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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科研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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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科研论文

税收科研总结

一)建立了税收科研组织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科研工作,*年年初,我局将内嵌于办公室的税收科研工作职能相对独立出来,组建了税收科学研究所(内挂于办公室),并配备了负责人和科研人员,具体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努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结合课题研究和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在全系统抽调税收科研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研发队伍,全面开展税收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一批精通税收业务、热心理论研究的骨干得到了充分锻炼,参与税收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升,创造性显著增强。税收科研机构的成立,科研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科研素质能力的不断提升,为我省国税系统科研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了项目管理理念。*年以来,在进一步完善税收调研、税收科研课题和项目立项、课题组织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机制的同时,我们继续落实项目管理理念,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成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税收科研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监控、评价以及成果推广和利用等各环节工作均进行了详细规定,讲了明确要求,使科研工作有了制度保障。

(三)积极跟进全省信息化重点攻关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努力推出一批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始终坚持税收科研工作与省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全省国税系统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重点攻关项目研发工作相结合,努力把工作的触角和研究的重点转移到税收中心工作上来,更好地体现税收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代感。依据上述指导思想,一年来,我们继续与项目组和各有关处室加强工作联系,认真做好项目研发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各项目组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理论文章的撰写工作,及时将项目研发的成果转化为理论研究成果。截至目前,岗责体系、能级管理、税收管理主题数据库、经济与税收分析、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税收执法监督考核体系等重大项目的研发工作已相继完成或取得重大进展,取得了一批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我们紧密结合我省税收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初步实现了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收到了较好成效。税收科研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的有机联动,较好地处理了税收科研工作与日常税收工作之间的关系,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加速了成果转化,推动了重大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建设。

(四)认真做好内部刊物的组稿、编辑和出版工作。《*国税调研与探讨》是我省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税收科研活动的重要阵地。一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这一“主阵地”作用,继续办好这一内部刊物,加大组织发动力度,完善栏目设置,积极主动约稿,努力组织稿源,不断丰富内容,认真做好编辑,进一步提高了办刊质量。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利用这一平台,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对当前税收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重要税收理论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思考和研究,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全年共编发4期,刊登理论文章和调查研究报告各类文章近30篇。

(五)认真完成总局科研所组织的课题研究,积极开展科研成果交流。根据总局科研所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申报“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问题研究”作为*年的重点研究课题。为提升研究质量,我们从相关处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课题组,广泛收集有关资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问题研究》,按时完成了课题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同时,积极参与税务学会的课题研究,组织撰写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发展研究》一文。此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总局科研所组织的课题研究成果研讨会,积极同与会单位开展经验和成果交流,共享工作经验和科研成果;积极开展内部资料交流,相互赠送刊物,学习刊物编辑经验,共享科研成果,相互取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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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科研总结

今年以来,我市地方税收科研工作在区地税局税科所的直接指导下和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基层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积极创新科研工作机制,以专题调研为依托,全面开展税收工作调研,为推动我市地税工作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领导重视

局领导十分重视做好今年的税收科研工作,并提出了必须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一是调动领导的积极性,二是调动普通人员的积极性。在领导重视并带头开展科研工作的同时,抓好全民参与,原创:促进基层税收调研科研活动深入开展。首先是,健全领导机制,增强税收科研的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长效管理是税收调研科研长盛不衰的关键。年初,市局领导就明确了由一名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亲自抓税收科研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管,办公室文秘人员和机关科研骨干全力配合。并明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如专门负责税收科研活动的组织协调、论文主题的确定、论文评选和筛选上报,使税收科研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成为全系统科研活动的组织依托。并以市局办公室为中心,辐射各县(市)局、直属机构,从而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税收各层面的科研网络。其次是,主动加强与区局税科所和市局相关科研机构、部门以及由市国税局牵头的玉林税务学会的联系,及时了解税收科研动态,掌握税收科研方向,并结合我市的税收工作实际,把当前经济生活中与税收密切相关、群众议论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科研的主攻方向,争取最大限度地为税收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和理论基础。

(二)认真落实税收科研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2005年税收专项课题选题意向的通知》(桂地税办发[2005]3号)的要求,我局随即作出了选题计划,拟定了《加强地方税源精细化管理的研究》课题,并对研究的背景和目的、研究的现实意义、研究的方向、调研力量和调研方式与方法都出台了比较详细的方案,及时上报上区局科研所。目前该课题已经获得了区局科研所的批复,我们也正在着手开展调研工作。同时,我们还积极做好了区局重点招标课题的选题以及投标的各项事宜,拟对《加强地税档案管理问题》开展深入调研,以进一步促进我市地税系统的档案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原创:

(三)认真开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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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税负现状对策研究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高校面临的税负现状分析;高校可采取的对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积极推动完善高校领域税收政策立法、修订高校财务制度、加强纳税宣贯,树立依法纳税意识、提高财务队伍人员素质、各高校主管财务和主管科技校长应加强沟通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高校税负现状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和税务机关征管力度的加大,高校面临的税务压力也越来越大。本文根据截至目前出台的各项教育税收政策,对高校应负担的各税种进行了较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探讨高校如何积极合理缴纳各项税款。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渠道已由过去单一的财政拨款为主向多渠道筹集过渡。近几年来,尤其是2000年后,高校总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态势,但是财政资金占高校总收入水平比例却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高校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财政无偿拨款(包括如“985工程”拨款)、科研横向和纵向收入、学费收入和自筹资金等几方面。

税收法规明确了高校作为纳税主体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高校自身和后勤服务集团的经营所得,以及校内各部门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除了依法可以免税的部分外,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类税收。一直以来“税收不进学校”的观念在高校财务人员的意识中根深蒂固,高校的财务人员未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也缺少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发生纳税义务后很少能够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近几年,随着税务机关加大征收力度,将高校作为税收检查的重点,高校依法及时纳税的压力逐渐增大。如2007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召集在京高校财务负责人,就高校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探讨。2008年年初,海淀区税务局又就所得税召开了会议,这充分显示了税务部门对高校的重视。这种情况下,如何对高校税负问题进行梳理,严格涉税业务的管理,就成为高校广大财务人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面临的税负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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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税收科研成果调研报告

一、令人深思的调查结果

最近我们对全区税收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进行了比较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全区***、***、***共计**所***,问卷调查了***所***。同时在城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挑选了有代表性的***所***,进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深入调查。广泛调查面**%,深入调查面**%。调查结果令人深思。

1.“推广”和“应用”概念模糊。将“推广”和“应用”混为一谈,认为召开了成果交流会就叫开展了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其实“推广”只是前提,“应用”才是归属。“推广”是应用的条件,“应用”是“推广”的落实,是“推广”的结果,是“推广”的深化。召开了成果交流会仅仅是开展了成果推广工作,至于推广的效果如何,还得看应用的情况,所以一定程度上,开展成果应用工作难度大多了。任何成果都可以推广,但不一定所有的成果都可以应用。

2.推广和应用情况形成强烈反差。开展了税收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的税务机关占**%,而多数税务机关在成果的涉及领域应用面仅占**-**%,应用效果好的全区仅有*%。这说明多数税务机关仅仅是组织了交流学习就算了事,而不追究学习的效果。

教育科研成果推而不广,应用效果差的深层原因究竟是什么?

二、成果应用的反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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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控制

一、转移定价税制的原则和方法

考察世界各国税法,可以发现目前各国对转移定价避税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主要是正常交易原则。所谓正常交易原则,是指在处理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问题时,将关联企业视同独立企业对待,以独立企业的正常交易价格取代不合理的转移定价,重新分配利润,并据以征税。该原则自1977年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1979年的《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采用后,已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并采用的跨国公司及税务机关用于处理转移定价问题的标准。

推究正常交易原则的理论基础,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从企业角度,假定两个企业之间因所有权而带来的联系完全终止,那么各个独立的企业在各自的经济利益驱使下会如何行动?不言而喻,由于企业的属性是经济的,独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和竞争的需要,每个企业都会尽可能按照公平独立的价格进行交易,同时获得公平的赢利。就税法而言,把正常交易原则作为税务部门处理转移定价问题的标准,实际上正是立法者在设想一个理性的、独立的企业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会如何决策的结果。二是从国际税收角度,既然跨国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会涉及各相关主权国家的税基和税收管辖权,那么以正常交易原则处理跨国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问题,无疑会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和维护国家间的主权公平,因为根据正常交易原则确立的税制,其调整的重点不是征纳双方的关系,而是国与国之间的收入分配。基于此,正常交易原则才成为现代各国转移定价税制的基本原则。

为了具体实施正常交易原则,需要确定调整定价的方法。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调整方法主要是可比价格法(CUP法)、再销售价格法(RPM法)和成本加价法(CPM法),通称传统交易法(traditionaltransactionmethods)。“传统交易法是确定关联企业间商务和财务关系状况是否独立的最为直接的方法”[5],但它在实践中执行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因为跨国公司为数众多,日常交易频繁且数额巨大,税务部门难以做到按照正常交易原则核实每笔交易的价格;另一方面因为在某些情形下,税务部门很难找到那种真正独立的和可供比较的第三方交易价格,如专有技术和特殊服务,其转移价格合理与否往往无从比较。因此国际上又探索出了一种新的调整方法,即交易利润法,包括利润分割法和交易净利润法。此两种方法包含较多经济学内容,本文不再细述。

不论是传统交易法抑或交易利润法,都属于对转移定价的事后调整。对税务部门而言,有种种执行方面的困难[6];对跨国公司而言,事后调整的不确定性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甚至有可能使企业面临被双重征税

的危险。在这种背景下,预约定价制度应运而生。其基本含义是指纳税人事先将其与域外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的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转移定价标准(如定价方法、可比因素、对未来事件的关键性假设等)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认可后,作为计征所得税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转移定价进行价格调整的一种制度。预约定价制度不仅使跨国公司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不必有所顾虑,也使税务机关由此摆脱了繁琐费时的事后审核工作,同时还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因此,预约定价制度自1991年美国首先采用以来,不仅发达国家竞相采用,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逐步建立。在国际税收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全球化趋势下,预约定价制度“无疑成为避免国际税收争端的一个最具发展潜力的重要措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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