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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食品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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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食品安全管理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区卫生局关局长和政府办戈主任分别总结了2008年全区的卫生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对今年的工作任务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卫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卫生工作是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做好卫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把我区的卫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近期新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两个重要文件,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医药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新形势下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应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统筹安排,扎实工作,努力做好今年的卫生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我区卫生工作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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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经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食品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和有毒有害食品仍然存在,食品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是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起来。

二、强化学习宣传

为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顺利施行,县商业局等职能部门要集中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知识。广大干部职工要通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领会其目的和宗旨,理解有关术语和定义,熟悉行业管理措施和制度,把握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商业部门要精心策划,抓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巡回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县电视台要全力支持,搞好深度宣传。要通过宣传,形成部门配合,群众拥护,市场和经销商理解接受,有利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重点

县商业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县管理实际的配套办法和措施。要强化执法监管人员培训,造就出一支高素质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要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督促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以实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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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事项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旗食品生产经营发展很快,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求。与此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以及市政府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旗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但由于监督力量和监督资源较分散等原因,我旗控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能力还不强,这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了全旗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深刻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我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开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要明确本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社区以及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执法主体工作责任。农牧、质监、工商、卫生、经信、药监、公安等部门在实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情况下,为保证监管工作“到位”而“不缺位”,要进一步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最大限度地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努力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无缝隙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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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及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3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环境保护、公安、规划、城管、安全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条件(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初级农产品指未经加工或仅经过挑拣、清洗、干燥、粉碎、分割、保鲜、包装等方法初级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农产品,其中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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