特的社会现象,而是宋以来南中国整体社会变迁的一个过程和结果。风水这类看似游离于官方意识形态的民俗观念,其实蕴藏着非常复杂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应放置于整体社会变迁的背景中加以考察。
TheMovementofIntegratingGeomancywithImperialExaminationofSouthernJiangxiandGentrificationofRuralSocietyinMingDynasty
KeyWords:MingDynasty;SouthernJiangxi;geomancy;imperialexamination;gentrification
Abstraet:AfashionofgentrificationoflocalpeopleinitiatedbylocalofficialsandgentryemergedinSouthernJiangxiregioninthemid-MingdynastywhichindicatedthegentrificationofruralsocietyofSouthernJiangxi,asmoreandmorelocalpeoplechangedgeomancyinordertomakeprogresswithimperialexamination.ThoughitisthenaturalreflectionofChineseideologyofseekinghappinessandluckthatintegratedgeomancywithimperialexamination,itwasnotbecauseofthedevelopmentofgeomanticmagicartsratherthanasaresultofthespecialfolkcustomofSouthernJiangxi.ItistheprocessandresultofthewholesocialchangeofsouthernChinafromSongdynasty.Thereisacomplexrelationbetweenthestateandthepersonalinthefolkcustomslikegeomancy,whichseemedtohavenorelationwithofficialideology.Soweshouldresearchitonthebackgroundofwholesocialchange.
自郭璞提出“风水”概念以来,风水就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观念之一。除了从理论和技术上对风水进行阐述的大量著作以外,迄今为止,关于风水与社会生活的研究,大多从民俗层面论述风水与丧葬、居住环境、改变命运等方面的关系,尚未从区域社会变迁角度进行关注。①实际上,风水术的流行与传播,和具体区域社会变迁联系甚紧,并随时代变迁而注入新的内涵。赣南是赣派风水的发源地,民间讲求风水有较长的历史,风水之说有相当的影响。特别是明清时期,赣派风水术不仅和赣南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而且还流布天下,影响及至皇陵的构造。②就明代赣南社会而言,比较引人注目的现象是,风水之说和科举兴旺联系在一起,兴起一股造风水以兴科举的热潮。本文拟以明代赣南为中心,结合区域社会变迁历史,对这一热潮进行阐述,以期揭示风水与区域社会变迁之关系,并藉此洞察明代社会变迁的一个侧面与时人心态。
一、研究型教学法的操作化设计
根据我们对研究型教学法的理解,我们认为要在教学中执行好这种教学方法,需要从七个方面进行设计,这七个方面分别有不同的侧重点和目标。
1.探究路径:科学求证
高等教育中的教学过程本身兼有给予学生知识和带领学生求证的两大任务,后者可提升学生的研究能力和教师自身的研究水平。因此,在高等学校实施研究型教学法,教师要引导学生具有较强的怀疑精神,对学习中遇到的一些重要“结论”要敢于通过科学的方法去求证或者证伪。要达到这一目的,教师首先要能够向学生提出该领域的前沿问题或者带有学科视角的问题,然后学生才能有效地以教师给出的问题为线索开展科学求证工作,进而推动学生阅读、思考、调查和实验。学生在求证时,教师要引导学生依据“理论→判断→命题→假设→概念→变量”的逻辑序列展开科学的求证工作,切忌主观臆断。
2.教学诉求:理论探源
研究型教学法与其它教学方法不相同的地方,就是它的诉求目标锁定在学科的理论渊源和相关理论的发展线索。这种教学诉求要求教师和学生在教学和学习过程中,就所学习或所研究的问题寻求理论渊源,在寻求理论渊源的过程中对研究问题所涉及的理论进行逻辑梳理,从而掌握该学科的理论结构体系,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寻求问题的解决。这样,学生既掌握了理论又明白了问题的解决方法,实现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结合。
[摘要]研究型教学法是一种训练学生研究能力和提升教师研究水平的综合性教学方法。要有效地实施这种方法,教师必须从探究路径、教学诉求、发问基础、教学氛围、教学形式、教学目的和成绩评定七个方面进行科学设计。作者以给研究生开设的一门课程的教学为例,说明研究型教学法的操作化过程及其逻辑。
[关键词]研究型教学法;创新;研究能力
更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是各级学校的中心议题。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在每一年龄阶段,人均会有不同的身心发育特点。学生在进入大学以后生理上已全面进入青年期,心理上也随之出现很多新的变化。他们善于分析和综合客观事物,能够坚持较长时间的脑力活动,并表现出精力旺盛的特征。所以,大学生可以承担较重的学习任务,学习一些深奥复杂的理论。因此,高等学校的教学应该以“研究型”为特色[1]。因为,在各种教学模式中,研究型教学模式更能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更适合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2]。
就“研究型教学法”的含义,学者们大抵有两种取向:其一是面向中小学而提出定义,如认为研究型教学是指教师以课程内容和学生的学识积累为基础,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和能力,自主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研讨中积累知识、培养能力和锻炼思维甚至创新教育意蕴的新型教学模式[3];研究型教学是教师通过指导学生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与学科相关的专题进行研究,使学生在独立的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的研究过程中,吸收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获取新颖的经验和表现具有个性特征的行为,从而提高学生的各方面素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种实践活动[4]。这些定义强调了提升学生吸取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研究”仅仅当成一种需要创设的情景来对待。由于中小学是以知识的传授为主,因此,研究型教学法中的“研究”在中小学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学生对科研的兴趣。
第二种取向是面向大学教育而提出的定义,如大学研究型教学强调教师研究性地教与学生研究性地学的有机融合,主张师生在共同研究中共享研究乐趣和研究成果,促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造性人格发展的教学思想、方法和模式的综合[5-6];高校研究性教育的一个模式应该是引用任务型教学理论,通过分配特定的教学任务,锻炼学生做事的能力[7]。所以,在高等学校运用研究型教学法要求教师有较强的研究旨趣,学生有较好的研究精神。下面我们以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为例,阐述研究型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实现操作化目的,以期抛砖引玉。
一、研究型教学法的操作化设计
本文作者:石伟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具体图景
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具体图景很大程度上是对30年法理学研究的某个侧面的展开,换言之,是对法理学研究本身以及其背后的知识格局的一种“另眼旁观”。此处“侧面”实为研究思维的“转向”,即从理论主导模式向实践主导模式的转向。如上所述,这个转向分为两个层次。大体看来,两个层次转向具体呈现在研究内容、研究主体、研究方法等方面。
(一)研究内容
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一层次转向表现在整体从政治附庸下的法理学转向独立的法理学,也即从“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权的理论)转向“法学基础理论”(法的一般理论)终至“法理学”。在法理学研究的基本范畴流变上,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这一点。法律的本质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的范畴。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论在新中国开国之初的50年代初正式形成[36]38。在改革开放之前,一直占据着主流地位。然而,周凤举发表于《法学研究》1980年第1期的《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一文,开启了一场广泛而持久的关于法律本质的讨论,“这场讨论几乎贯穿了整个80年代”[36]45。法理学界的知名教授几乎都参与了这场论争。周凤举、陈守一、郭道晖、李步云、周永坤、张恒山等对法律本质在于统治阶级意志的观点进行了深入地批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证:第一,法不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第二,对《共产党宣言》中著名论断的曲解和误读才得出了法的阶级意志论;第三,法的社会性高于法的阶级性;第四,用法的本质的非阶级性反对法的统治阶级意志性;第五,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36]46-59。孙国华、刘瀚、吴大英、郭宇昭等针对上述质疑作了相应的批驳,通过修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念指导下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以求继续延续这种理论的说服力。他们主张:第一,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第二,法只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第三,法的阶级性与法的社会性相互渗透,不能以社会性对抗阶级性;第四,法的阶级意志论与物质制约性的相结合才体现法的全面本质;第五,社会主义法依然适用法的阶级意志论[36]60-68。经过激烈的争论,多数学者认为,法的本质是多层次的、多方面的。法的初级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深层本质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除了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阶级性之外,还是社会管理的手段,具有社会性。从法律本质内容上看,学界完成了从法律单一阶级意志性到阶级性与社会性统一的认识转变。同时,法律本质范畴在学术意义上实现了凸显,从阶级斗争政治视野下的法律本质认识中解脱出来,脱离了意识形态支配的政治路径,回归到了改革开放背景下的法治实践①的视野中。换言之,新时期广泛的立法、司法等领域的法治实践支配了法理学科在对法律本质进行研究时所必要的思维转向。无疑,这构成了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的一个侧影。与法律本质的讨论类似,法律平等问题同样是在改革开放初始便成为争论的焦点。李步云发表在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上“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揭开了对1957年反右之后取消“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大讨论序幕。这场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包括立法平等;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人”主体范围是什么;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36]112-130。经过激烈争论,大多数学者接受了所有公民“适用法律平等”的观点,但是对“立法平等”仍持否定态度。这种局限与对法律本质的认识有关,彼时正处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律的阶级性仍支配着法理学的整个认识路径。因此,争论还没有结束。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新一轮的法律平等争论开始了。以江平教授等为首的一批学者结合市场经济理论论证了“立法平等”之于法理学的重要价值。由此,完整的法律平等理论才得以最终确立。在整个理论流变过程中,从“不平等”到“司法平等”、再到“立法、司法平等”,我们可以看到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也可以看到学界为摆脱政治束缚、贴近具体实践所作的努力。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法律平等理论在实践中接受了持续的检验,不断调整,最终形成了适合当下实践的理论。①无疑,此为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的另一个侧影。几乎在同一时期,人治与法治问题、民主与法制问题、司法独立问题、法律与政策问题、法律本位论问题也在激烈地争论着。与前两个法理学具体范畴相似的是,它们都经历了从政治意识形态中摆脱的过程,都试图与改革开放背景下法治实践相贴合。无疑,它们也构成了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的侧影。总的看来,在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基本范畴流变投射出的一幅幅侧影生动地将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清晰地凸现出来。政治附庸下的法理学转向了独立的法理学,法理学彻底从“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得到解脱,完成了整体上与实践剥离到契合的转向,证成了自身的独立正当性。②自此,中国法理学“站起来了”!从政治中解救出的法理学“上路”了。与此不同的是,接下来的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则相对没有那么热闹,并没有在轰轰烈烈的大讨论中完成转向,只是“静悄悄”地完成了转身。在研究内容上,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表现为一元宏观转向多元微观。在前述第一层次转向中,有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法理学的整体思维变迁。既然是整体,话语主题就注定是宏观和抽象的,比如法律本质、法律平等、人治与法治、民主与法制、司法独立、法律与政策、法律本位等等。可以看出,这些都是法理学研究偏重于社会或国家全局性的“大词”,其背后显现了知识生产在摆脱政治意识形态束缚所选取的惯有路径。但是,在对这些“大词”进行相对细致的论争之时,“法理学具体如何研究”成为摆在彼时学界人士面前的根本性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拉开了它的序幕。“大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被触及。③相对而言,关涉法律本身的带有很强实践性的微观性问题被学界摆在了显要的位置。法社会学、民间法、法制现代化、法律与全球化、法律方法等等具体范畴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以法社会学论文的知识生产趋势为例④,如下图:如图所示,法律社会学的知识生产趋势是总体上升的。如果对民间法、法律方法等做知识生产的统计,我们可以大概总结出同样的趋势。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趋势说明实践性的多元微观研究已经成了法理学内的显学。与此相比的是,“大问题”的式微。一方显赫,一方式微,放在法理学的知识生产格局内,就构成了一元宏观到多元微观的转向。
(二)研究主体
【摘要】中国近代犯罪学是在学习和译介西方犯罪学经典著作的基础之上起步的。可贵的是,近代犯罪学先驱们对于西方犯罪学的译介保持了一种理性的态度,并没有忽视对中国本土犯罪问题的关注。相对而言,近代中国的犯罪学研究可谓“相当兴旺发达”,近代学者的不懈努力为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当代中国犯罪学的起步基本上抛弃了近代犯罪学所创造的学术基础,对近代犯罪学的了解和评价充满了误解,这种状况亟需改变。
【关键词】近代犯罪学;犯罪学史;犯罪学
【英文摘要】Likeothersubjects,inChinatheoriginationanddevelopmentofmodemcriminologyisbasedontranslationofandlearningfromwesterncriminologicalclassicalworks.Fortunately,modernpioneeringcriminologistsassumedarationalattitudetowardswesterncriminologyanddidnotignorecrimescommittedinChina.Incomparison,researchofcriminologyinmodernChinawasratherflourishing,whichlaidasolidfoundationforthedevelopmentofChina’sCriminology.Unfortunately,inpresentcriminologystudy,muchoftheacademicfoundationlaidupbytheeffortshasbeenunderminedandthereappearmanymistakesinstudyingandassessingmoderncriminology,achangeofwhichisurgentlyneeded.
【英文关键词】moderncriminology;historyofcriminology;criminology
中国当代犯罪学的起步与发展几乎是与近代犯罪学完全断层的,并没有采纳近代犯罪学所开创的学术平台。这样的断层不仅表现为当代犯罪学很少吸收和借鉴近代犯罪学的研究成果,[1]更表现为对近代犯罪学普遍存在的基本误解和机械批判。本文旨在为消除当代中国犯罪学与近代犯罪学之间的断层现象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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