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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下半年上海市教育系统,要以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协调发展,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计划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此,今年下半年上海市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编制上海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全面回顾总结“*”上海教育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规划“*”上海教育发展新格局,编制《上海教育事业“*”规划和2020年发展纲要(讨论稿)》。下半年在完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向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各区县征求意见,年底完成定稿工作。
二、统筹规划,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
1、积极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为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本市幼儿园达标率,下半年加大“园园通”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程度。
继续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认真做好国家哲学社会“*”重点课题《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和发展》的总结及应用推广工作,推进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与指导工作。制订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装备标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政〔20*〕52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率,调整农村就业结构,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目标任务。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转移意愿、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培训潜力的农民,均可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期间,全市力争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7万人左右。其中:农业部门实施“阳光工程”培训13万人左右;扶贫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培训10万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培训27万人左右。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培训按有关规定办理,培训人数7万人左右。通过培训,农民转移就业率力争达到85%以上。
二、培训方向和重点。一是职业技能培训。以电焊工、车工、钳工、挡车工、缝纫工等为主的制造业技能;以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木工、建筑油漆工等为主的建筑业技能;以保安、家政服务、旅游、信息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技能;以餐饮、汽车(农机)修理、汽车驾驶等为主的传统服务业技能;以计算机、电工电子等为主的新技术产业技能和农业产业化为主的实用技术。按照高起点、差别化、规模化的要求,市级培训方向是纺织服装、机械加工、汽车(农机)修理、计算机、电工电子等。二是引导性培训。主要是维权、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三是用人单位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由用工单位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和职业技能再提高等方面的培训。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培训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市级和县区级培训相结合、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自办与委托培训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政府统筹与社会力量培训相结合等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四、创新转移培训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统一规划、分工协作、分段作业、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市级指导、县区为主、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意见,分解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培训任务,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二是分工协作。在培训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自主招生、转移输出的基础上,生源的组织由县区政府和农业、教育、扶贫、妇联、统计部门负责;学员的培训由学校和实训基地负责;技能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培训学校、实训基地认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共同审核后,由政府挂牌、公布;培训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由财政部门负责;培训学校、实训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争取由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积极探索组建六安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协会,承办具体事务。三是分段作业。培训理论课在学校,实践课在工厂。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民办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均可参与培训。市政府将商定一批省属、市、县区重点骨干企业和有关驻军单位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义务实训基地。四是各负其责。按照“项目名称不变、实施单位不变、经费渠道不变、工作责任不变”的原则,经费争取、任务落实、工作总结仍由各部门归口负责。
上半年,全院师生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筹转正"这一中心工作,以《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为依据,积极投入到筹建新学院的各项工作之中。
1、扎实推进"筹转正"工作
"筹转正"工作是今年学院的一项中心工作。为此,我们认真对照"筹转正"工作要求,立足当前,着眼于学院今后若干年的发展,把学院"筹转正"工作与新校园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和就业评估等的一些工作结合起来,继续以"筹转正"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各有关方面工作的开展。截止3月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筹转正"及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拟出了"筹转正"工作大纲,并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人,较好地完成或理清了"筹转正"需要的《关于正式成立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的可行性报告》、《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05-2009年发展规划》、《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章程》、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和校产清理等20多项(类)工作及材料准备。在"筹转正"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细化"筹转正"各项工作,4月份,我们又专门建立了"正式成立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工作?quot;,严格对照《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要求,把各项指标进一步分解细化,查漏补缺,充实材料。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了"筹转正"材料的准备工作,理清了"筹转正"材料分盒目录,并完成了《正式成立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申报材料(征求意见稿)》,于6月送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审查、指导。暑假期间,根据有关专家的反馈意见,继续对《正式成立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筹转正"各项工作按计划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也较好地推动了各相关工作的开展。
2、专业设置取得突破,招生就业工作扎实推进
2005年,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多方努力,我院专业设置有了实质性的突破。上半年,获省教育厅正式批准,新设了应用电子技术、企业会计与税务、学前教育、商务英语等四个专业,使我院高职专业数达到15个,优化了我院的专业配置,并且有利于招生工作,对于部分解决一些老师无课教的问题将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招生指标方面,我们积极汇报、争取,在市教育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争取下,通过多方努力,经省教育厅批准,2005年我院高职大专生招生计划数650名,其中普通高中生316名,三校生334名;五年一贯制大专生招生计划数350名,"3+2"100名,总计1100名。为此,学院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动员全体教职工关心并参与到招生工作中,广泛寄发招生宣传资料,参加台州、宁波两地高校联合招生宣传活动,并通过学院网站和《浙江日报》、台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进行招生宣传;手机短信和院招生网的"考生咨询"栏目发挥出很大的作用,截止8月16日,院招生办回复手机短信350条,回答"考生咨询"619条,院招生网的点击率高达18000余次。通过努力,我院今年的招生工作全面告捷,共录取了普高生317名,三校生345名,五年制350名,"3+2"100名,共计1112名,超额完成招生计划,大专生录取数创历史新高。
为了深入贯彻总书记春节期间在*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发〔2009〕1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保一弘扬”的指示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通过深入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推进全民创业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创业意识,培育全民创业主体,落实全民创业政策,优化全民创业环境,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以创业促民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推动全民创业的“十百千万”活动,即“建立十大创业基地、树立百名创业典型、领导联系千名小老板、组织万名党员干部帮扶万名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加大政策扶持,提供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服务,经过几年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总量明显扩大,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社会劳动者充分就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奋斗目标。
2009-20*年,全市非公经济年递增20%以上;每年新增个体工商户4000户以上,新增私营中小企业*00户以上;拉动GDP年均增长3.6个百分点(剔除价格因素);拉动就业年平均增加2万人以上。
着力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42号)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自主创业,推动经济社会和国防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愿自主选择,免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下同)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及教育培训方式,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申请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