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社区消防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社会学中,社区(community)是指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所谓社区消防是指利用现有社区的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防网络,发挥管理服务功能,实现社会消防自治,共同预防火灾的发生,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社区消防管理主要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消防的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消防安全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消防行政管理的活动。社区消防管理通过各种体制、手段、方式等要素来落实管理社区消防的特定目的,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称为社区消防管理模式。
据考证,人类用火最早的历史是在我国的元谋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约170-180万年。人类学会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个重要标志。“消防”一词,是在我国清代光绪年间才出现的。中国历史上一般将同火灾作斗争称之为“火政”或“火禁”,防火与救火等。20世纪初,“消防”一词从日本引进我国,曾经泛指消灭与预防火灾、水灾等灾害,后来,约定成俗,“消防”一词才具有现在“火灾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区消防”这个概念的产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同时,把社区消防作为社区服务项目之一也推进了千家万户。如今,社区消防安全现在已经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如何通过社区这一有效载休,发挥群众消防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无缝隙"覆盖,形成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人们生存环境需要和现代城市发展的火灾预防及救助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市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家庭环境现代化、家庭设施电气化、家庭装潢高档化、家庭生活燃气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社区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已远远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变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灾持续高发。据统计,1990至1999年,仅上海市共发生居民火灾10953起,死亡327人,伤40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84.6万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市火灾总数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见,居民火灾占相当大的比重。自从2000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地普遍建立社区居委会,形成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把消防建设列入社区建设之中,建立起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是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区消防的特点和意义
(一)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特点
1、社区自主性。目前,社区建设是以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让社区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按照群众的意愿自主发展,按国家政策法规做好相关工作,为依法行政、落实管理目标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国家管理与基层社会的良性互动。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时,必须树立群众自治理念,依靠社区群众,尊重群众意愿,重视和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强化社区消防功能,作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
2、政府指导性。作为政府机构的公安消防机构,随着社区消防工作的迅速发展,引起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相应地变化,公安消防机构不再扮演包办、管理的领导角色,而是处于指导、协助、服务社区消防建设的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避免短期行为,又要防止片面强调社区自治,单纯认为社区消防工作是社区的事情,社区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积极履行推动和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职能。
在社会学中,社区(community)是指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所谓社区消防是指利用现有社区的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防网络,发挥管理服务功能,实现社会消防自治,共同预防火灾的发生,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社区消防管理主要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消防的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消防安全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消防行政管理的活动。社区消防管理通过各种体制、手段、方式等要素来落实管理社区消防的特定目的,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称为社区消防管理模式。中国论文联盟
据考证,人类用火最早的历史是在我国的元谋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约170-180万年。人类学会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个重要标志。“消防”一词,是在我国清代光绪年间才出现的。中国历史上一般将同火灾作斗争称之为“火政”或“火禁”,防火与救火等。20世纪初,“消防”一词从日本引进我国,曾经泛指消灭与预防火灾、水灾等灾害,后来,约定成俗,“消防”一词才具有现在“火灾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区消防”这个概念的产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同时,把社区消防作为社区服务项目之一也推进了千家万户。如今,社区消防安全现在已经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如何通过社区这一有效载休,发挥群众消防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无缝隙"覆盖,形成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人们生存环境需要和现代城市发展的火灾预防及救助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市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家庭环境现代化、家庭设施电气化、家庭装潢高档化、家庭生活燃气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社区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已远远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变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灾持续高发。据统计,1990至1999年,仅上海市共发生居民火灾10953起,死亡327人,伤40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84.6万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市火灾总数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见,居民火灾占相当大的比重。自从2000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地普遍建立社区居委会,形成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把消防建设列入社区建设之中,建立起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是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区消防的特点和意义
(一)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特点
1、社区自主性。目前,社区建设是以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让社区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按照群众的意愿自主发展,按国家政策法规做好相关工作,为依法行政、落实管理目标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国家管理与基层社会的良性互动。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时,必须树立群众自治理念,依靠社区群众,尊重群众意愿,重视和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强化社区消防功能,作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
2、政府指导性。作为政府机构的公安消防机构,随着社区消防工作的迅速发展,引起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相应地变化,公安消防机构不再扮演包办、管理的领导角色,而是处于指导、协助、服务社区消防建设的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避免短期行为,又要防止片面强调社区自治,单纯认为社区消防工作是社区的事情,社区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积极履行推动和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职能。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区社区消防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今后的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刚才,消防大队教导员对全区的社区消防工作作了详细部署,区民政局局长就如何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搞好社区消防工作作了发言,两位同志讲得很全面,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社区消防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既是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政权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承担的职责,也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新任务。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可以有效提高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从而确保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社区消防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消防法》规定:各级政府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消防法》还规定:社区居委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各镇、场、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社区居委会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领导、监督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各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机构,按照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具体负责筹划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要积极做好组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组、制定健全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保护、建立消防档案等社区消防工作,确保社区消防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作为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职能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机关、公安消防职能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和助手,强化社区消防业务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检查社区消防工作,保证社区消防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各物业管理小区要充分发挥对本小区有效的管理优势,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各镇、场、办事处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从而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我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各种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依然存在,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为我区提供安全的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镇、开发区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镇政府、开发区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本辖区的重大消防问题。要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专门的防火和灭火组织,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组织。行政村、社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六合一”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和检查。
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是全社会消防工作格局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机关作为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综合监管的职责。其它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要将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情况作为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和有关荣誉评比的重要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主动提供各部门依法履责的情况,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监督。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将部门履责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通报。凡未履责或未认真履责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制订《关于落实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落实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业主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推动单位和业主安全责任的真正落实。
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既是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政权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承担的职责,也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新任务。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可以有效提高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从而确保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社区消防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消防法》规定:各级政府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消防法》还规定:社区居委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各镇、场、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社区居委会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领导、监督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各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机构,按照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具体负责筹划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要积极做好组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组、制定健全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保护、建立消防档案等社区消防工作,确保社区消防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作为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职能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机关、公安消防职能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和助手,强化社区消防业务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检查社区消防工作,保证社区消防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各物业管理小区要充分发挥对本小区有效的管理优势,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各镇、场、办事处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从而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社区消防宣传要以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为重要内容,从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出发,充分发挥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的优势,建立消防教育阵地。通过设置宣传栏、《社区防火安全公约》和《家庭防火公约》牌,悬挂消防警示标志以及向居民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让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更多接受消防教育的机会,从而增强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市民自防自救及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