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审计监督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设*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合法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目是指以国有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建设*目、技术改造*目。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目的审计,不能替代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建设*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强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下列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
(三)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
(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贷款;
财务监督分析1
摘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和科学化进程当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要想保障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核心在于强化企业内部的监督。企业的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市场化的发展环境当中,应发挥良好的监管效能,正确作用于企业实践阶段。本次研究基于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存在的关系进行探索,了解市场经济环境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信息化背景下的企业治理方案。
关键词: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关系
引言
在企业改革的环境之下,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工作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的监管效率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的业务管理水平。从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的角度来看,强化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准,并做好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制衡。在未来的工作当中,应进一步明确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必要性和区别联系,为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打好基础。一、企业会计监督和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同时,在审计工作中还要根据企业最终获得的效益是否合法来进行审查和监管。这表明在整个管理阶段,需要将会计资料作为进行审查和监督的前提,让审计监督能够有效进行。各类会计资料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依据,确定企业的会计活动方案。这表明会计和审计工作相辅相成,都是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重点,其中会计监督更加倾向于会计层面,用来记录财务数据信息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财务收支状况,并且会计监督是会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各项经济活动时的主要监督模式。与会计监督相比,审计监督则更加依靠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核,严格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和制度要求对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判定,如依靠《会计法》来展开内部经济活动和财税业务的监督、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某些大中型上市企业进行执行监督等,体现的是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表明我国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都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存在的必要性,是现代企业监督管理环节不可或缺的要素和内容,一方面能够防范企业内部存在隐性违法风险,另一方面则可以确保各项管理活动的公平性,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为企业的各项工作推进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1]。
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区别与联系
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82年的宪法,确立了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法律地位。从1983年审计机关成立至今,我国的审计工作已经走过了18年的历程。18年来,广大审计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胆借鉴国外审计的有益做法,不断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根本、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支基本适应工作需要的审计队伍,审计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是我国迈向新世纪的行动纲领。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审计事业必将得到长足发展。可以预见,在新的世纪里,我国审计体制将日趋完善,逐步过渡到人大领导的立法型审计模式;审计内容不断扩展,效益审计将被国家审计广泛接受和采用;审计重点更加突出,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将成为国家审计的主导任务:“人、法、技”建设取得新的突破,为审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一、审计体制日趋完善,最终将过渡到隶属于人大领导的立法型审计模式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从总体上讲,各国的国家审计体制主要分为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等四种模式。立法型审计模式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它代表当今世界审计体制的发展方向和主流。司法型审计模式下的审计机关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独立型审计模式,从形式上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实际上它更偏重服务于立法部门。行政型审计模式独立性比较差,目前只在瑞典、沙特等少数国家实行。最近,瑞典正在研究将国家审计署由政府领导过渡到议会领导。而且从发展趋势看,即使实行行政型审计模式,它也越来越多地在为立法部门服务。
我国在审计机关筹建过程中,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权衡,决定实行行政型的审计模式。198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建立审计机构的指示,财政部研究提出了建立审计机构的三种设想方案:一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国家审计院或审计委员会;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设立国家审计部或审计总局;三是在财政部领导下设立审计总局。财政部认为,第一方案权威性大,独立性强,较为理想,但短期内难以实现。第二方案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比较可行,但需要一个过程。第三方案监督面窄,权威性小,有一定局限性,但比较容易实现。在1982年我国修改宪法时,最终确定了实行行政型审计模式,即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由此可见,我国在选择国家审计模式时,主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各方面条件来决定的。18年的审计实践也进一步证明,审计机关设在政府,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财经领域的违法乱纪和有法不依的情况还十分严重,弄虚作假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比较普遍,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状况还没有根本好转,实行政府领导下的行政型审计模式,有利于审计部门贴近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更加直接、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审计模式毕竟有它的局限性,特别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审计监督的客观公正性,甚至出现人为干预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如实揭露和严肃处理重大违纪问题的现象。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方面条件的日趋成熟,改变我国目前的审计体制,将行政型审计模式过渡到人大领导的立法型审计模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至于到底能否改革以及何时改革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主要取决于这几方面的因素: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特别是从整体上实行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我国各级人大职能的加强,特别是人大监督政府职能的不断强化和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以及财政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程度等。随着这几方面条件的日趋成熟,改变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就成为必然趋势。
一、四次规定的比较。笔者对四次规定中的四个主要的方面作了简要的比较。
(一)定义。1985年:“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经济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1989年:“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1995年:”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2003年:”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日标。“
(二)内部审计的领域。1985年:“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应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1989年:“政府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制度”。1995年:“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2003年:“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三)与审计机关的关系。1985年:“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同级国家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1989年:“审计署负责指导全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驻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和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1995年:“审计署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驻部门派出机构负责领导所属单位和指导、监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领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003年:“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内部审计协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
(四)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1985年:“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会计报表、决算的真实、正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办理本单位领导、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1989年: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国家和单位资金的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所在单位领导人交办的和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1995年: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其他审计事项。2003年: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其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