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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价值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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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价值论文

哲学真理标准

传统的观点一致认为,真理的本质特性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然而,笔者认为:“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并不是真理的本质特征,而是真理的衍生特性,真理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正向价值”,即“有用”才是真理的本质特性。

一、真理的两个标准: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

对于人类主体来说,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即人类的所有认识均由这两种基本认识及其复合形式所组成。一般来说,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成分,既认识了该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规律,又认识了该事物对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意义。不同的人在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可能存在很大差异,有些人特别是理论工作者较多地进行事实认识,而另一些人特别是社会实践家较多地进行价值认识。

由于同一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种认识成分,这样,对于同一个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即关于事实认识的理论)和价值论(即关于价值认识的理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也就是说,对于同一认识,可以有两个不同标准(即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进行判断。为了区别这两个不同的判断标准及其所得出的结论,通常把“对与错”及“真与假”两个不同范畴严格限定起来:从认识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可以用“真”与“假”来进行衡量,一个主观认识如果不能正确反映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本来面貌,那么就是假的,反之就是真的;从价值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需要要相符合”,可以用“对”与“错”来进行衡量,一个主观认识如果应用于社会实践中将会产生负向价值效应,那么就是错的,反之就是对的。

在一般情况下,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对与错”及“真与假”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对”就意味着“真”,“错”就意味着“假”,特别是自然科学方面的主观认识,这是因为任何主观认识只有首先在认识论的角度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实在,才能正确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以减少盲目性,从而表现出正的价值效应。但在很多的情况下,这两者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特别是那些复杂的社会科学方面的主观认识,这是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实际价值效应受众多的主观变量和客观变量、内部变量和外部变量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而且价值效应与各个变量之间往往呈非线性关系,从而使得主观认识的价值效应性与逻辑矛盾性并不成线性的对应关系。某些主观认识虽然严重违背事物的事实状态,严重违背现有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但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微乎其微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千里”,价值论上却只是“谬以毫厘”;另一些主观认识虽然只在某些细微的环节违背逻辑法则,但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巨大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毫厘”,价值论上却会“谬以千里”。

一般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自然科学研究主要针对某一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规律进行研究,并不直接关心该事物对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意义,因而属于事实认识范畴,其检验与判断的标准主要选取实践的认识论标准。但是,当科学研究的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时,人们主要关心的是它所产生的价值效应,而不会太多地关心它是否真实地、准确地反映事物的实际运动状态,是否符合现有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这时,其检验与判断的标准主要选取实践的价值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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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经济中劳动定位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劳动价值论

论文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对商品范畴的外延加以扩大,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对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做出合理的解释。

马克思以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劳动价值论以及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方式与马克思当时所面对的情况有本质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能直接解释和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全部经济问题。因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思考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是生产新增价值的劳动,界定好了“生产劳动”,也就界定好了新增价值的源泉。所以从理论上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是研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首要任务。

马克思在研究生产劳动时,从两个角度界定了两对概念。一是从是否生产出物质产品的角度将劳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一类是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前一种劳动称为物质生产劳动,后一种劳动称为非物质生产劳动。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界定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认为只有与资本相联系、能够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界定无疑是科学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于马克思时生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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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税收

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生态税收的理论和政策。研究目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背景,探讨税收在资源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从而使税收政策服务于可持续发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研究总结生态税制建立的理论基础。(2)对生态税收设计的一般理论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其作为一个税系在设计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3)对国际生态税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4)联系我国实际探讨我国生态税制建立的理论问题。(5)从环境和资源两个方面研究我国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生态税制的若干政策取向。(6)研究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及我国在国际贸易税收政策上的取向。

论文共分为8章。论文的前4章主要研究生态税收的一般理论问题,并对若干国家的生态税收进行了探讨。后4章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生态税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讨。论文的基本逻辑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在对外部性理论进行扩展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生态税收在消除隔代外部性、代内外部性和跨国外部性中的可能作用,从而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税收政策设计提供理论框架。

第1章“序论”。本章首先对本论文的选题背景进行了说明。从本世纪60、70年代以后,随着“公害”的显现和加剧以及能源危机的冲击,尤其是进入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资源危机和环境恶化,终于使人类进一步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发展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涉及到人类社会文明的问题。伴随着发展模式的变化,人类的发展观也从传统的增长观,逐步发展到协调发展观,并最终认识到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这种大背景下对经济手段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的研究引起了重视,其中利用税收手段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已经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工具。本论文的选题正是在这样的宏观理论和政策背景下确定的;本章第2节说明了本论文的研究意义,认为在发达国家目前进行的生态税收研究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专题研究多、综合研究少,实证研究多、规范研究少,对发达国家研究得多,对不发达国家研究得少,对环境保护研究多、对资源保护研究少。而与此同时在生态税收研究领域我国还尚未完全起步,因此研究该课题的意义有:(1)有助于丰富税收理论研究的内容、完善税收理论体系;(2)通过对生态税收的研究,可以确定税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指导我国的税制建设;(3)有助于对我国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4)有利开发新的环保工具,促进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第3节对本研究的主题和框架进行说明;第4节讨论本论文的研究方法。本论文试图在以下几个方法的结合上作出努力:(1)历史分析与实际分析的结合;(2)比较研究的方法;(3)一般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4)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本章最后一节对本论文中将要用到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约定或讨论。对几个核心概念如“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和“生态税收”进行了讨论,当然对生态税收概念的讨论是重点。本节在对一些生态税收概念表述的基础上,对税收类型按税收目的进行了新的分析,从而提出生态税收的概念,并同时对生态相关型税收进行了讨论。

对于一篇试图对某一学科前沿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论文来说,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并对之进行评价,继承其合理的成份,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进一步研究似乎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益的。尽管税收理论的发展史对于生态税收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的环节,但不可否认,生态税收的思想也是曾经有过的,有些甚至至今还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在对前人思想成果进行总结基础上,对生态税收开征的理论依据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系统论述对于理解和把握生态税收的特点,进而研究其在实现资源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极其有益的。因此第2章“生态税收思想的发展及其理论基础”,着重研究生态税收思想的来源和发展,及征收生态税收的理论基础问题。第1节通过对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关系的分析说明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从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策理论的角度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进行了探讨。环境经济学用集合物品和外部性理论说明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若干政策工具,如直接管制工具、社会规范工具、财务管理工具等,而生态税收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第2节着重讨论了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及庇古税收的基本原理,并讨论了将收入型税收用于生态目的的可能性,最后总结出生态税收的思想来源有几个方面:(l)环境经济学中用外部性对环境问题的解释;(2)庇古的建议;(3)保莫和欧姿对庇古建议的改进等。第3节研究了生态税收的理论基础问题,在前面对外部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扩大了对外部性的研究,认为生产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产生的唯一来源,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外部性还包括消费中产生的外部性、当代人对后代人产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间的跨国外部性等。对这些不同的外部性应有不同的生态税收来解决。同时,也正是这些外部性的客观存在使生态税收的存在具有了一定的基础。

第3章“生态税收引入和生态税制设计的一般分析”,在研究生态税收目标和作用机制的基础上,研究了生态税收作为一个税系在一个国家引入和设计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及生态税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本章第1节讨论一个国家在一定的体制背景下引入生态税收的可能途径,进而引出生态税收改革的概念。认为生态税收的引人方式基本有4种即,开征新的税收,如引入新的生态专用税收;以庇古建议为基础引入一些税收,如新加进庇古税或调节税;通过将环境政策融入到现存的税收法律中,对现行税种或征收进行重新定位。如改变或对现有税率进行差别设计、改变税收优惠、税收扣除等;用生态收入型税收全面替代现存的税收。本节还提出了生态税收改革的主要内容它包括3个主要方面,即从现行税收体系中去除从生态环境角度来看不需要的要素;采用差别税率鼓励从生态角度来看需要的行为:用对生态有益的税收或税制要素来取代现有的税收或税制要素等。本节还从生态税收的征税对象角度对之进行了分类,它包括投入税,加工或安装税,产品或排放税等。本章第2节提出了生态税收不同层次的目标,其终极目标是与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的,其中介目标是减少环境中的污染、减少使用能源、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刺激循环使用和修复、转向优先发展的和小规模的活动、转向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等。而短期目标是减少污染产品的消费、筹集资金、取代现有规章制度等。本节认为生态税收发挥作用的几个主要途径是:由于对自然资源(能源和水)的征税,刺激了节约技术方面的投资;对环境不友好产品的征税,将会产生技术创新,对清洁产品的市场也会出现;通过降低对劳动力的征税,劳动力会变得更便宜;公司现行旨在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投资将被旨在使资源合理使用的技术投资所替代;某些环境法规可以取消。第3节从税制设计的一般原理出发,结合生态税的特殊性对生态税收的设计问题进行了一般研究,认为生态税收的设计与一般税种的不同之处是应特别注意其可接受性问题,也要考虑到生态有效性与征税点和污染点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从税种选择和纳税环节的选择、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计等方面对生态税收的设计进行了探讨,最后还对生态税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财政和调节效应,及生态税收的专款专用和生态税收补偿进行了分析。

理论的分析并不就能给实际带来可操作性的结论。在开放的世界一切人类文明的成果均可为我所用。在理论和政策研究中分析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从中归纳出对我有用的结论是我们以免走弯路,从而提高改革效率的一个有效方式之一。第4章“生态税制的国际实践及其评价”,对在生态税制建设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的实践进行了较充分的描述,并对之进行评价,试图总结出对我国生态税制建设有参考意义的结论。第1节首先介绍了美国的生态税收,它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使用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得出的结论是美国大部分与环境相关的计划大部分是由州和地方政府来实施的。另外它们是一个大混合,即每个州的标准都不一样。但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第2节对荷兰的生态税收进行了研究,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生态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对它们的主要征收规定进行了描述,最后认为在荷兰,不同的税种被用于生态目的。这个国家的生态税收以征收生态税收的政府级次,和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类型为两个特征。对水和土壤环境问题,重要的作用由低一级的政府去完成。大部分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主要是特定税而不是庇古税、筹集收入的税或是生态税收改革的类型。生态税收必须在更广泛制度和结构意义上去设计,以便决定哪一层次的政府、税务机关或政治单位能最好地控制环境质量或生态系统。生态税收单位的理论思想在实践中是否合理取决于相关国家的制度结构。第3节对瑞典的生态税收进行了描述,它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硫税、对电力能源的征税、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得出的结论是瑞典的环境税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事实上这种作用也己经产生。第4节讨论了欧盟的生态税收问题,认为碳税是目前在欧盟层次上唯一的生态税收,但这还只是一个建议,具体的执行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至少直到1993年底该税并没有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进行。可以说这种类型的税种很大程度上是国际和国内政治压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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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生态税收

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生态税收的理论和政策。研究目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背景,探讨税收在资源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从而使税收政策服务于可持续发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研究总结生态税制建立的理论基础。(2)对生态税收设计的一般理论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其作为一个税系在设计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3)对国际生态税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4)联系我国实际探讨我国生态税制建立的理论问题。(5)从环境和资源两个方面研究我国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生态税制的若干政策取向。(6)研究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及我国在国际贸易税收政策上的取向。

论文共分为8章。论文的前4章主要研究生态税收的一般理论问题,并对若干国家的生态税收进行了探讨。后4章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生态税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讨。论文的基本逻辑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在对外部性理论进行扩展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生态税收在消除隔代外部性、代内外部性和跨国外部性中的可能作用,从而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税收政策设计提供理论框架。

第1章“序论”。本章首先对本论文的选题背景进行了说明。从本世纪60、70年代以后,随着“公害”的显现和加剧以及能源危机的冲击,尤其是进入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资源危机和环境恶化,终于使人类进一步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发展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涉及到人类社会文明的问题。伴随着发展模式的变化,人类的发展观也从传统的增长观,逐步发展到协调发展观,并最终认识到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这种大背景下对经济手段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的研究引起了重视,其中利用税收手段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已经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工具。本论文的选题正是在这样的宏观理论和政策背景下确定的;本章第2节说明了本论文的研究意义,认为在发达国家目前进行的生态税收研究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专题研究多、综合研究少,实证研究多、规范研究少,对发达国家研究得多,对不发达国家研究得少,对环境保护研究多、对资源保护研究少。而与此同时在生态税收研究领域我国还尚未完全起步,因此研究该课题的意义有:(1)有助于丰富税收理论研究的内容、完善税收理论体系;(2)通过对生态税收的研究,可以确定税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指导我国的税制建设;(3)有助于对我国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4)有利开发新的环保工具,促进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第3节对本研究的主题和框架进行说明;第4节讨论本论文的研究方法。本论文试图在以下几个方法的结合上作出努力:(1)历史分析与实际分析的结合;(2)比较研究的方法;(3)一般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4)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本章最后一节对本论文中将要用到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约定或讨论。对几个核心概念如“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和“生态税收”进行了讨论,当然对生态税收概念的讨论是重点。本节在对一些生态税收概念表述的基础上,对税收类型按税收目的进行了新的分析,从而提出生态税收的概念,并同时对生态相关型税收进行了讨论。

对于一篇试图对某一学科前沿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论文来说,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并对之进行评价,继承其合理的成份,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进一步研究似乎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益的。尽管税收理论的发展史对于生态税收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的环节,但不可否认,生态税收的思想也是曾经有过的,有些甚至至今还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在对前人思想成果进行总结基础上,对生态税收开征的理论依据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系统论述对于理解和把握生态税收的特点,进而研究其在实现资源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极其有益的。因此第2章“生态税收思想的发展及其理论基础”,着重研究生态税收思想的来源和发展,及征收生态税收的理论基础问题。第1节通过对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关系的分析说明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从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策理论的角度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进行了探讨。环境经济学用集合物品和外部性理论说明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若干政策工具,如直接管制工具、社会规范工具、财务管理工具等,而生态税收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第2节着重讨论了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及庇古税收的基本原理,并讨论了将收入型税收用于生态目的的可能性,最后总结出生态税收的思想来源有几个方面:(l)环境经济学中用外部性对环境问题的解释;(2)庇古的建议;(3)保莫和欧姿对庇古建议的改进等。第3节研究了生态税收的理论基础问题,在前面对外部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扩大了对外部性的研究,认为生产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产生的唯一来源,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外部性还包括消费中产生的外部性、当代人对后代人产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间的跨国外部性等。对这些不同的外部性应有不同的生态税收来解决。同时,也正是这些外部性的客观存在使生态税收的存在具有了一定的基础。

第3章“生态税收引入和生态税制设计的一般分析”,在研究生态税收目标和作用机制的基础上,研究了生态税收作为一个税系在一个国家引入和设计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及生态税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本章第1节讨论一个国家在一定的体制背景下引入生态税收的可能途径,进而引出生态税收改革的概念。认为生态税收的引人方式基本有4种即,开征新的税收,如引入新的生态专用税收;以庇古建议为基础引入一些税收,如新加进庇古税或调节税;通过将环境政策融入到现存的税收法律中,对现行税种或征收进行重新定位。如改变或对现有税率进行差别设计、改变税收优惠、税收扣除等;用生态收入型税收全面替代现存的税收。本节还提出了生态税收改革的主要内容它包括3个主要方面,即从现行税收体系中去除从生态环境角度来看不需要的要素;采用差别税率鼓励从生态角度来看需要的行为:用对生态有益的税收或税制要素来取代现有的税收或税制要素等。本节还从生态税收的征税对象角度对之进行了分类,它包括投入税,加工或安装税,产品或排放税等。本章第2节提出了生态税收不同层次的目标,其终极目标是与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的,其中介目标是减少环境中的污染、减少使用能源、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刺激循环使用和修复、转向优先发展的和小规模的活动、转向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等。而短期目标是减少污染产品的消费、筹集资金、取代现有规章制度等。本节认为生态税收发挥作用的几个主要途径是:由于对自然资源(能源和水)的征税,刺激了节约技术方面的投资;对环境不友好产品的征税,将会产生技术创新,对清洁产品的市场也会出现;通过降低对劳动力的征税,劳动力会变得更便宜;公司现行旨在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投资将被旨在使资源合理使用的技术投资所替代;某些环境法规可以取消。第3节从税制设计的一般原理出发,结合生态税的特殊性对生态税收的设计问题进行了一般研究,认为生态税收的设计与一般税种的不同之处是应特别注意其可接受性问题,也要考虑到生态有效性与征税点和污染点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从税种选择和纳税环节的选择、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计等方面对生态税收的设计进行了探讨,最后还对生态税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财政和调节效应,及生态税收的专款专用和生态税收补偿进行了分析。

理论的分析并不就能给实际带来可操作性的结论。在开放的世界一切人类文明的成果均可为我所用。在理论和政策研究中分析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从中归纳出对我有用的结论是我们以免走弯路,从而提高改革效率的一个有效方式之一。第4章“生态税制的国际实践及其评价”,对在生态税制建设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的实践进行了较充分的描述,并对之进行评价,试图总结出对我国生态税制建设有参考意义的结论。第1节首先介绍了美国的生态税收,它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使用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得出的结论是美国大部分与环境相关的计划大部分是由州和地方政府来实施的。另外它们是一个大混合,即每个州的标准都不一样。但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第2节对荷兰的生态税收进行了研究,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生态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对它们的主要征收规定进行了描述,最后认为在荷兰,不同的税种被用于生态目的。这个国家的生态税收以征收生态税收的政府级次,和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类型为两个特征。对水和土壤环境问题,重要的作用由低一级的政府去完成。大部分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主要是特定税而不是庇古税、筹集收入的税或是生态税收改革的类型。生态税收必须在更广泛制度和结构意义上去设计,以便决定哪一层次的政府、税务机关或政治单位能最好地控制环境质量或生态系统。生态税收单位的理论思想在实践中是否合理取决于相关国家的制度结构。第3节对瑞典的生态税收进行了描述,它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硫税、对电力能源的征税、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得出的结论是瑞典的环境税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事实上这种作用也己经产生。第4节讨论了欧盟的生态税收问题,认为碳税是目前在欧盟层次上唯一的生态税收,但这还只是一个建议,具体的执行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至少直到1993年底该税并没有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进行。可以说这种类型的税种很大程度上是国际和国内政治压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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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税收财政税收

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生态税收的理论和政策。研究目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背景,探讨税收在资源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从而使税收政策服务于可持续发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研究总结生态税制建立的理论基础。(2)对生态税收设计的一般理论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其作为一个税系在设计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3)对国际生态税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4)联系我国实际探讨我国生态税制建立的理论问题。(5)从环境和资源两个方面研究我国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生态税制的若干政策取向。(6)研究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及我国在国际贸易税收政策上的取向。

论文共分为8章。论文的前4章主要研究生态税收的一般理论问题,并对若干国家的生态税收进行了探讨。后4章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生态税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讨。论文的基本逻辑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在对外部性理论进行扩展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生态税收在消除隔代外部性、代内外部性和跨国外部性中的可能作用,从而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税收政策设计提供理论框架。

第1章“序论”。本章首先对本论文的选题背景进行了说明。从本世纪60、70年代以后,随着“公害”的显现和加剧以及能源危机的冲击,尤其是进入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资源危机和环境恶化,终于使人类进一步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发展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涉及到人类社会文明的问题。伴随着发展模式的变化,人类的发展观也从传统的增长观,逐步发展到协调发展观,并最终认识到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这种大背景下对经济手段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的研究引起了重视,其中利用税收手段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已经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工具。本论文的选题正是在这样的宏观理论和政策背景下确定的;本章第2节说明了本论文的研究意义,认为在发达国家目前进行的生态税收研究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专题研究多、综合研究少,实证研究多、规范研究少,对发达国家研究得多,对不发达国家研究得少,对环境保护研究多、对资源保护研究少。而与此同时在生态税收研究领域我国还尚未完全起步,因此研究该课题的意义有:(1)有助于丰富税收理论研究的内容、完善税收理论体系;(2)通过对生态税收的研究,可以确定税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指导我国的税制建设;(3)有助于对我国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4)有利开发新的环保工具,促进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第3节对本研究的主题和框架进行说明;第4节讨论本论文的研究方法。本论文试图在以下几个方法的结合上作出努力:(1)历史分析与实际分析的结合;(2)比较研究的方法;(3)一般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4)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本章最后一节对本论文中将要用到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约定或讨论。对几个核心概念如“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和“生态税收”进行了讨论,当然对生态税收概念的讨论是重点。本节在对一些生态税收概念表述的基础上,对税收类型按税收目的进行了新的分析,从而提出生态税收的概念,并同时对生态相关型税收进行了讨论。

对于一篇试图对某一学科前沿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论文来说,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并对之进行评价,继承其合理的成份,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进一步研究似乎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益的。尽管税收理论的发展史对于生态税收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的环节,但不可否认,生态税收的思想也是曾经有过的,有些甚至至今还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在对前人思想成果进行总结基础上,对生态税收开征的理论依据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系统论述对于理解和把握生态税收的特点,进而研究其在实现资源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极其有益的。因此第2章“生态税收思想的发展及其理论基础”,着重研究生态税收思想的来源和发展,及征收生态税收的理论基础问题。第1节通过对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关系的分析说明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从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策理论的角度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进行了探讨。环境经济学用集合物品和外部性理论说明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若干政策工具,如直接管制工具、社会规范工具、财务管理工具等,而生态税收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第2节着重讨论了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及庇古税收的基本原理,并讨论了将收入型税收用于生态目的的可能性,最后总结出生态税收的思想来源有几个方面:(l)环境经济学中用外部性对环境问题的解释;(2)庇古的建议;(3)保莫和欧姿对庇古建议的改进等。第3节研究了生态税收的理论基础问题,在前面对外部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扩大了对外部性的研究,认为生产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产生的唯一来源,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外部性还包括消费中产生的外部性、当代人对后代人产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间的跨国外部性等。对这些不同的外部性应有不同的生态税收来解决。同时,也正是这些外部性的客观存在使生态税收的存在具有了一定的基础。

第3章“生态税收引入和生态税制设计的一般分析”,在研究生态税收目标和作用机制的基础上,研究了生态税收作为一个税系在一个国家引入和设计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及生态税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本章第1节讨论一个国家在一定的体制背景下引入生态税收的可能途径,进而引出生态税收改革的概念。认为生态税收的引人方式基本有4种即,开征新的税收,如引入新的生态专用税收;以庇古建议为基础引入一些税收,如新加进庇古税或调节税;通过将环境政策融入到现存的税收法律中,对现行税种或征收进行重新定位。如改变或对现有税率进行差别设计、改变税收优惠、税收扣除等;用生态收入型税收全面替代现存的税收。本节还提出了生态税收改革的主要内容它包括3个主要方面,即从现行税收体系中去除从生态环境角度来看不需要的要素;采用差别税率鼓励从生态角度来看需要的行为:用对生态有益的税收或税制要素来取代现有的税收或税制要素等。本节还从生态税收的征税对象角度对之进行了分类,它包括投入税,加工或安装税,产品或排放税等。本章第2节提出了生态税收不同层次的目标,其终极目标是与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的,其中介目标是减少环境中的污染、减少使用能源、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刺激循环使用和修复、转向优先发展的和小规模的活动、转向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等。而短期目标是减少污染产品的消费、筹集资金、取代现有规章制度等。本节认为生态税收发挥作用的几个主要途径是:由于对自然资源(能源和水)的征税,刺激了节约技术方面的投资;对环境不友好产品的征税,将会产生技术创新,对清洁产品的市场也会出现;通过降低对劳动力的征税,劳动力会变得更便宜;公司现行旨在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投资将被旨在使资源合理使用的技术投资所替代;某些环境法规可以取消。第3节从税制设计的一般原理出发,结合生态税的特殊性对生态税收的设计问题进行了一般研究,认为生态税收的设计与一般税种的不同之处是应特别注意其可接受性问题,也要考虑到生态有效性与征税点和污染点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从税种选择和纳税环节的选择、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计等方面对生态税收的设计进行了探讨,最后还对生态税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财政和调节效应,及生态税收的专款专用和生态税收补偿进行了分析。

理论的分析并不就能给实际带来可操作性的结论。在开放的世界一切人类文明的成果均可为我所用。在理论和政策研究中分析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从中归纳出对我有用的结论是我们以免走弯路,从而提高改革效率的一个有效方式之一。第4章“生态税制的国际实践及其评价”,对在生态税制建设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的实践进行了较充分的描述,并对之进行评价,试图总结出对我国生态税制建设有参考意义的结论。第1节首先介绍了美国的生态税收,它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使用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得出的结论是美国大部分与环境相关的计划大部分是由州和地方政府来实施的。另外它们是一个大混合,即每个州的标准都不一样。但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第2节对荷兰的生态税收进行了研究,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生态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对它们的主要征收规定进行了描述,最后认为在荷兰,不同的税种被用于生态目的。这个国家的生态税收以征收生态税收的政府级次,和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类型为两个特征。对水和土壤环境问题,重要的作用由低一级的政府去完成。大部分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主要是特定税而不是庇古税、筹集收入的税或是生态税收改革的类型。生态税收必须在更广泛制度和结构意义上去设计,以便决定哪一层次的政府、税务机关或政治单位能最好地控制环境质量或生态系统。生态税收单位的理论思想在实践中是否合理取决于相关国家的制度结构。第3节对瑞典的生态税收进行了描述,它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硫税、对电力能源的征税、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得出的结论是瑞典的环境税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事实上这种作用也己经产生。第4节讨论了欧盟的生态税收问题,认为碳税是目前在欧盟层次上唯一的生态税收,但这还只是一个建议,具体的执行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至少直到1993年底该税并没有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进行。可以说这种类型的税种很大程度上是国际和国内政治压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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