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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体制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社区管理体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社区管理体制

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迅猛发展,如何实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模式的革故鼎新,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旧有模式及其缺陷众所周知,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一体化的外制型模式。它的集中性便于统一分散的力量,它的超强行政性克服了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无序状态,对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对城市基层行政区的建设和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指出,这一模式本身存在诸多缺陷:1.社区组织结构不合理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缺乏独立性。2.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确这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3.社区组织管理目标的设定不科学社区组织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社区发展、人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文化与教育水准的提高等,而过去我国城市社区工作却把社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来规划,过分注重社区物质与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街道经济的发展。许多组织的社区服务工作,都带有扶助经济的性质,而忽略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忽略了人的建设,使社区内组织干部的素质提高不够,社区内人力资源的开发不够,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和自治不够,社区的凝聚力不够。4.社区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托或相互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组织等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能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

二、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三种模式及其比较为了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摸索和总结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国家民政部于1999年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0个城市确定了11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一些社区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笔者选取哈尔滨、上海和沈阳三个城市社区的改革为案例,对其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1.行政主导型模式:以哈尔滨市南岗区为例哈尔滨市南岗区在改革中所建立的社区组织是以加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为核心,以强化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能为重点,以增强各部门的协调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为基础的行政主导型模式。南岗区社区组织管理体制从纵向分为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其改革重点放在区一级。在区一级,成立了南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区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岗区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员会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前者为协调机构,协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者为日常工作机构,由民政局长兼任中心领导。在指导中心内部,根据社区建设的内容,由相关的委、办、局组成7个工作指导部,它们均为实质性工作机构,其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分别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同时这一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延伸到居委会一级,以实现民政部门对社区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2.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以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为例五里桥街道从社区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目标出发,建立了三个层面的组织管理系统:(1)行政组织领导系统:街道办事处及城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最基本的单元在社区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行使领导、协调、监督等职责。城区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商量、协调、督察城区管理的各项事务。(2)行政组织执行系统:四个工作委员会,即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市政市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福利、劳动就业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治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街道企业负责,扶持和引导街道经济的发展。(3)社会组织支持系统:中介组织。这一组织系统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通过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委员会及各种居委会组织,对社区事务进行商议、协调、指导、监督和咨询,以对社区行政提供支持,并促进社区行政管理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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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创新及优化

一、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条件

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但从和社区发展密切相关的主体进行分析的研究角度出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政府权力边界厘定

2007年党的十七大要求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时期,在人治向法治治理过渡时期,在发展是硬道理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时期,政府职能如何转变角色和适应形势意义重大。一句话,政府权力应当尽快告别“全能”的职能定位,积极主动地向“有限”政府过渡,虽然这中间存在诸多利益羁绊和体制障碍,但趋势是十分明确的,当务之急是厘定权力边界,为有限政府权力的转型创造先决条件。权力边界划分的核心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基本思路是给权力与权利排序。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的核心精神,权力与权利排序的基本思路是先老百姓,后市场,再到行业或中介,再后是政府事后监管,最后是政府的事前干预。以上排序是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这个排序或者在实践中不能完全贯彻这个排序,那么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就将是一句空话。因为这反映着政府能否积极转变职能,社区体制创新能否获得政府支持,政府与社区之间能否进行有序衔接和互动等问题。

(二)社区职能定位明晰

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当前的社区管理创新应当积极且尽快地回归宪法精神,即一方面要明确社区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性质定位,杜绝行政化倾向;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循居民选举、机构设置、依法处理及上情下达等原则,避免孤立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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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及启示

1、我国与西方国家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

由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背景不同,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与西方城市管理的体制是不同结构的。

(1)我国城市管理政企不分,管理和作业不分。我国的城市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组织者,又是城市管理的施行者,政府身兼建设和管理两个角色,而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实行的是政企分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清晰。市长的主要精力用于城市管理,市长首先是抓城市规划,组织智囊班子帮助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市长通过抓规划,把国家的经济结构模式在城市结构中具体体现出来。

(2)我国的城市管理重视思想教育,带有较明显的人治色彩。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重视法规制度,法制意识较强,政府各部门也围绕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各部门虽然分工不同,但是依法办事的立场和价值观一样,由此就降低了内耗,也有利于提高效率。全民法制意识下的城市管理对于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在城市管理中,我国的政府常常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相形之下,社会发育不够完善。西方国家一般是“市民社会”,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分担了城市管理的传统职能,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仅充当教练和裁判的角色;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志愿者组织更是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2、西方城市管理模式和改革趋势对我国社区体制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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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进入新世纪以来,和谐社区建设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变革产生了深远影响。浦东新区潍坊街道通过把握基层社会建设的新变化,在创新组织体制、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有益探索。

社区建设新挑战

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步深入,我国社会结构也发生了诸多变化,其中基层社会更面对着众多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就潍坊街道而言,基层社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量单位人变成了社区人。人们自我发展的空间从单位转向广阔的社会,社区逐渐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基本单位,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工作等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趋势。

二是大量“两新”组织注册经营在社区。潍坊街道辖区内现有3200余家“两新”组织,其中2007年一年新增的480多家企业中,就有80%是“两新”组织。“两新”组织从业的白领人员思想活跃、流动频繁、需求多样,传统社区党建面临新的挑战。

三是大量文体团队活跃在社区。潍坊街道有多达11000人自发组织、自愿参加了各类文体团队,这些团队已经成为社区文化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需要予以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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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3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城市杜区建设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

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1)适应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关系,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性为纽带的新型社区。(2)大力拓展社区服务范围,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规范社区服务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和信息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3)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建设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现代文明社区。

我省今后五至十年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1)今明两年,全面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社区。(2)到*年,力争把全省大中城市的社区建成现代文明社区,并向中心镇辐射。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走一步,建成一批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化社区,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其他地区建立起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化进程相配套的社区管理体制、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组织和社区建设队伍。(3)到2010年,把所有城市、中心镇的杜区建成文明社区。

二、全面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新型杜区

(一)科学划分社区。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社区资源开发、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结合地域性、认同性、利益性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居委会的辖区进行调整,建立以街区巷道、道路、河流等自然地域划分的“地缘型社区”,以相对独立的商业、住宅小区为单位的“单元型社区”,以职工家属聚居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以汇集居住、旅游、商务、文化、体育等不同功能特点划分的“综合型社区”等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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