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税收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建立“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实现税收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综合治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县财税部门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实现了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实体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不断创新,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突出,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明显加大,已影响到税收工作的良性发展。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法治、公平、有序的综合治税体系,对于财税部门更加有效监控税源、掌握税基、提高征管水平,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履行涉税信息传递、信息共享、税收代征、协助控管等职责,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提高财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积极构建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
实施综合治税,必须依托和推进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按照设计科学、功能完备、运行顺畅的要求,决定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县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从2012年3月份起,建立税务与有关部门之间相互链接的涉税信息管理平台,通过部门联网,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涉税信息网络,切实增强涉税信息的时效性,牢牢把握税收征管工作的主动权,努力提升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
一、会计管理模式的发展
近几年,因经济成分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规模的扩大,也为会计管理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在会计管理的发展过程中,管理体制改革,从实质上来看,就是制度的变迁。在制度的变迁中,必须要综合考虑所处环境,不然很容易影响或者阻碍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而这也意味着在研究会计管理新模式时,应将会计人员管理制的明确与创新,放置于某一特定经济环境中来实施研究和分析,这样才可更好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效益性以及先进性进行衡量。综合我国目前会计经济环境的考虑,结合当前世界经济所呈现出的综多元化格局特点,在研究和分析会计管理新模式时,应将传统管理体制中“重公有制轻非公有制”这一管理理念摒弃,同时在明确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时,应结合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所具备的这一多元化特性,合理引入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经验,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来明确管理体制。由于各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其经济的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因此政府部门一般以会计委派的方式来实施资金的管理,借助于会计委派制来进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集团总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下属的这些企业委派相应的会计人员,尽管该模式满足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同时适应《公司法》、《企业法》等相关法规,但是这种模式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来讲,过于强调了政府的监督职能,使得企业会计核算以及内部管理职能被弱化,且违背了经济体制总体改革的思路。
二、税收监管的会计管理新模式研究
基于上述改革的内容与经验教训,某市对其税收监管会计管理实施了改革。何谓税收监管的会计管理模式,即财政部门把自身所拥有的这一部分行政会计管理权委托于税务等相关的监管部门,使这些监管部门以财政部门的名义来实施该职权,考核企业与会计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这种模式具体做法主要如下:即该市财政局借助于税务部门在专项检查、日常工作以及纳税评估中和税务人员与会计人员直接接触,了解并熟悉企业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这一优势,制定并实施了“两个办法和两个制度”,依法把会计服务和管理职能委托于税务等相关的专业性监督部门,并由这些部门来对会计人员的教育、职业道德以及职业行为等实施量化考核,且对企业内会计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以及会计监督等实施规范化考核。在该模式中,行政处罚依旧为财政部门来实施,以此在增加行政成本的基础上,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了提高,维护和保障了会计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财政部门在此基础上,还可充分发挥其和纪检监察、税务、司法、审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齐抓共管、职能互补以及服务会计等优势,便于会计法规制度的落实,有效弥补了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上所存在的缺陷以及不足,使得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该模式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财税管理和会计工作之间互相促进,树立了一种“大会计”观念。把会计工作引入至财政税务管理工作中,可使会计管理所具备的各种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以此把会计管理这方面的内容统一至财务税收改革中,和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税务管理等有机结合,继而推动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第二,财政部门把部分的会计行政管理权利交托于税务等相关监督部门,而行政职权法律效果依旧是财政部门来承担,借助于行政委托,不仅可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同时还可对企业内部的会计行为以及会计人员实施更为有效地监管。基于这种模式下,税务稽查人员不仅要实行税务稽查,同时还要核实企业内会计信息的质量,接着由税务部门来考核企业与会计人员,以此使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都能够得到监管。第三,基于该模式下,企业管理职能以及会计核算等不会被弱化,反之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加强。在以往的会计管理工作中,为获得可靠且准确的会计信息,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会以企业内会计人员自身管理自主权的牺牲作为代价。而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内会计人员自身所具备的管理自主权不仅不会受到影响,同时会计业务以及会计人员仍旧由各责任单位来管理和领导,从而使会计人员能够较为全面且系统地掌握企业资金运行的实际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使责任单位中会计人员能够参与到企业的管理,继而进一步为会计核算工作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条件。
三、税收监管的会计管理模式可行性分析
(一)经济学从经济学这一角度来看,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企业、政府部门以及市场均是为自身经济利益而激烈竞争,简单地讲,就是税收监管会计管理模式的出发点其实就是经济利益。理想且科学的会计管理模式不仅要可实现各方自身的利益,同时还可将竞争的各方力量有效地凝聚起来,具备一种竞争双方自愿执行且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为提高这一契约运行的水平与效率,须把会计监管契约转变成为格式化契约,这种格式化契约不仅具备契约条款自身所有的无须协商、书面定型以及事先单方决定等特性,同时该契约也满足目前市场经济经营的需求,可为企业节约相应的管理成本与监管费用。基于这一角度来看,本文所阐述的这一税收监管的会计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已成为全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由于房地产交易行为面广量大,涉及的税种和征收环节多,征管难度大,税务部门对房地产流转的三级市场管理手段还有待加强,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势在必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指由县地税部门统一设置征收窗口,对房地产交易所涉及的税收,由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向地税部门缴纳各项税收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凭地税部门开具的发票和完税证办理土地、房产权属登记(包括赠予、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实行“以票控税、先税后证”。因此,实行办证环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能够有效堵塞征收漏洞,防止税收收入流失,对规范全县地方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方法
(一)征收范围。凡我县境内征用、出让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所涉及的房地产税收。
(二)征收方式。在县政务大厅地税局征收区域设立“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窗口”(以下简称“地税窗口”),对纳税人办理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的税收申报、征收实施一体化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收管理,规范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秩序,减少税收流失,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县范围内经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地方税、费。
二、本县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预付或结算建筑安装工程款时,必须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凭我县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付款,如有以异地发票或不合法凭证付款的,一经查实,由地方税务机关或审计机关按税收法律法规或财经纪律作处理;县财政拨款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扣回拨款。
三、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积极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
(一)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应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完税(或减免)证明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中的漏洞,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收管理
(一)管理模式
1、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实行“信息比对、项目管理、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地税机关根据房地产业的特点,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管理对象,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通过信息采集、比对分析及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等手段,对项目从立项到销售完毕整个过程进行税收管理。
2、建筑业税收管理实行“信息比对、分类管理、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地税机关根据建筑业特点,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以建筑业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通过信息采集、比对分析及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等手段,从项目立项到工程完工整个过程进行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