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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理论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社区治理理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社区治理理论

企业社区动员合作模式和绩效研究

摘要: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百步亭社区为案例,基于社会政治治理理论,从社区动员、合作模式和绩效3个方面探讨了企业社区参与的问题。研究发现,中国情境下企业深度社区参与涉及到社区建设的治理结构建立和活动开展两个层面:在结构层面,企业通过身份合法化、组织嵌入、资源承诺3个策略参与社区治理结构的建立,实现了社区动员合法性获取和动员能力的形成;在行为层面,围绕社区各阶段发展需要,企业在培育社区组织成长的同时,与其他多方参与主体间的合作模式经历从“企业主导型参与”向“企业-社区协商型参与”再向“社区平台型参与”的演化。上述两个层面的企业深度社区参与最终帮助实现了社区和企业的双赢价值。

关键词: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动员;合作模式

1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情境下,政府和党组织负有社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责任,并拥有社会动员的领导权和主导权[1~3]。而当我国需要将大量的“住宅小区”转化为“和谐社区”且政府又缺乏投入时,不具有社会动员合法性的企业如何深度参与其中并发挥作用?这是学术界和企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事实上,企业社区参与(corporatecommu-nityinvolvement,CCI)实践在我国和谐社区建设的成功案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例如,我国部分房地产企业诸如万科、保利和百步亭集团等通过长期深度社区参与及与社区其他参与主体积极合作解决社区社会问题,成功将其所参与建设的城市“住宅小区”转变为被国家民政部认可的“和谐社区”①。本研究将这类城市“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变情境下企业开展的持续性、合作性、全方位的社区参与行为界定为企业深度社区参与。但中国情境下这类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过程与特征还缺乏研究。当前CCI领域的研究主要基于西方背景,探讨为解决社区社会问题企业开展社区参与活动的背景/前因、行为与绩效及其间的关系等问题[4~8],而情境的差异性[9]导致其研究成果对中国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借鉴意义有限。具体来说,中国情境与西方背景存在如下差异:①社区建设中参与主体(政府、社区组织、企业组织等)的合法性和能力差异。与西方社会不同[10],我国社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长期行政化的社会管理体系导致缺乏合法、独立且成熟的社区组织;②我国社区问题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西方的社区参与相关研究中以帮助解决具体单一的社区问题居多[7,11],而中国“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变过程却有诸多相互关联的社会问题需要解决;③为解决社区社会问题采取的合作方式不同。西方学者探讨解决社会问题的跨部门合作时以双边合作居多[2,12],而中国情境下企业深度社区参与则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由此可知,对中国情境下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研究需要从理解中国社区建设任务和挑战入手。而关注社会问题解决的社会政治治理理论提出从治理结构和行为模式两个层面探讨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间互动合作的思路,正好为本研究提供了可借鉴的基本分析框架[2,13]。因此,本研究认为中国转型情境下的社区建设包括社区治理结构建立和社区活动开展两个层面的任务,继而该情境下的企业深度参与社区需要探讨如下两个问题:①在政府主导社会管理但又缺位于社区建设实践的情境下,企业的深度社区参与如何在帮助创新社区治理结构过程中实现社区动员的合法性和动员能力?②在“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化的社区建设过程中,企业与各方社区参与主体的合作模式是如何的?本研究通过对一个大型“住宅小区”在房地产企业(百步亭集团)参与下成功转变为“和谐社区”的单案例研究来探究上述问题。

2研究框架

案例研究需要事先界定研究主题,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待研究问题,以指导案例研究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资料分析[14,15]。因此,本研究的这一部分将在对CCI的中国情境特点以及相关理论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提出研究框架并界定具体的研究问题,以指导后续的案例资料分析和研究结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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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理论对生态环境的意义

公共资源治理理论的出发点正是这两个失灵,一是政府(利维坦)失灵,二是市场(企业)失灵。公共治理理论认为,采用私有化和市场交换的方式,或者采用政府集权管理的方式,都不能导致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应该采用政府和私有部门之间的牵制、合作来实现这个目标。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权力中心的自主治理理论就认为:基于群体内部存在的相互关心与信任,人们能够从关心他人和群体利益中获得满足。由此,人们会产生合作的愿望,有可能通过由组织行为产生一套规则、个体利用的行为规范、监督和惩戒机制等,从而使资源利用服务于社区(如流域)共同而长远的利益。

公共资源治理理论:通过多中心实现自主治理

多中心治理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竞争和协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克服“搭便车”现象、回避责任或机会主义诱惑,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以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的实现。“多中心”(Polycentrity)一词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中使用的。迈克尔•博兰尼引进“多中心”一词是为了证明自发秩序的合理性以及阐明社会管理可能性的限度,他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种秩序是指挥的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自身的分化与整合。另一种秩序是多中心的秩序。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理论继承了迈克尔•博兰尼的社会秩序理论,更加强调参与者的互动过程和能动创立治理规则、治理形态。“‘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在竞争性关系中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并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多中心治理体制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强调自发秩序和自主治理的基础性和重要性。

“多中心体制设计的关键因素是自发性”“,自发性的属性可以看作是多中心的额外的定义性特质”。多中心治理制度的安排打破了单中心制度中最高权威只有一个的权力格局,形成了一个由多个权力中心组成的治理网络。多中心理论是在继承传统的乡镇自治、自发秩序等思想基础上运用现代经济学、社会学的新知识进行的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理论的新探索,是保守主义传统在公共管理理论上的具体化和深化。它论证了多中心或社会自治的社会效率意义,为公共管理学科提供了新的方法和视野。在政治学方面,多中心理论从汉密尔顿和麦迪逊那里吸收了联邦制理论,从托克维尔那里吸收了自治思想。它丰富了托克维尔的乡镇民主理论,多中心学派利用他们的分析框架,发展了托克维尔的民主思想,认为“民主是一个多中心秩序环境中的自主自理的过程”,由此提出了民主治理思想。在经济学方面,多中心研究者将公共事务治理等同于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认为生产可以与提供分开,两者可以形成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模式。在公共资源治理的问题中大量运用了博弈论知识、公共选择理论知识和制度分析知识。多中心学派还吸收了社会学中的社会资本理论,认为外在的治理机制如果不注意内部的社会资本存续和发展,很可能破坏已经存在的地方公共治理中的社会资本,导致治理的低效率。通过多中心可以实现自主治理,奥斯特罗姆通过具体案例的调查为自主治理理论积累了大量实证经验,并从中归纳出八项设计原则:这八个原则体现了对多样化的社群自主治理的尊重:自主决策(第三条);自主监督(第四条);为社群自主管理提供基本支持(第一、五、六、七、八条);治理规则有效利用与地方自然条件相关的地方性知识(第二条)。

该八条原则都是在实证经验的基础上总结而得出的,对于全球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治理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这八条原则从方法论上为解决自主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三个难题提供了路径。自主治理过程中存在三个难题,分别为: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良好的制度供给能够促进有效监督,监督的加强则提高了可信承诺,可信的承诺会增加监督,同时也会使制度供给趋于稳定和有效。因此,制度供给是基础,可信承诺是前提,相互监督是保障,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统一于自主组织制度的设计体系中。根据八大原则,制度供给、可信承诺、相互监督成为一个互动的自组织系统。

公共治理理论对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设计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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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注重方式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面临着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和治理结构的转型,呼唤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简写为NGO)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其中由注册党员志愿者与NGO相结合的探索项目越来越得到重视,地位日益凸显。

在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莫愁街道代表组深入调研了现有党员NGO组织在社区发展的情况。调查表明,党员NGO组织具有创新性、灵活性、与基层联系密切、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等优势,使其在解决社区或社会问题方面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萨拉蒙曾认为,NGO的兴起“代表了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党员NGO组织在社区利益的协调、矛盾的化解、服务的提供、环境的维护、就业途径的拓宽等方面开展的工作,促进了居民的参与和互助,,激发了居民的个人责任感,增强了社区居民的联系和凝聚力。

一、党员NGO参与社区管理的理论解析

市场机制存在弊端,政府干预也留下了大量的空白地带:大量原有老旧小区、贫困居民小区的有效管理不能仅仅依赖市场机制调节与政府干预。此时,党员NGO组织本身的特征,决定其在此类社区治理结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多元治理理论以及资源互相依存理论等都阐释了这一点,同时党员NGO也可以克服一般非政府组织会出现的志愿失灵理论。

第一,自主治理理论。

在社区管理中,打破“囚徒困境”不一定必须依赖政府干预,还可以通过自主治理的方式得以实现,尤其在较小规模的环境治理中更是如此。自主治理理论就阐释了这个问题。该理论倡导利用小社会的“自组织网络”,其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存的人们如何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性治理,并通过自主性努力以克服搭便车、回避责任等机会主义诱惑,以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的实现。在国外著名的公共池塘的案例中,就论证了一群相互依赖的当事人,通过自主地制定规则、实施规则并成功地进行了监督,完成了自我组织与自我治理,使公共池塘资源得到了可持续。自主治理理论指出了如党员NGO这般来自于本社区这样的“小社会”范围内的纪律性组织对于社区管理的重要意义。在自主治理中,党员NGO组织具有社会居民支持的优势,这种社会资本在环境管理中有助于减少摩擦成本,增进人们的信任,促进人们的合作。另外,自主治理最适合较小规模的社区,而非政府组织的长处恰恰在于微观管理,因此,在社区的自主治理上,党员NGO组织完全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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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下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实践创新

摘要: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单元,在重大灾害应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传统的的灾害处理模式逐渐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应急管理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强调多元主体力量的共同参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治理模式的有机结合、以防治兼顾为工作重点,并将应急管理纳入社区治理的全过程,以社区为主体构建应急管理的协同机制,有效地规避传统灾害管理的弊端,促进提高社区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协同治理,城市社区,应急管理

0引言

近年来,世界上各类灾害呈现多发性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2019年病毒的爆发,给全世界的应急管理工作都敲响了警钟,如何有效地协同多元主体参与到社会风险管理之中,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命题。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社区作为城市最基本的组成单元,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隐患。文章通过对我国社区应急管理发展现状的分析,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构建社区应急管理协同机制,从协同治理的视角下提出相应的创新举措。

1理论概述:协同治理与城市社区应急管理

协同治理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赫尔曼创立的“协同学”,随着此后在不同领域相互关联与凝聚,“协同学”逐渐成为一套现代化的治理理论与互动合作治理模式。[1]协同治理是指多元主体通过协调协同的方式发挥各自的优势解决社会复杂矛盾的治理模式。[2]从政府角度出发的协同治理表现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相关利益组织,为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所进行的协调与沟通。基于社区的协同治理模式,主要表现为建立多元协同的社区治理机制,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重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社区是社会突发事件的承载地,也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前沿阵地,国家高度重视基层社区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我国采用“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案”是指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3]“一案三制”的综合应急体系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分灾种应急响应体系的缺陷,但存在适用性差、协调机制匮乏、法律缺位等弊端。现有社区应急管理模式主要沿袭“一案三制”的宗旨,将社区作为处理突发事件的基础单元,局限于应急救灾的救助属性。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是社会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的基础性应急管理工作却是社区治理中的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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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管理

论文关键词:社区治理业主角色定位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主权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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