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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为适应加入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
税收是政府主要的财源,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
1、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
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途径和形式。劳动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他们所缴纳的税金都来自劳动群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是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公民作为纳税人具有照章纳税的义务,同时又享有接受政府及其雇员所提供的服务的权力;政府及其雇员拥有依法纳税、领取俸禄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履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种权力、义务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仆之间的关系。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则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古人把官吏称之为百姓的“父母官”。其实,纳税人供养了政府及其官吏,而不是相反。政府及其官吏绝没有超越公仆之外、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特权。明确这种主仆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税法要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必须规范这种主仆关系,并给予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主仆关系在人们心目中却往往被淡忘,甚至被扭曲、颠倒。特别是一些官员并不珍惜手中的权力为纳税人服务,他们肆意侵吞公共财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他们所作所为不仅背离了人民政权和执政党的宗旨,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2、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
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国税征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抓住主题,联系实际,突出重点,部署全面落实加强税收征管的各项任务。这是实践总局关于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特别是强化科学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强基固本抓关键,创新务实促发展”工作基调,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全县国税事业加快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下面,我代表县局党组作会议报告。
一、对我县国税征管工作的回顾。
1994年税制改革和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按照上级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全县国税系统不断总结自身经验,虚心借鉴外地经验,积极进行征管改革,为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行税制要求的税收征管体制及运行机制进行了不懈的实践和探索,税收征管水平明显提高。
(一)新型征管体制初步建立。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立足我县实际,大力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基本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初步建立了纳税服务体系,税款征收的集中度显著提高。计算机广泛用于税收征管,实现了征管过程由手工操作向计算机操作的转变。推进了税收管理的专业化,管理效能明显增强。推进了稽查转型,税务稽查“外查偷骗,内促征管”的职能进一步发挥。基本形成了“依托信息化,集中征收,属地管理,一级稽查”的征管格局。积极推行机构改革,适度、合理收缩征管机构,规范机构,重组征管业务,调整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税收征管查既相互分离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征管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二)依法征管机制基本形成。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全县国税部门的工作之魂、立身之本、执法之基,依法治税力度不断加大。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和行政许可法,建立完善和落实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征纳行为。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为重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严格过错责任追究,2001年以来,全局共有134人(次)受到责任追究,处罚金额达7442元。下大力纠正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严厉查处部分税干涉税违法违纪的行为。坚持组织收入的法制原则,实行税收收入与征管质量双重考核,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无税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日益成为全系统的共识和统一行动,“寅吃卯粮”的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坚持推进稽查转型,加强专项检查,2001年以来,共查补税款581万元,查处涉税案件1291件,立案18件,税务稽查的威慑力不断增强。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整顿基层执法队伍,加强对干部的法制教育,认真开展税收宣传,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政府依法管税,社会各界依法协税护税的税收法制环境正在形成。
(三)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加强。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出现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状况,近几年来,坚持把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质量作为工作主线之一。推进基本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征管查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和规程。狠抓征管基础资料的清理和规范,征管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用性明显提高。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户籍管理得到加强。推行纳税人分片分类管理,改进对卷烟、电力、煤炭、加油站、集贸市场、重点行业等重点管理对象的征管办法,建立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监控制度,纳入县局监控的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3户,20万元以上的3户,30万元以上的1户,100万元以上的3户,增强了管理效果。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及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改进发票管理,推行剪贴式发票、分离式发票,强化以票控税,较好地堵塞了增值税及其他税收的管理漏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国、地税、工商的工作联系制度,拓展国、地税局联合办税范围,与公安、银行、金库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征管的整体合力不断增强。
摘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关系到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应该享受和承担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关系到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税收管理,关系到税收如何发挥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作用。文章试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模式入手,理清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税收政策,分析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会化;税收管理;规范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摘要:新个人所得税制度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总体上为广大纳税公民减轻了负担,成为了一项伟大的民生工程。随着个税改革步伐的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治理现代化理念凸显,体现更民主、公平、科学的税收治理能力显得格外重要。文章以新个税改革为时代背景,分析了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意义,并从多个方面探索了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税收治理;现代化
党的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强调通过税收为社会再分配手段的调解机制。可见,有政策支撑,加快建设税收治理现代化必然是大势所趋。随着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全面施行,从分类税制改革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个税改革在历史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新个税改革增强了整体税收在国家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但受税收征管环境、综合配套条件、组织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距离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如何在新个税改革背景下,探索适应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途径,是当下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方向。
一、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含义
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关于“税收治理现代化”方面的研究形成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张雷宝(2015)认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是税务系统内外部协同的治税理念,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支撑的人与电脑结合的复杂工程,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王宏伟(2017)认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既包括技术方面,也包括税收意识方面,税务机关在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更要规范税务机关行为以保障纳税人权利。随着新个税制度的改革,“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治理理念日益凸显,新时代的税收治理能力应从税收管理层面上升至税收治理思维,强调税务机关、扣缴机关、纳税公民等多方协同共治,权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体现更民主、公平、科学的思想,以维护税收市场的安全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全社会征纳体系的利益最大化。要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需要明确税收治理的战略定位、构建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税收服务体系、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制定严密的税收监管体系、创新税收治理方式等多方面举措,以符合我国税收体制的需要和发展。
二、新个税改革背景下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含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下同)以其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而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个体税收增长很快,占整个税收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体税收征管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对于个体经济的发展态势而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源监控水平较低。一是应税个体工商户家底很难弄清,纳税户数难于掌握。尽管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管理的出发点不尽相同,标准不尽一致,但一定范围内工商登记户数常常大于税务登记户数。二是生产经营规模难于掌握,“双定”定额的真实性差。因缺乏有效的税收监控手段和办法,“双定”难度越来越大,“双定”定额相对于经济发展呈现出总体下降趋势。
2、税收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个体税收因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庞大、税源零星分散、交易频繁、流动性强、开业停业变化快、不建立帐务或帐务不健全(含不公开真实帐务)、不懂法律,或善于利用法律、税收法制不健全千方百计偷、逃税款等特点,税收征管难度极大,相对于企业税收而言,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多,单位税收收入耗费的税收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
3、征管力量薄弱,税收流失严重。一方面,国税、地税分设,行政管理人员增加,有限的税收征管力量更加分散化,征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税收征管的力度(及时性、有效性)更加弱化,无法形成征管优势,税收流失更加严重。另一方面,受部门利益驱使,在个体税收本身流失严重的情况下,国税、地税工作不协调对个体税收流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征管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基本上放弃了部分个体税收征管,特别是集贸市场税收中的临时经营户的税收征管。
4、税收政策性强,实践中具体操作难度大。理论上,征与不征、征多与征少都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事关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操作难度较大。一是税收优惠往往具备一定的条件限制,“应税”与“非税”临界点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明显划分,优惠对象把握困难。二是随着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不断变化,税收优惠对象变更频繁,税务部门难于应对。三税收优惠的执行,增加了对非税收优惠对象依法征收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