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税收征管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近年来,我县物流行业发展迅速,各类车辆日益增多。随着国家燃油税政策的实施,我县原委托稽查征费所代征车辆税收的税源控管方式已不再适用新形势的需要。为加强对全县车辆税收的全面控管,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字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在县车辆税收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车辆税收清收小组办公室(设在地税局分局),由地税局副局长任主任,分局分局长、征管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地税局分局抽2人、公安局经侦大队1人、交管大队2人、交通局运管所1人组成。
二、建立“审、检、险把关,先税后审、检、险”管理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车船上牌、过户、年审时,由县公安交管大队把关;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年(季)审时,由县交通局运管所把关;在办理车辆检测时,由机动车检测单位把关;在办理车船强制险时,由各保险公司把关。坚持先纳税,后审、检、险。未纳税的,交管大队、交通局运管所、机动车检测单位不予年(季)审或检测,各保险公司不能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交给投保人。
三、征管具体措施:
1、对摩托车车船税的征管:委托县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代征。
2、对汽车车船税的征管由各保险公司在办理强制险时统一代征。
一、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挑战
(一)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
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只需在避税地申请服务器并建立网站就可以在避税地设立公司,大量的专业人员则散布于世界各地,通过网络为公司服务,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其次,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事物,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定尚未统一,导致企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从事电子商务产生的税负也可能不同,从而违背了现行税收公平原则。
(二)给现行税收体制造成冲击。
(1)纳税义务人识别困难。在电子商务中,整个交易是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双方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隐匿其身份地址和交易行为而不进行税务登记,也不签订有形的合同,其过程和结果很难留下痕迹,加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使确定纳税人身份更为困难,税务机关无法实施有效征收。
(2)课税对象性质较模糊。占电子商务绝大多数份额的网上信息和数据销售业务:如书籍、报纸、音像制品、电脑软件和无形资产等由于具有易被复制和下载的特点而模糊了有形商品和无形资产以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税务机关难以通过现行税制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提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利于税务机关管理。
一、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确保国家税收,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税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管理手段应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运用计算机管理,但其监控作用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征管软件本身还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征管要求,信息传递不通畅,影响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数微机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因而计算机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纳情况;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征管业务规程,无法对征管信息进行微机处理。
第二,管理监督不到位。取消税务专管员后,由于把实行专管员管户向管事制度转变简单的理解为取消专管员,形成了管理环节的空位和断层,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优化服务,片面强调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细、查不全、征不足、处罚难、效率低的状况;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个系列以及各职能部门间协调不好,各自为政,多头指挥,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导致税收征管全过程运转不正常。
第三,管理职责明确不到位。由于对新的征管模式认识不足,征管实践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数不清,税源不明,监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数单位在认识上没有弄清分类管理的含义,片面理解为对一般纳税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类管理操作办法和措施,因而职责不明确,管理程序、方法不规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数单位职责虽分解到人、落实到户,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没有配套的考核办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四是普遍把分类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软件运用、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利用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理顺工作思路,使该四项工作不能环环相扣顺利开展,而这些原因造成征管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登记率不完全真实。二是申报率不准,这有计算机软件本身的问题,也有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没有按征管规程对非常户进行处理的问题。三是申报准确率难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实到位,管理人员无法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能对其纳税的准确性作出大致判断,偷逃税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上,由于管理的问题使核定的定额与实际销售相差甚远,造成税款流失。在对大中型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的征管中,同样存在监控不力,税款流失现象。四是在缓交税款审核上存在调查核实不严的情况,客观上让一些企业感到贷款不还不行,费不缴不行,而税款可缓,能缓就缓。五是依法治税难,在征管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难的问题,一些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保全措施难以实行,或是相关部门不配合,或是存在来自各方的干预。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终影响税源,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推进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工作,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办法》
贯彻落实《保障办法》,是新形势下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引导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信息手段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是保障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实现的有效途径。同时,贯彻落实《保障办法》也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发挥综合效能提供了契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对《保障办法》的学习贯彻,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要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共享和税收代征、协管等职责,支持、协助地税机关依法做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由市监察局牵头落实。
二、加强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以我市现有电子政务网为依托,建立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按照《保障办法》和地税部门提出的信息交换频率、质量等要求,制定统一的地方税收数据库编码标准和数据交换方式,实现各部门、各单位的网络互联和地方税收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属于《保障办法》中确定交换的信息内容,由市信息办将有关信息集中向地税部门提供。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收到了明显成效:巩固完善了新税制,促进了依法治税;强化了税收征管,促进了征管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强化了税收聚财功能,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