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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信息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再加上各地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认识不同,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方式各不相同,在实践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发展,重庆市南岸区国税局近年来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思考。
一、正确认识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发展方向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施行税收专管员制度,采取“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职能于一身的征管模式。上世纪80年代实现查管分设、分责制约,对专管员的权力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1997年,采取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实施征、管、查三分离的专业化管理。2005年,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管理员专司税源管理的职能。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如何实现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在基层征收管理中,对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区域应当因地制宜,以科学的态度实现管户和管事的转变,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使税收管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可持续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坚持税收中性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地区和纳税人的利益。
南岸区国税局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总结,提出了“地域+行业”的管理方式,即对定期定额户实施属地管理,对建账户实施行业管理。“地域+行业”的管理方式是针对目前税源管理中的弊病,从地域上解决管理宽度问题,从行业上解决管理深度问题,是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现和谐税收的科学方式。
二、新型管理方式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根据国税发[2006]129号文和苏国税发[2006]198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精神,我省各地国税机关都积极实施了企业所得税的分类管理,如何在开展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推行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通过行业管理更进一步促进所得税分类管理,本人有以下几点管理方面见解:
一是选择相关指标综合排序,确定本地所得税管理的重点行业
选择年度行业应纳税所得额或年应纳所得税额、行业实际入库所得税额、行业利润税负率、行业所得税贡献率、行业所得税负担率等指标,进行综合排序,确定本地所得税相关指标排名靠前的行业,结合实际,修正相关指标值,最终确定本地所得税管理的重点行业。
二是找准行业管理的落脚点,重点突破,覆盖全面
在确定重点行业的基础上,选择个别有代表性的行业进行所得税管理的试点,寻找行业管理的落脚点,如行业平均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税负率、行业平均所得税负率等重要指标,并以此建立适合本行业的所得税管理模型,在试点中不断调整优化,以点推面,覆盖本地所得税行业管理。
三是不断探索行业所得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行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应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不仅是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笔者结合实际,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一、充分认识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方法。专业化管理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只有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发挥税收管理的最大效能。在这三者中,科学化强调探索和掌握管理规律,是加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精细化强调管理要精确、细致和深入,是加强管理的具体要求;而专业化强调根据纳税人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管理,是加强管理的基本方法。离开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就很难实现。
其次,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强化各类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主体个性化差异日益明显。从我市来看,全市59592户纳税人中,国有企业560户,集体企业1676户,股份制企业5490户,“三资”企业1602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0264户。这些纳税人不仅所属行业、经济性质、纳税能力不尽相同,而且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和税法遵从度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比如,世界跨国50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的近40户“三资”企业,普遍采用erp系统进行内控和核算,而国内的一些小企业一般采用手工核算,有的新办企业则请人代账。管理对象的明显差异,必然要求税务部门尽快适应形势发展,科学划分管理对象,准确把握管理规律,分别制订管理办法,有效配置管理资源,合理调配管理力量,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以收事半功倍之效;否则,极易出现“大户管不透、中户管不细、小户管不住”等现象。
再次,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实践。随着近几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纳税户数不断增多,税收管理员工作量明显加大;同时,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涉税事务日趋繁杂,不少税收管理员因事务性工作缠身,很少有时间、有精力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企业的税收征管难题进行研究,影响了税源管理质效;此外,同类企业分散管理,极易出现“力度不同、标准不一、效果各异”的现象。比如,7月份对商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由于商业企业分布在全市200多个税收责任区,基本上所有税收管理员都要集中精力忙于这一工作,影响了其他工作,最终也不能达到规范统一的效果,出现了“人人都来做、最终做不好”的现象。因此,在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征管效率,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二、准确把握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深刻内涵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应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不仅是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笔者结合实际,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一、充分认识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方法。专业化管理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只有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发挥税收管理的最大效能。在这三者中,科学化强调探索和掌握管理规律,是加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精细化强调管理要精确、细致和深入,是加强管理的具体要求;而专业化强调根据纳税人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管理,是加强管理的基本方法。离开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就很难实现。
其次,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强化各类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主体个性化差异日益明显。从我市来看,全市59592户纳税人中,国有企业560户,集体企业1676户,股份制企业5490户,“三资”企业1602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0264户。这些纳税人不仅所属行业、经济性质、纳税能力不尽相同,而且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和税法遵从度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比如,世界跨国50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的近40户“三资”企业,普遍采用erp系统进行内控和核算,而国内的一些小企业一般采用手工核算,有的新办企业则请人代账。管理对象的明显差异,必然要求税务部门尽快适应形势发展,科学划分管理对象,准确把握管理规律,分别制订管理办法,有效配置管理资源,合理调配管理力量,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以收事半功倍之效;否则,极易出现“大户管不透、中户管不细、小户管不住”等现象。
再次,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实践。随着近几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纳税户数不断增多,税收管理员工作量明显加大;同时,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涉税事务日趋繁杂,不少税收管理员因事务性工作缠身,很少有时间、有精力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企业的税收征管难题进行研究,影响了税源管理质效;此外,同类企业分散管理,极易出现“力度不同、标准不一、效果各异”的现象。比如,7月份对商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由于商业企业分布在全市200多个税收责任区,基本上所有税收管理员都要集中精力忙于这一工作,影响了其他工作,最终也不能达到规范统一的效果,出现了“人人都来做、最终做不好”的现象。因此,在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征管效率,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二、准确把握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深刻内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正在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管理、业务范围等重大问题,都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方针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办法》,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优化执业环境
(一)认真学习宣传《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办法》对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发挥行业为税收管理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带头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好本地区贯彻落实《办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讲《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交流,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全面把握《办法》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要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对《办法》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办法》的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端正思想认识,大力支持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对于税收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好注册税务师行业这支涉税服务专业队伍,发挥其为税收工作服务的作用。要按照国务院“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办法》的各项规定,完善制度和办法,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空间。要按照“依法支持,利于征管”的原则,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巩固脱钩改制成果。要坚决杜绝把税务师事务所当作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和小金库”的错误做法,不得干预税务师事务所规范运作和插手事务所人、财、物等内部事务,不得以任何名目从税务师事务所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强制、指定。要克服对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的问题,建立和健全有效的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依法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执业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