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市场理论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旨在对市场营销知识在我国的传播、应用状况与创新、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对其在我国高校传播与发展状况是基于二手资料分析而进行的,对其在我国企业的应用现状是基于400个样本的问卷调查而进行。在此基础上对市场营销学在中国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1市场营销学引入中国新中国建立之前,中国学者虽然曾对市场学有过一些研究,但也仅限于几所设有商业或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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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教育部与美国政府合作创办大连高级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美派出纽约大学等6所大学教授组成的教师团,1980年6月至1984年11月为我国培训厂长经理和管理专业教师1000余人;②引进市场学教材;③组织编写教材;④开设市场学课程。第二阶段:1984~1994年,是市场营销学在中国广为传播的时期。这一阶段的标志是1984年1月全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的成立。中国市场学会连续开办市场学研究所,在为企业培训营销人才的同时,为大专院校和中专学校培训了大量市场学师资,促进市场营销学在中国的推广与应用。在这10年时间里,市场营销理论、策略和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无论就广度和深度而言,走过了在西方国家数10年走过的路程[1]。第三阶段:自1995年至今,市场营销学在中国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在深度和范围上均有非常大的发展。
进入第三阶段是以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届市场营销与社会发展国际会议”为标志,同年国家教委又批准设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1]。这一阶段,高层领导日益关注市场营销,国家更加重视培养造就市场营销人才,高校市场营销教学与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理论界更是全方位加强了国际学术交流,在北京举行的“第五届市场营销与社会发展国际会议”上,来自46个国家和地区的135名外国学者和142名国内学者出席了会议,25名国内学者的论文被收入论文集(英文版),6名中国学者的论文荣获国际优秀论文奖[2]。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请进来、派出去的交流活动也有增无减。外国和港台市场营销学教授来大陆讲学,内地学者去香港和国外讲学,比以往更为频繁,菲利普•科特勒、米尔顿•科特勒等市场营销学权威均应邀到中国讲学。
2中国市场营销学在理论上的发展
摘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本文首先探讨了信用一语在不同语境下的涵义;继而从市场经济体制建构的角度出发,论证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最后指出我国文化传统中的信用有其内在缺陷,必须与现代市场经济对接,发展出符合现代特点的普遍化、制度化的信用。
关键词:信用/交易/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特征在于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基于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交易性,任何一个经济主体都必须依靠信用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联系。市场是由一个个交易构建起来的,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维护都离不开信用的建设性作用。贸易的繁荣需要两个条件,即贸易自由和合同可靠性,这只会存在于信任和公正占主导地位的社会。[1]信用是交易的前提,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于是信用便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前提与基础。随着交易的复杂化、普遍化,以信用为基础构成了日益拓展的市场秩序。“信用制度成为市场经济现代模式的最核心的一项制度,并足以支撑人类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2]
一、信用概念的厘清
信用一词源于拉丁语Credere,意为信任。它在罗马法中的对应概念是拉丁语Fides及Bonafides。Fides有信任、信义、诚实的含义,与英语中Faith、Confidence、Trust、Honesty等词的意思基本一致或相近。[3]信用与信任密切相关。信任(trust)是人类的一种情感(passion),也是人类的一种风险性行动。[4]它总与预期、风险、理性与感性、相互关系等概念相连,戴维·J·弗里切认为,信任由可预见性、可依靠性和信赖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可预见性指人们可以预料到将来发生的各种情况,避免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可依靠性提供保证,确定可以相信一个人,他(她)将按所期望的去做;信赖是相信一个人会一直是可预见和可依靠的。[5]近代西方学者把信任关系视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因素。社会学家们,如齐美尔(Simmel)、涂尔干(Drkheim)、韦伯(Weber)等认为,信任是社会组织的粘合剂,是一个社会凝聚力的基础。卢曼把信任视为对付经济或社会复杂系统中不确定性的重要手段,认为信任将使社会应对复杂性的潜力得以发展。
“信用”一词在《辞海》里有多重含义:一为“以诚信任用人;信任使用”;二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为“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信用概念的多义性使之往往在多种意义上被各学科使用,主要可以被区分为经济上的“信用”概念、伦理上的“信用”概念以及法律上的“信用”概念。
1美国证券市场的历史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进入到自由市场经济时代。在亚当•斯密提出的“政府只为守夜人”的理论下,美国政府并没有过多地干预证券市场的资本自由流通。仅仅是通过各个州政府颁布的“蓝天法”(theBlueSkyLaw),以此防止欺诈,保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的交易。“蓝天法”的核心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时,必须向公众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但由于各州制度不同,宽严不同,导致许多商人投机取巧,利用跨州资金流通来逃避较为严格的法律,内幕交易泛滥,证券市场秩序极为混乱。20世纪20年代,美国证券市场兴起投机狂潮,“谁想发财,就买股票”,疯狂的股票投机最终引发了一场经济大灾难。1929年10月24日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崩塌,人们疯狂甩卖股票,“黑色星期四”触发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大萧条。这次经济危机给整个西方工业国家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仅美国的失业工人就达到1700多万。为了摆脱危机,人们开始思考限制证券市场的自由流通。于是,罗斯福设立新政,整顿金融业,大规模干预国家经济生活。随后,美国分别颁布了《1933年证券交易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外国投资者设立了障碍。起初,这些规定并没有严格区分国内发行者与国外发行者,但在国内的披露和报告系统中严格限制了外国发行者的行为。它包括高额的管理费用以及大量的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当然,其所要求披露的数据,对于国内的同业竞争者来说是十分有价值的。所以,大量的外国发行者无法公平地参与美国国内的证券市场活动,于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停滞,证券市场的资金流通日益减少。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美国意识到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于是开始慢慢恢复国内证券市场的自由交易,一些针对外国发行者和外汇流通的限制慢慢被取消。
2美国对外国发行者的披露和报告制度的管理
197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的新措施,其中包括要求在美国市场持续交易的外国发行者进行阶段性报告的政策。于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取了Form20-F[3]作为登记、报告文书。如果外国私人发行者要在美国证券市场发行,或者在美国国内市场上市,亦或者其资产达到100万美元并拥有500名股东,其中300名需为美国公民,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要求发行者提供信息并上交Form20-F。对于第三种外国发行者,如果根据其外国法,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了所有的信息,则它无需提交Form20-F年报。针对外国发行人,年报也做出了特别的要求。①Form20-F年报允许发行人提交本国财务报表,只要将其与GAAP规则不相符的部分解释清楚即可。世界范围内,针对各外国发行者的国际通用财务标准是运用统一会计语言,这样一来,国际间的财务信息交流会十分顺利。在美国,它仅仅采用GAAP规则,这使得大部分外国发行人望而却步。随着越来越多的发行人在美国市场上市,外国发行人开始意识到掌握GAAP规则的重要性,于是渐渐地美国GAAP标准成为了会计领域的世界通用语言。[4]②它允许外国发行人整体披露其公司管理层的薪金政策和方案,从而取代以往需要披露高管个人的薪金。③财务报告进行了修改,允许它以收入为基准计算,并适当说明在利润和收入分配上的实质性区别。最后,发行人可以灵活处理上报事项,如果合理地话允许发行人在特定交易下按照其本国国内标准报管理利润。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04年3月11日提出对外国发行人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修正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一次公开会议中声明,大多数在美国注册登记的外国公司,不论其是否自愿或应其本国的要求,其必须适用IFRS会计基础。修正案要求外国发行人最迟于2007年1月1日之前任一年度采用IFRS规定公布其财务报告,同时允许其首次使用IFRS规范的财务报告中,仅披露两个年度采用IFRS规定的相关信息。并且,外国发行人首次适用IFRS规范的财务报告时,必须披露适用规范前后所调整的项目。2006年12月1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例行会议修改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限制外国发行人取消登记注册的规定。不论发行人规模大小,只要在近12个月内公司的股票在美国市场的每日平均交易量未大于该公司在其主要交易市场每日平均成交量的5%,则该外国发行人便可以取消其登记注册以及相关申报手续和义务。在2007年2月13日的会议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投票产生了关于针对外国发行人的披露和上报要求的修正法案。新的提案为外国私人发行者带来了一定的好处。最大的进步在于,它缩短了Form20-F年报的上交截止时间。这个变化使得截止日期更接近对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要求。2011年12月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网站上从即日起对国外私有发行者以非公开形式提交上市申请登记的政策进行调整,以提高透明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经验,大多数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国外私有发行人也会同时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而相当一部分国外交易市场通常并不要求在评估完成前公开上市申请登记表。但近期,绝大部分采用非公开评估程序的国外私有发行人并未考虑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市场交易。于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决定,仅在下列情况才对国外发行者以非公开形式提交的上市申请登记表进行评估:外国政府注册债务证券;已经或正在美国以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外私有发行者;被外国政府私有化的国外私有发行者;可以证明上市申请公共归档与适用的海外管辖权相冲突的国外私有发行者。此外,空壳公司、空白支票公司,以及没有业务运营的发行者将不允许采用非公开程序。综上所述,美国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具有丰富的层次性,对外国发行人也是逐渐容纳吸收的态度。美国近几十年的证券市场发展表明,其对外国发行人信息披露和上报制度的总体趋势是:对国内和外国发行人统一对待到内外有别,从严格控制到宽松对待,从注重发行信息的披露到注重长时间的信息披露。美国多年来的探索与尝试为我们带来了经验与教训。
3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问题
一、金融市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金融市场对企业筹资活动的影响
企业筹资,指企业筹集资金。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任何一个企业要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的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就称之为筹资。企业的大多数资金都是从金融市场中筹集而来的,也就是说,金融市场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资金需求者和资金提供者可通过金融市场这个平台,使资金从提供者转移到需求者手中实现金融市场自主筹资。企业可通过金融市场自主筹资,降低筹资成本。企业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趋势,调整筹资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在必要时,企业可以把可转换证券按一定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减少固定利息或股息的支付,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与企业资本结构的安全性。当前,我国的金融业有了很大发展,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生产无时无刻不受到金融市场的影响,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国内外金融市场进行研究以切实找到未来金融的发展方向,引领经济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资金。筹措资金即融资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特别是对新项目的实施,需要经过投资前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和生产三个阶段。而这又涉及金融监管及企业筹资成本与风险问题,需要在不断的探索中不断进行体制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企业如果要立足于市场,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防机制和财务信息网络,及时地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规避方案,通过合理的筹资结构来分散风险。如通过控制经营风险来减少筹资风险,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来控制投资风险,使企业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避免由于金融危机造成财务危机,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应建立财务预警机制,随时监控企业的筹资风险,把风险水平降到最低点。
2、金融市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影响
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投放于生产经营环节中,以期获取利益的投资。在非金融性企业中,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较大。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是指把资金投放于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以获得股利或利息收入的投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多渠道筹资的形成,企业的间接投资会越来越广泛。对于投资者而言,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品种越多,为投资者提供选择的空间就越大。一般而言,投资者应该选择市场规模大、参与主体多、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企业产权流动、重组的有效途径。金融市场的高度发达,金融资产的投资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根据自身的意愿通过金融市场购入或出售多种证券,形成有效的投资组合。对此,金融市场理论中的投资组合理论对企业的金融资产投资具有指导作用。为了减少金融资产投资的风险性,可同时投资多种金融证券,形成有效投资组合,可在不影响预期报酬率的前提下,降低收益的风险性,实现收益的稳定。投资组合理论同样适用于实物性资产投资,即企业在进行实物性资产投资时同样可以实行多元化的投资组合,以减少投资风险。
3、金融市场对企业营运资金的影响
1农业种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农业种子市场混乱
标签不规范随着改革体系的深化,大部分县级国有种子企业不再有种子经营权,而是被民营单位替代,原来以县级单位为经营权的局限被打破,市场流通度越来越广;在种子营销面增大,营销网点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种子经营市场、经营品种、市场管理逐渐多样化,从而也就出现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在2007年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出台以来,对种子标签进行了新的修改,但是从检查结果来看:除个别大型单位的标签比较规范外,很多公司依然有部规范的问题。具体有:生产日期、品种名称、警示标志以及栽培管理等。尤其是市场上的蔬菜包装,净含量、标注值、质量指标和标准字体根本不能满足相关要求。
1.2农业种子经营单位素质有待提高
除本部设有规范的种子经营点外,还有很多临时的代销经营点。而网点销售多半是小贩小商。商贩们只是在相关季节才进行代销,对种子没有特定的要求,所以很难对农户购进进行科学指导,更不可能进行优质服务。
1.3农户购种的盲从性与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