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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交通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市政交通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市政交通管理

市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的管理,控制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保障城市道路的交通通行功能,根据《*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临时占用本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城市道路的管理。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交通设施、电话亭、邮筒、废物箱等社会公益设施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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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第三条城市道路、桥梁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以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通道。

第四条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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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交通管治机制探析

作者:马尧单位: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重庆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到2012年,市交委已全面理顺了交通管理的体制,取得了交通管理的几大成效:一是行业管理充分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市委市政府将城市客运(公交、出租车客运)、公路、水路运输交由市交委一家管理,精简了机构,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避免了因部门利益造成的纠纷,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优势得以发挥。改革实现了城市客运与公路客运、水路客运的统筹规划和有效衔接;同时还与铁路、民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解决各种运输方式的配合问题,综合运输协调机制得到了初步建立。二是推动了交通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进展。在大交通管理体制的推动下,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走在全国最前端,真正实现了高速公路安全、征稽、运管、港航、路政执法“五位一体”;城市公交改革不断深化,主城核心区客运企业公司化改造、营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效;出租汽车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养护体制改革冲破阻力,部分区县组建专门养护企业,公路养护逐步实现市场化。三是确保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实现了交通运输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截至2012年初,全市公路总里程突破11.86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861公里,农村公路建设里程突破10万公里,干线公路总里程达到11262公里。全市河流通航里程突破4451多公里,建成港口泊位880个。道路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显著提高,运输装备数量大幅增加,运力加快升级换代。换乘枢纽及旅客换乘汽车站等一批客运设施建成使用,公共交通和长途班线客运线网布局不断优化,群众出行方式选择更具多样性、舒适性、快捷性。农村客运发展初见成效,全市乡镇、行政村通车率分别达到97.4%和57.5%。水上集装箱、滚装运输发展迅猛,公路与水路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

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尽管重庆市范围内的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重庆市交通事业自身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交通管理体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重庆市交通管理体制仍存在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方面,成为下一步重庆市大交通管理体制需要改革完善的重要着力点。首先,在整体层面上缺少解决重大交通运输问题的体制机制。重庆市交通管理涉及多个层面和多个主体,尤其是在解决一些重大的交通问题上,需要国家、行业、市委市政府、市交委、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等多个主体之间的配合与协作。从目前重庆市交通管理的整体层面来看,尚缺少一个有效的协作配合体制。其次,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中的统筹力度有待提高。虽然目前重庆市大交通管理体制中明确由市交委负责对城市内的民航、邮政、铁路等其他交通方式进行协调,但协调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抓手,各种运输方式之间没有形成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局面。再次,相关职能整合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市级相关部门在履行交通行政职能上还存在一些交叉。目前,重庆市属于交通范畴的事权,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内的部分事权仍然分散在市发改委、规划局、建委、市政委、商委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综合交通运输的战略理念尚未完全形成,交通运输网络规划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衔接和支撑,难以发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协作效益。二是区县管理体制相对于直辖市特征的适应性不强。主城区与远郊区县没有建立起相适应的交通管理体制,区域中心城市没有赋予相适应的交通行政职能,市级层面与区县层面需要进一步界定职能和科学分工。最后,相关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更新和充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路建设、运输市场的多元化及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原有的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已不适应重庆市交通运输发展的需求,管理方法简单、较为落后,导致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不能充分发挥。

进一步推进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目前,重庆市大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定位是在我国交通行政职能定位的总体框架下,根据重庆市特殊市情和实际需求确定的,结合我市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推进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笔者提出如下思路:(一)进一步科学界定和配置交通行政职能完善市政府部门的交通行政职能定位。一是设立专门组织部门和机构,统筹全市交通发展职能。实践证明,在市级层面设置临时性机构难以解决综合运输发展中的长远问题,因此,建议由重庆市政府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如重庆市综合运输统筹发展委员会),挂靠重庆市交委下,由市政府领导人任正职或通过其他方式提高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级层面的决策层次,实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庆市交通运输的统筹发展。二是在起草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编制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充分征求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所的法规文件和总体规划符合重庆市交通发展需求和实际。三是制定交通行业发展重大政策,强化对交通重大事项的领导,组织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四是创新考核评价方法,监督交通行政各主体的行为。优化当前市交委行使的交通职能。大交通管理体制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但限于当时的条件和改革的环境,改革又具有不彻底性,其弊端在实践中已日益显现。根据当前重庆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必要增加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综合决策和评审等相关职能,加大其对重庆市交通运输事业的统筹管理力度。适时调整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的交通职能。以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为目标,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交通运输范畴的事权统归于交通部门管理。如逐步将原属于市建委的轨道运输管理职能,属于市外经贸委承担的外贸运输职能,属于市经委承担的邮政、通信、信息产业、工业经济运行中企业生产产品和原材料的铁路运输协调工作职责,以及市农委、市商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涉及直接交通行政管理的职能划入市交委。(二)推进政府交通系统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管理内设部门和机构。按照国家大交通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整合、归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处室,构建机关大处室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处室的管理职责,明确统筹部门和具体部门的职能定位和职能范围。工作中科学界定决策执行职能。在领导层、机关处室与行业局的关系上,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在体制上相对分离、机制上密切联系的原则,确保决策与执行的互动和适度制衡,同时在决策部门(机关处室)与执行机构(行业局)的职能设计上,按照决策者与执行者的角色确保职能相互区别。在未来发展中,随着民航、铁路、邮政等管理职能的纳入和深入推进,可逐渐增加相应的行业局。当然,随着执行事权进一步下放至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能主要体现为决策和督导,行业局的职能就会大大削减,从而失去存在的必要。撤销行业局,只设置相应职能处室,也是一种可供参考的选择。正确处理委属企业的关系。按照市场分类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尽可能通过市场进行管理;对于公益性较强的交通企业,要加大政府的调控力度,确保交通公益性的实现。逐步加大委属事业单位改革。近期要不断完善其功能定位和工作机制。从远期来看,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及交通行业管理职能的演变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三)不断完善区县交通管理体制目前,重庆市下辖38个行政区县(自治县),包括19个区(其中主城区9个)、19个县。随着重庆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断推进区县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如主城区不存在农村公路建养问题的情况下,在主城区设置交通分局,作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远郊区县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应是在放权的基础上,充实其职能体系,完善和界定其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关系和权责边界,在统一部署和谋划的前提下,鼓励各远郊区县在加强不同运输方式的协调与衔接、持续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进程、统一交通管理机构名称的基础上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模式。(四)进一步强化体制改革保障机制与制度建设交通管理体制是由实体要素(机构、人员)和关系要素(制度、机制)构成的有机整体,必须进一步强化与之相配套的决策、执行、监督、协调、预防、应急、公众参与、行业自治和考核评价等相关机制,才能有效实现交通管理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管理体制得以良性运作的基础和保障。(五)运用管理新方法推动体制改革工作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不应仅仅局限于机构的调整和职能的界定上,还要体现在行政领导管理规则、行政办公方式、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以及一些管理手段、技术的应用等方面。一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建设好“三网一库”,做好信息公开,畅通与公众沟通渠道,引导公众参与交通管理;二是积极探索多种管理手段,适时引入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等先进的行政管理方法,提高交通管理部门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上的综合运用能力,鼓励和促使管理人员运用法律和经济杠杆解决交通管理问题;三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提升管理水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开展工作交流,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提升各个层面的管理水平。

体制改革中应该注意的两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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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车辆,但铁路机车除外。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系统向大气排放和蒸发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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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自动收费停车使用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自动收费设备和停车场地。

第三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市规划、公安交通、市政园林、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立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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