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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照顾及其目标和原则
在社会工作的理念里,社区照顾是指社区中的各方面成员——家人、亲戚、朋友、邻居、志愿者和社区领袖、社区积极分子等组成的非正式网络,与各种正式的社会服务机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及各种康复中心等政府的和非政府的机构相配合,在社区内对需要照顾的人提供服务的过程。在完整的意义上,社区照顾是“社区内的照顾”(careinthecommunity)和“由社区来照顾”(carebythecommuni-ty)两方面的结合。它既包括由政府、社区甚至市场化的企业等各种非营利和营利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也包括由社区内的居民提供的非正式服务。
所谓“社区内的照顾”,就是指为了避免过去大型照顾机构那种冷漠、没有人情味和与世隔绝的程式化的专业照顾带来的负面效应,(注:台湾学者黄源协说:“机构几乎被视为即是建筑物(buildings)的同义词,例如,精神病医院、儿童之家、监狱等;机构化(institutionalisati-on)则往往被视为是一种令人感到不快的过程,且包括一些负面的现象,例如,冷漠、退缩、缺乏动机以及无助感,这主要是由于对其收容者之概括式的处遇(blocktreatment)、例行性,以及角色的剥夺。”)由政府及非政府的服务机构在社区里建立小型的、专业的服务机构,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治疗与服务设施、技术和计划,使所提供的服务更贴近人们的正常生活,如建立社区活动中心、老人之家、青少年之家、日间照顾中心等,为老人、残疾人、不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慢性病患者、有越轨行为的青少年及父母无法照顾的儿童提供照顾、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服务。而“由社区来照顾”则是指由家庭成员、朋友、邻居和社区内的志愿人员所提供的照顾。它虽然是非正式的或者说是非专业的、民间的自我照顾的方式,但是却能弥补机构照顾的不足,甚至代替机构照顾的许多功能。
社区照顾的目标是改善社会服务的质量,给予个人更多符合其需要的照顾服务,解除受照顾者生活的困难,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正常进行。同时,它又克服了“机构照顾”的缺陷,因而,它既体现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价值观和福利理想,也作为一种社会服务的模式被大力推广,并且形成了一系列贯彻这种理想的实践原则。根据有关文献和国外社区照顾的实践经验,我们把这些原则概括如下:(1)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全控机构(注:即大型的专业服务机构。)照顾的局限性和社区照顾的意义,了解危机人群的处境与需求;让主流社会更多地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关注社区中的失能者(注:包括身体和智力的残疾、疾病等,也包括那些心理和行为发生偏差的人。)及其家庭的困难;说服权力部门及决策人士运用国家立法的手段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支持和参与社区照顾。(2)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立足于社区中有困难而得不到照顾的大多数人的需要,避免机构照顾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受益面小的缺陷。(3)充分发挥社区非正式网络的作用,配合正规的社会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有效照顾网络;区分不同网络所具有的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不同种类的服务与支持,使受助者的困难真正能够在社区内得到解决。(4)提倡自助和互助的精神,培养社区居民独立自主的意识,使受照顾者在社区照顾的过程中减少依赖性,克服因接受照顾而机能退化的消极倾向,不断提升自我的价值,不断得到增能,也使社区更具凝聚力。(5)从受助者的实际出发,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确定照顾方案,使计划切实可行;计划既要发挥非正式照顾的特长,又不能排斥机构照顾的必要性,而应使照顾能有效满足受助者的需要。(6)发扬民主精神,鼓励社区居民为社区照顾服务计划的制定提供意见,参与服务的管理过程并监督服务的执行,以保证服务的质量,使服务更具有便民、利民和从受照顾者的需要出发的社区特点。
综合上述原则,社区照顾的根本宗旨就在于通过发展非正式的照顾,来弥补或矫正正式照顾的缺陷与偏差,在合理分配资源或资源的重新分配的基础上,依靠社区自身的力量,发挥社区网络的作用,以民主和参与的精神发展社区照顾事业,使受照顾者的权利和尊严得到体现,需要得到满足,价值和人格得到尊重。
但是,从国外社区照顾的经验来看,要贯彻社区照顾的理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中,既有价值观和权力关系的冲突,也存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而这些问题,不仅引起关于社区照顾的政治上的争论,也在实践中受到人们的批评。
摘要首先提出对社会福利涵义及特征的界定,然后总结了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特点及其改革进程,最后根据上海、香港和其它国家的经验,提出笔者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呈现出制度化再分配与补缺型并存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
关键词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发展方向
1社会福利的涵义及本质特征
社会福利的内涵及外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社会福利的重心经历了从社会救助到社会保险再到普遍性的社会服务的过程。时至今日,在发达国家,各种名目繁多的社会补贴和社会服务项目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福利项目。在我国,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已逐渐脱离了社会救济的范畴;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发达国家社会福利观念的影响,对于社会福利的看法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并且同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观点和主张。笔者把它界定为,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上的需求,运用社会互助的机制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的活动。在现实中,社会福利通常包括满足人们在生活照顾、护理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活动,此外在广义上亦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内容。社会福利有三个本质特征:
(1)脆弱群体优先。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脆弱群体,他们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需要来自社会的保护和满足,其中主要是生活照顾服务,也包括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国家和社会应该首先满足这个群体的需求,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福利性。对受益者个人来说,社会福利具有福利性。面向脆弱群体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因为他们的经济收入和支付能力有限,常常是免费或者是象征性的收费,这无疑具有福利性。即使收取的费用比较高,但只要未达到该项服务的市场价格,则仍然存在着福利性,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市场价格是判断是否存在社会福利的标尺。”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收费,就超出了社会福利领域而属于经济领域。
一、西方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历史沿革
在西方国家,社会福利的概念比较广,它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为国家居民或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一种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就其形成历程来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在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后才形成的。早期的社会福利是与宗教密切相关的。教会或教区是提供社会福利的主体,主要以“专为社会弱者服务”的方式进行,对于无依靠的老人、残疾者以及孤儿等提供援助,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解决日益严重的贫困问题。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济贫法》,尝试着用行政救济和收容措施的手段来缓解贫困、失业等难题。多数学者认为,《济贫法》规定了国家以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实施社会救助,在西方社会福利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德国正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面对金融危机、共产主义思想的传播、工人罢工不断的社会问题,铁血宰相俾斯麦力排众议,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工人赔偿法》和《伤残、死亡和养老保险法》这三部法律。而这三部法律因为其重要的历史意义被学者们认为他们标志着西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诞生。
二、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内容
1.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主要面向社会弱势群体
是解决现实贫困问题的重要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救济等同于社会救助,但社会救助比社会救济所涉及的群体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国家的救济,也包括社会上的支持和帮助。社会救助不需缴纳捐税,只要是生活不能维持下去的社会成员,都可以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国家的财政支付是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但公民要想领取社会救助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最低基本生活的保障以及国家和社会对需要救助成员的单面责任和义务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所在。
2.教育、培训、住房、医疗等福利制度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套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养老金会计也由最初的“社会福利观”转变为“劳动报酬观”。本文主要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金会计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社会福利观;劳动报酬观;规定受益制;规定缴费制
养老金的会计核算与一个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两者的共同目标是准确合理的确认养老金的成本,保障职工退出劳动舞台后的生活来源,共同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养老保险进入了改革、发展阶段。全国各地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转变。一是由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二是由企业一方负担转变为国家、企业、职工共同负担,三是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转变。四是由单一层次养老保险向多层次转变。经过20多年的不断努力,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它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统筹模式。给付方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保险。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第二层次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给付方式是规定缴费制。第三层次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职工个人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投保的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方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
摘要:欧洲诸国家的福利制度经过漫长岁月的发展继承与发扬,可谓比较完善。但上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隐藏于旧福利制度中的弊端充分暴露,迫使政府或多或少进行了改革。以西欧北欧的典型代表英国瑞典为例,比较分析了两国改革的背景及主要措施,并由此提出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福利国家;改革;比较研究
1引言
福利国家是指这样一种国家,它有着集全面性国家性、集体性、义务性于一身的社会保障计划以应对工业社会里个人可能遭遇到的不幸与缺憾。它对全体公民,无论工作与否,无论城乡差别,一律提供保障。英国瑞典都是典型的福利国家,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福利国家事业在二战后得到迅猛发展并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达到颠峰,但七十年代的石油危机使福利国家陷入重重困境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两国政府不得不进行了福利制度改革。分析了它们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这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借鉴意义。
2英国、瑞典改革背景与主要措施
2.1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