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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管理论文
摘要:针对近年来金融“脱媒”现象的出现以及投资基金能否替代商业银行的争论。传统的金融机构理论已不足以解释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从风险管理的视角指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管理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个性化工具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设计。加快风险管理技术的创新是新时期商业银行的生命线。
关键词:商业银行;核心功能;风险管理;新视角
引言
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在所有金融机构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自1868年世界上第一只投资基金——“海外和殖民地信托”在英国诞生以来,投资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取得长足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势头更为猛烈,并对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形成持续压力。新世纪以来,美国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更是超过了长期处于金融系统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由此引发了商业银行是否会消失,转而由投资基金所替代的广泛争论。
一、对传统理论的简要梳理
新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财务基本理论论文财务管理论文管理学论文[摘要]分析了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和21世纪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指出企业财务管理应着重在知识和人才上进行积累,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层次、夯实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
[关键词]经济条件;企业财务管理;发展趋势
一、21世纪财务管理的环境变化及其对财务管理的要求
对于财务管理的环境变化,可从宏观和微观环境两个方面分析。从宏观环境来看,主要表现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知识经济方
兴未艾,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等。从微观环境分析,表现为公司内部的机构重组,公司之间的购并与重组,虚拟公司的兴起等。而每一方面都对企业财务管理观念提出了挑战。
1.经济全球化浪潮。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规模扩大,以国际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广泛应用,在21世纪可预见的时期内,经济全球化将呈现出新特征:一是网络经济大行其道;二是跨国公司将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三是WTO等多边组织、非政府组织将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日益增大。
企业管理论文 由Mark和AndrewPalmer兄弟创建的Palmer公司是教会蜡烛供应商。它享有以50几个教会吉祥物为模本制造蜡烛的权力。他们和很多亚洲生产商建立合作关系,后者以极低的价格为其生产蜡烛并运往美国。第一年这家公司的销售额就达到了50,000美元。
然而Palmer兄弟并没有深入规划过未来。他们只是想让公司上市,向公众发行股票,最终抽身而出,坐享其成。但是,迟早他们都不得不面对诸如融资(公司的生存可能将会依赖于其融得足够多的资金支持组织成长或战略并购的能力)和环境因素(兄弟俩必须认识到他们可能被任何一个拥有广泛分销能力的大公司击败)等许多问题。
一个恰到好处的财务战略能够帮助像Palmer兄弟之类的企业主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
财务战略因企业规模而不同
发展财务战略的办法不只一个,它们随着企业的成长而变化,更复杂的是对于大、中、小或刚建立的企业,战略也要有所差别,这一差别取决于管理的民主度和企业的成熟水平。
对于小型企业及初创企业来说,在这类组织中,所有者身兼数职,既要管理运作、财务和销售又要管理人力和营销。员工很少,所有者往往依赖直觉进行决策。由于合理的决策需要多方位的考虑,因此专业财务知识的缺乏可能会置企业于危险境地。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赋予信托项目独立的纳税主体地位;确立信托业务税收的基本原则;构建与信托制度功能相适应的信托税制框架;建立专门的信托税收法律规范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信托作为一种为他人管理财产的制度、坚持税负公平、依信托属性课税、按实现主义课税、对公益信托实行税收优惠等,具体资料请见:
简介:信托是一种为他人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制度安排和现代信托行为特征要求赋予信托项目独立的纳税主体地位,并明确信托业务的基本税收原则。在设置信托业务的纳税环节、纳税主体、税种税率等税收要素时,应综合考虑信托行为过程和属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运作管理方式等因素。同时需制定专门的信托税收法规,以此来规范信托业务的税收行为。
我国自2001年颁布实施《信托法》以来,以投融资为主要目的的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信托业务迅速发展,信托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和投融资工具。然而,专门针对信托业务的税收法规至今尚未出台,这给信托业务的有效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何适应信托制度功能和信托业务发展要求,尽快建立一套与国家现行税制相协调的信托税收法律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试图以信托制度安排和信托行为特征为基础,结合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国际上的信托税收形式,对信托项目的纳税主体地位、信托税收的基本原则、信托税收制度安排,以及信托税收法律规范的形式和内容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我国信托税收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赋予信托项目独立的纳税主体地位
信托作为一种为他人管理财产的制度,其基本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某项或多项财产设立为信托财产并移转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所实现的信托利益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信托的这种法律结构设计,使信托具有两个显著的法律特征:一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当事人的固有资产。具体而言,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设立的信托财产,其所有权已经移转到受托人名下,委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受托人虽然拥有信托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但只是作为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必须按委托人授予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权利,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因此要为各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设立独立的信托账户,并将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以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是信托利益即初始信托财产或信托本金及其收益的享有者,拥有对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状况的知情权、对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方式的调整权、对受托人违背信托职责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救济权和解任受托人等项权利。①然而,在信托期间受益人并不能直接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行使支配权,其信托利益的实现有赖于受托人的给付行为。信托的上述法律结构和特征,使委托人设立的由受托人管理处分的信托财产取得了实质的法律主体性地位。[1]
信托最早产生于16世纪的英国,经过长期的发展,现代信托行为的性质和经济功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信托发展初期,信托财产一般为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人们设立的信托多数是他益信托,目的是规避封建制度对土地等财产的转移限制或封建税赋,信托的经济功能主要是实现个人不动产的转移,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行为是消极的。而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活动的货币化、金融化和市场化,货币资金、股权债权等金融性资产已成为信托财产的重要形式。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则大多是自益信托,目的是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服务获取信托财产的价值增值,信托的经济功能主要是为他人管理资产和开展投融资活动,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往往负有积极管理的义务。现代信托行为的性质和经济功能发生变化的结果是,在信托关系内部的信托当事人之间,以及在受托人与信托关系外部第三者之间,以信托财产或其受益权为交易标的的市场交易行为明显增多,并因此而产生交易收入和交易成本,会出现信托财产的投资收益和管理风险,信托财产的独立主体的经济性质日益凸现,这使得将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财产视为与公司法人一样的经济主体,不仅必要,而且具有了客观的经济基础。
企业管理论文 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赢利,这是谁都熟识的道理。然而,在日常经营中,太多问题和事物使人们迷失了真正的方向。更不用说,还有那么多最"新"的管理理论和思想带来的干扰。其实,正如文中泡菜公司的管理者所看到的:"每个企业只有几件事真正重要。"这几件事最核心的核心就是赢利,要毫不顾忌、孜孜以求地赢利,而且是到手现金的赢利。
在任何一家疲于挣扎的公司,你都能听到这样的说法:"我们在竭力争取某一合约。只要接下这个单,就一定能为公司增加不少底线收益。"
“自从老头退休以后,他的孩子真为公司增添了不少现代气息。”
"我们的商誉很好,增加这些其它服务会大大刺激销售。"
"我们开拓了这个新的行业。"
急功近利企图增加财务报表上的收益是商界悲剧的最大致因。到头来,底线收益一无所获,因为在计算最后的底线盈亏之前还有一长串可恶、烦人、让人痛苦的成本线。一路看下来,它们一点一点地吞噬每一组数字,等到最后计算利润时实际上已所剩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