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税务内控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税种较多且金额巨大,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导致非常大的税务风险,这就对商业银行的税务风险控制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基于此,首先介绍了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内涵与特征,其次探讨了商业银行涉税风险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商业银行涉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税务风险;风险管理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是相伴而生的,从其成立之日起,在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每笔业务、每项支出都与税收息息相关。商业银行也不例外,因业务金额巨大,税务风险带来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纳税体制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逐渐激烈,税制变革持续深入,银行金融工具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商业银行运营项目税务风险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内涵与特征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作为纳税义务人没有遵循现行税收政策的各项规定,在纳税申报、税款计缴、税务管理等层面存在不合规行为,导致银行出现经济亏损、声誉降低、法律制裁等问题。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具备税务风险的共同特征,具体表现为:一是存在客观性,税务风险属于商业银行每个阶段均会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现象;二是具有不稳定性,税务风险受到商业银行内部和外部诸多因素的干扰,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存在偶然性;三是税务风险和收益存在不对称性,因税款上缴出现问题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处罚金额往往超过少上缴的税款;四是可度量性,商业银行能够依靠科学的计算工具及分析途径来判定、识别、分析税务问题的概率和引起的损失程度。
二、当前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摘要:当前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加剧,如果没有精细化的财务内控管理手段,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不仅面临内外部盈利的压力,甚至会面临持续经营的风险。大部分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在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不足,特别是增值业务较多、服务形式多样化和复杂化,迫切需要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管理措施。本文在对当前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财务内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础上,探索出一套系统的、完善的策略,用以提升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财务内控精细化水平,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希望能够为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提升自身的内控精细化水平提供理论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财务内控;存在问题;精细化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潜力逐步扩大,各品牌和各档次车型不断推陈出新,豪华车价格逐步下探,汽车销售的市场竞争也在逐渐增大。面对当前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类型多样复杂、客户要求日益提升和利润空间逐年压缩的现实,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大财务内控的建设力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当前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在财务内控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发展的难题及困难现实状况,急需得到进一步解决。基于当前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在财务内控管理精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现状,本文就此展开系统地论述和深刻地剖析,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些完善的提升销售公司内控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有益措施,希望能够为促进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提供理论的借鉴与参考。
一、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加强财务
内控精细化管理的意义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建立财务内控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保障自身企业发展的经济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与稳定性,同时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精确性和可靠性。销售汽车公司在开展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时常运用控制、规划与评价等的一系列精细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可以有效助推自身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方法与手段属于新的管理模式,因此,其涵盖的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也更加丰富,对销售公司管理层、业务人员和公司财会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范围界定,强化了每个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与担当,是有效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之举。因此,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不断加强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不仅可以提升自身内控管理的效率,能够让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获取更多的业务利润,为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实现公司的长足发展。
二、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发展困境
税收执法权是国家赋予税务部门的一项公权,税收执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实施、国家宏观调控以及财政职能的实现,直接影响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兑现,也是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对税收执法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税务机关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现状
(一)执法内部监督控制发展历程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对税收执法的监控,并提出了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31号),将执法检查内容界定为具体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抽象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方法主要采取了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同时还就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前后,配套出台了《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监督控制管理制度。20*年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20*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20*年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的特点
经多年的实践与探索,现行税收执法内部监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五大特点:
税收执法权是国家赋予税务部门的一项公权,税收执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实施、国家宏观调控以及财政职能的实现,直接影响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兑现,也是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对税收执法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税务机关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现状
(一)执法内部监督控制发展历程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对税收执法的监控,并提出了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31号),将执法检查内容界定为具体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抽象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方法主要采取了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同时还就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前后,配套出台了《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监督控制管理制度。20*年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20*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20*年全面推行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的特点
摘要:信托行业在进行“营改增”新政背景下,其属于金融业的关键构成要素,信托公司必须不断研究“营改增”对其财务和业务等不同方面的影响,同时提出专门的解决方法,最终推动“营改增”政策的具体落实。本文从“营改增”政策对信托公司的主要影响入手,剖析目前“营改增”后信托公司业务增值税管理方面出现的不足,最终制定出信托公司强化增值税税务管理的相关措施,更好地推动信托公司平稳良好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信托公司;税务合规
随着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信托公司的税制框架和税务管理也相应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这次“营改增”也加大了金融商品的界定范畴,确定了具体的税收政策。在税率方面,“营改增”后信托公司缴纳增值税税率大概为6%。纳税主体方面,“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管理人转变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另外信托公司的计税方式也相应地出现了改变。所以“营改增”后,信托公司运用更加合理的计税手段,对应纳税额准确计算具有非常显著的价值。[1]
一、我国信托公司发展概况
信托具体就是委托人同受托人利用订立针对性的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以及相关的义务。同时,信托的前提就是信用,委托人把财产交予受托人,同时运用自身的名义以及想法委托受托人对其财产实施合理管理,最终创造出经济价值。信托行业属于我国第二大金融行业,也是我国非常关键的金融支柱。近些年来,我国信托行业发展迅猛,同时资产规模整体扩大。相关的数据结果可看出,到2020年上半年,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达到21.28万亿元。信托行业发展早期,信托公司自身匮乏系统以及严格的法律法规,使得总体经营较为混乱,错综复杂,很难真正意义上体现出应有的作用以及性能,更有甚者整体行业存在巨大的风险,也间接影响到整体社会的经济稳定性。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针对性的措施以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信托功能的良好运用。从之前的发展经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我国信托业同银行业保持非常紧密的联系,不过我国信托行业发展到当前,依旧匮乏专门性的税收法律法规,在缴纳营业税上,信托行业主要运用银行业的管理方式,也限制了其发展水平。[2]
二、“营改增”对信托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