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施工建设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工程市场规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壮大,但与此同时,合同纠纷案件、结算超预算以及概算超估算等情况也屡屡出现,使建设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受到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于加强工程造价控制、保障企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主要针对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性的方法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控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建设工程行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各类大、中、小型建设工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与此同时,因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和工程造价控制不到位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结算超预算等现象也频繁发生,损害了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建设工程企业要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从而在经营活动中保障自身经济效益,保持企业竞争力。
1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订立、共同遵循、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等的文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框架下,承包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包方提出的建设任务,同时发包方向承包方交付相应的价款。因此,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方法
a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近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各种固定投资急速增长,使得国内建筑市场异常活跃,建筑行业发展迅猛,人民群众收入大幅度提高,也使得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吸引了许多企业投身于建筑行业这一高汇报市场中来,同时吸纳大量城市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并拉动了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由于建筑市场处于变革时代,市场中旧的经济秩序被打破,新的经济秩序尚未建立,建筑领域也暴露出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管力度欠缺、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资金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与矛盾,例如参与建筑市场的主体不规范,发包人肢解工程发包,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承包人非法挂靠借用他人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其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不但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使得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曾出不穷,特别是投资不足的问题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国家建设、民生权益乃至社会稳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就一系列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给国家实施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为人民法院统一执法的尺度,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解决有关纠纷提供依据与标准。但是因种种原因在,审判实际中对如何认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以及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笔者就自己理解司法解释以及在审判实践的中具体方法简单谈一下自己的初步认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以其强制力使合同当事人按其相互之间确立的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的效力或称法律的约束力是因为法律赋予了合同这种效力,并不能理解为合同和法律是同等的效力。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它能够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这种预期的法律后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保护的方式就是依靠法律所特有的强制力要求合同当事人完成约定的行为。由于法律的规范作用,使原来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行为产生了法律的约束力。这种法律的约束力就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制度包括合同的有效、合同的无效问题,在此之间法律规定了可撤销的合同。所谓“受法律保护”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但法律保护是有前提的,即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依法成立”的要件包括:1、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定的缔约资格;2、合同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确定、可行的。对非依法成立的合同,其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是无效的,其合同当然也就是无效的合同。因此认定无效合同的标准是:合同的订立程序、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等方面是否有非依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有非依法律规定的情形就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中可能仍有有效条款。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合同成立后双方的主观意志无关。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五种法定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为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订立的关于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接受该建设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又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企业(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而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民事债权关系的一种,其效力的界定自然受到《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约束,这些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调整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强制性规定就多达60余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理由而认定合同无效,是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法律与行政法规中有的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有的是属于行政管理性规范的,当事人如果违反了这些管理性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不应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只有违反有关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和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才能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目前合同内容合法性原则作为效力性的规范一直是存在的,但为适应市场经济建设与市场主体自主性权利的保护目的出发,已经明显逐步宽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从《建筑法》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将《合同法》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规定用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条与第四条以及第五条列举了八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登记标准承揽建设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3、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4、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签订的施工合同。其中前六种情形依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后二种情形依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综上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有在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才认定无效,从而减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体现了《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处理原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各新闻记者和同行的朋友们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是我们各施工单位特别值得庆贺的日子。大家热切期盼和渴望的沪蓉西恩利高速公路施工合同终于签定了!合同的签定标志着该项目已转入全面实施阶段,也标志着我们已真正成为该工程的参与者和建设者。能有幸参加这次恩利高速公路施工是我们的骄傲和自豪,首先我代表全线施工单位向为我们提供这次难得机会的上级领导和业主表示诚挚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们的各届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向参与合同签字仪式的全体中标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交通是产业之母,高速公路建设是“千年大计,国运所系”。恩利高速公路是我国规划主骨架网“五纵七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鄂西南和恩施各族人民的盼望已久“希望之路”、“小康之路”和“腾飞之路”。参与这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时代赋予中铁二十三局的历史重任,也体现了湖北交通厅对我们集团公司的信任,故圆满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我集团公司从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立即组织了全集团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特种部队”上战场,调集了精良设备上恩利,充分调动一切资源优势,举全集团公司之劳积极投入恩利高速公路建设。同时,我们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和群众,发扬“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硬骨头精神,边进场、边安家,边安家、边施工,使前期进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得到了快速推进。目前按照沪蓉西高速公路指挥部232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已全部落实到位。全面开工态势已经形成,人人摩拳擦掌,个个跃跃欲试,只等恩利指挥部一声令下,我们将在大纵深的战场上闪电出击,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摘要: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的确保业主承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避免因为合同内容模糊而导致利益纷争,通过合同管理的有效运用,增强整个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文章对当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充分体现出合同的应有作用。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应用分析
0引言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但是很少有管理人员重视合同管理,很容易造成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因为缺乏完善的合同内容而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环节,所以要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1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问题
1.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较为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