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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税款征收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税款征收管理

税务局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促进集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贸市场是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相对集中经营的商品交易场所,包括经营各类商品、货物的开放市场、封闭市场、固定市场、临时市场、专业市场、综合市场等有形市场以及以自购、租赁柜台、摊位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商场、商业城、商业街等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集贸市场开办主体的税收监控。集贸市场的开办主体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集贸市场内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协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公开办税,、公正执法,保护集贸市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集贸市场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税务人员有依法要求回避的权利;对地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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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税收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综合征管机制,加强源头控管

我市车辆税收征收实行地税、公安等部门“联合办公、税检同步、源头控税、协同管理”的征管机制。市地税局在公安车辆办证(或检测)场所设立车辆税收征收窗口,负责审查和征收车辆所涉及的各项税收。市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入户、转籍、年度审验时对车辆税收实施源头监控,机动车辆在办理机动车入户、转籍、年度审验时,对未纳税的机动车主必须督促先办理完(免)税手续,凭完(免)税手续再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二、建立车辆纳税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部门车辆户籍管理信息,建立车辆税收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车辆税收征管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适时或定期与地税部门进行车辆户籍以及停歇业、报废、注销等信息的交换,及时掌握车辆变动和纳税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车辆税收整体征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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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赁屋税征收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征收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房屋租赁,是指个人将自有房屋出租或者将承租房屋依法转租,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个人房屋租赁:

(一)个人以房屋所有权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并取得经济利益的;

(二)个人以联营、承包或者其他名义提供房屋使用权,并取得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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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房屋租赁交流材料

近年来,随着房屋租赁业的迅速发展,房屋出租税税源规模的日益扩大,加之,我县教育产业发展趋势良好,各种形式的房屋出租日益增加,给地方税税收带来了新的税源。但是由于私房租赁情况复杂、分布零散、涉及面广、隐蔽性强,以往我局对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工作重视不够,使房屋出租税收几乎成了我县税收征管的盲点。20*年7月,我局新班子到位后,提出了“两重点、两带动”的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工作新思路,即:以县城所在地秀谷镇为重点,带动乡镇房屋出租税收征管;以营业性出租房屋为重点,带动居民私房出租税收征管。20*年,金溪县地方税务局通过对房屋出租税收进行集中专项清理,共清理房屋出租户240余户,征收税款32万元,滞纳金0.8万元,罚款3万元,同比增收28万元,房屋出租税收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现将我局加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的主要做法介绍如下:

一、舆论宣传是导向,程序合法是根本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自主申报纳税的良好氛围。舆论宣传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前提,做好此项工作,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在利用电视台、宣传单、宣传车、张贴通告等形式做好常规税法宣传的同时,针对拥有房产的多为公职人员和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特定社会人群,采取了:一是税务干部到各企事业单位进行上门宣传,将税法送到每个干职工;二是利用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的形式对特定的社会人群进行专题宣传;三是委托各居委会和社区干部上门上家宣传等方式。通过宣传,使出租者和承租者知晓纳税程序、涉税事宜、法律责任等相关税收知识,促使其主动纳税申报,为清缴房屋出租税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执法的关键在于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在加大宣传的同时,我们结合《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对20*年至20*年的欠税户进行了重新摸底,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期限的规定,对各欠税户下达了税务文书,分别下发了核定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处理决定书、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做到税务文书内容合法,下达文书程序合法,执行主体资格合法,一环扣一环,做到任何一个环节不出差错,保证执法程序的规范化。

二、健全制度是基础,阳光操作是关键

1、健全内部制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市地税系统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设立房屋出租税收业务岗,规范分局内部管理员的征收职责,按照欠税摸底数制定了私房出租税收收入计划,将计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管理员,明确工作责任。同时,监察室将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工作列为行政效能督查工作的重点,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纪律监督,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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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税收协管工作安排意见

一、协管单位及征收任务

1县规划局:负责新开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收和新建住宅楼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150万元。具体是各类基建工程开工放线前。督促施工企业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建税)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的3%向契税征收管理所交纳契税(工程完工后再由建设单位将契税分解到每个住户)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依此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开具相关税收完税凭证,县规划局凭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出具的完税凭证给予放线和签发开工通知书。对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县规划局要在开工放线前督促施工企业一次性缴清全部应纳税款。

2县城建局:负责各类基建工程欠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75万元。具体是对尚未竣工验收的基建工程。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县城建局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欠税单位缴清全部税款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已竣工工程所欠税款(征管单位应及时向城建局提供欠税单位名单)应在新的工程招投标时,督促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向征管单位缴纳税款,缴清全部欠税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准予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工程招投标,否则,取消其招投标资格,拒绝其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3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各类水利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35万元。具体是各类水利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建筑安装营业税;水利工程完工后,县水务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要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凭县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140万元。具体是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建筑安装营业税;工程完工后应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凭县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非农用地审批时(包括土地租赁等)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土地占用总量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到县财政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县财政局根据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纳税通知征收耕地占用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完税凭证方可审批用地指标,否则,不得审批和划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应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土地房屋拍卖)时,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变动和增值情况通知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据此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县国土资源局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审批和划转土地,否则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5县房管局:负责销售不动产税、房产交易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20万元。具体是不动产房屋、土地)销售时。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县房管局应督促出售者到县地税局交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否则,不得办理转让手续。县房管局在办理房产证书时(包括新办房产证和因房产交易更换房产证书等)对于尚未缴纳契税的县房管局应督促其向契税征收管理所缴纳契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证书,否则,不得办理房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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