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税收征管概念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的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的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
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是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是递延纳税义务等的目标。
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有关的论著和文章比比皆是,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在中国从事税收筹划的困难
尽管我国学者已经撰写了一些税收筹划的文章,业内人士已经开展税收筹划的实务工作,但我国的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和运作发展缓慢。以税收筹划的书籍为例,有关税收筹划的专著只有1994年出版的《税收筹划》一书,且大量篇幅着眼于国际税收筹划,对于国内税收筹划谈之甚少。此后虽然出版了不少“避税”、“节税”类书籍,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与企业经营和国内税法相结合的事例分析寥寥。及至后来,“避税”几乎变成畅销题材,书籍的商业色彩浓烈,根本不重视税收筹划应有的专业性和严肃性。某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避税定式》一书中的不少案例分析讲述的是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税率表及有关规定。甚至有一本名为《企业节税规划策略与案例》的书有100多页直接抄袭台湾出版的论著,“中华民国”这样的字样竟堂而皇之出现数次,令人瞠目结舌。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的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的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
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是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是递延纳税义务等的目标。
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有关的论著和文章比比皆是,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在中国从事税收筹划的困难
尽管我国学者已经撰写了一些税收筹划的文章,业内人士已经开展税收筹划的实务工作,但我国的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和运作发展缓慢。以税收筹划的书籍为例,有关税收筹划的专著只有1994年出版的《税收筹划》一书,且大量篇幅着眼于国际税收筹划,对于国内税收筹划谈之甚少。此后虽然出版了不少“避税”、“节税”类书籍,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与企业经营和国内税法相结合的事例分析寥寥。及至后来,“避税”几乎变成畅销题材,书籍的商业色彩浓烈,根本不重视税收筹划应有的专业性和严肃性。某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避税定式》一书中的不少案例分析讲述的是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税率表及有关规定。甚至有一本名为《企业节税规划策略与案例》的书有100多页直接抄袭台湾出版的论著,“中华民国”这样的字样竟堂而皇之出现数次,令人瞠目结舌。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的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的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
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是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是递延纳税义务等的目标。
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有关的论著和文章比比皆是,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在中国从事税收筹划的困难
尽管我国学者已经撰写了一些税收筹划的文章,业内人士已经开展税收筹划的实务工作,但我国的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和运作发展缓慢。以税收筹划的书籍为例,有关税收筹划的专著只有1994年出版的《税收筹划》一书,且大量篇幅着眼于国际税收筹划,对于国内税收筹划谈之甚少。此后虽然出版了不少“避税”、“节税”类书籍,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与企业经营和国内税法相结合的事例分析寥寥。及至后来,“避税”几乎变成畅销题材,书籍的商业色彩浓烈,根本不重视税收筹划应有的专业性和严肃性。某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避税定式》一书中的不少案例分析讲述的是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税率表及有关规定。甚至有一本名为《企业节税规划策略与案例》的书有100多页直接抄袭台湾出版的论著,“中华民国”这样的字样竟堂而皇之出现数次,令人瞠目结舌。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征管的影响;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原则;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原则;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设想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的所得性质难以划分、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税收中性原则、财政收入原则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以“彤彤屋”网店偷税为例,在分析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征管的影响下,探讨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原则,最后提出了建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设想。
关键词:电子商务;彤彤屋;税收征管
1案例简介
数以万计的网络小店里,“彤彤屋”曾不过是沧海一粟毫不起眼,现在这个廉价婴儿用品网店却让众多卖家如雷贯耳。网店主人2007年因“彤彤屋”偷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由此成为我国网店偷税第一案的主角。
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计算,截至2007年6月,我国网民人口总数已高达1.62亿,仅次于美国,其中约有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淘宝网截至2007年3月,淘宝网的会员数已达到3510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10万人,其中新增企业用户仅2000多家,即绝大多数新增用户是个人。淘宝网2007年第一季度的网络总成交额则已超过惊人的70亿元,如果按照国家对商业性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4%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而未缴的税额近3亿元。仅“彤彤屋”一案中,上海市税务部门核定的税款少缴额就约11万元。
网上商店商务活动是电子商务一种,所谓电子商务目前较为权威的概念是世界电子商务会议阐述的概念,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范畴大致分为四类,即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B2B),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商业机构对政府管理部门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2C)。
网上商店这种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商品的商务模式,现在一般将其归属于B2C或C2C。人们俗称的网上商店多指C2C电子商务。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技术的发展,这种商务模式在我国也迅猛发展,虽然它只占电子商务市场份额的一小部分,但税务、工商行政、法律等行业监管问题随之而来,负面影响也逐渐放大,人们最关注的引起最多争议的主要是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目前对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上几乎是空白,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严重。笔者想就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对策作下探讨。
一C2C电子商务的规模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13日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网民数达2.98亿,使用计算机的人数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位。而在全部网民中有通过网络购物的比例高达三成。根据同年2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淘宝现象研讨会”上披露,2008年我国网络零售行业首次突破了三个“1”——全国网络零售消费者数量突破了1个亿;交易额突破了1千亿元;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例超过了1个百分点。有专家预测最晚到2012年,我国的网购市场交易额有望突破1万亿元大关,将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
网上零售市场中C2C这种电子商务模式的产生以1998年易趣成立为标志,它以方便、快捷、交易费用低而受到人们的欢迎,规模呈几何式扩大,C2C虽然只占国内电子商务市场份额的3.1%,但却占网上零售市场的93.3%份额。目前采用C2C模式的主要有易趣、淘宝、拍拍等公司。仅以国内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为例,其去年交易总额突破999.6亿元。这一数字已高于传统的零售卖场华润万家、家乐福、物美,成为中国第二大综合卖场。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巨大的市场却还没有被纳入国家的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