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税务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新征管法颁布实施以后,税务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2005年我局执法检查种发现,个别执法人员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送达时间拖延,《处理决定书》中处理决定表述不准确,《证据复制单》中提供单位未填写日期,案件文书制作中有错别字等。笔者认为,要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必须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规范税收执法文书
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为规范征纳双方税务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中会大量地、频繁地使用,同时也最容易忽视细节,须从文书的设计、选用、制作、送达等诸环节加以规范。
(一)文书设计要统一规范。文书设计要适应两种需要:一是从法治、规范、效率的原则出发,设计制定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执法文书,以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需要,并及时加以补充修订。二是文书主要内容的设计,应充分应用税务代码,文书种类、使用概念和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设计应适应信息化管理和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需要。
(二)文书选用要准确无误。税务文书的种类很多,选择使用文书必须准确、无误。文书选择必须与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事实相符。《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文书主要有9种,加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和税务行政许可等适用的文书有30多种。这些文书都有具体的法定适用对象、适用环节和适用情形,必须根据具体执法事实、情形,选择相应的、准确的税务文书,保持执法行为、程序、事实和税务文书的一致性。
(三)文书制作要仔细严谨。文书制作直接反映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一是文字要严谨。制作填写式税务文书应首先熟悉、了解全部栏目以及各栏目中该填写的内容,不能漏填错填,摘要填写简明扼要、完整准确。制作叙述式税务文书,文字要规范、严谨,援引法律依据要正确、具体,做出的结论或意见要准确、明了,既要叙述事情的过程,又要分析判断,讲明道理。二是数据要准确。税务文书中的数据包括日期、税额、罚款以及相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等。制作税务文书的日期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遗漏,有些文书还应当填写具体时间;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文书,其间隔日期还必须符合法定期限。各项目数额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吻合,大小写一致。数据书写应工整、规范、符合撰写要求。三是手续要完备。税务文书制作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制作人、审批人须手写签名。只有各项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的税务文书,才能送达。
摘要: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税收执法人员首先应该是一个社会人,在执法的过程中同样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且要学会自我保护,免得出现执法犯法的现象。
关键词:税务行政执法;自我保护;税收征管法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所以目前的税收法律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税收任务问题、法律规定含糊或不明确等等。那么作为税收行政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实践中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税收执法人员首先应该是一个社会人,在执法的过程中同样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且要学会自我保护,免得出现执法犯法的现象。所以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也应懂得自我保护,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税收检查工作环境。那么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何实现自我保护呢,笔者认为,税务执法人员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多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增强对税收执法法律依据的理解
税务行政执法的依据是税收法律,税收法律不是一部单独的法律,而是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也不仅仅是带有“税”字的法律构成,而且还包括其他一些不带“税”字的法律。税务行政执法如果离开其他相关法律来理解带“税”字的法律,那是很难贯彻到位的。例如,某税务机关于2005年11月11日对某纳税人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于11月12日上午9时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于11月13日下午3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果按照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是在24小时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那么该税务机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则超出了规定的时间界限。现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将税务机关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限由24小时改为一日,那该税务机关于11月13日下午3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是否属于立即解除了保全措施呢?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一日”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参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上述税务机关是属于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二、参照司法实践判断税务行政执法活动的正确性
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是指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所产生的,对税务机关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因素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即“危险与机遇”并存的时刻,是税务机关组织命运“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如果处理不当,组织危在旦夕,然而处理得当,则又成为未来良性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体现及意义
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行万里路,进千家门,受百家气”就是税务人员工作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而导致潜在危机的存在,也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有关资料和媒体报道,由于税务人员执法不当、执法错误、行政不作为或税法执行不严谨等方面的问题,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在全国是比较普遍的,近年呈上升的态势,因此而受到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为数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税务行政复议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1035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3305起,是前六年的3.2倍;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1994年至2000年为328起,2001年至2005年上升到1081起,是前六年的3.3倍;在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中,能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并不多,败诉率比较高,如2005年全国税务机关已办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销、变更的比率为54: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销、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受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20.49万人次,受行政处分的4597人次,移送司法机关的191人次;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国税务机关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439人,2006年全国仅国家税务系统因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税务人员为144人。而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份,广州地税干部队伍中接连发生8名基层一线税务人员、一名局属单位的副局长玩忽职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先后被纪检、检察机关询问、拘留、取保候审甚至逮捕关押,给广州地税带来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惨痛的教训,不得不敲起警钟,引起我们的注意。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提出,可以有效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科学防范、化解税收执法危机,从而保障税收执法安全,这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也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为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服务意识,进一步推进软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社会氛围,促进XX地方经济的发展,树立国税部门良好形象。二00四年度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国税系统执法、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开展了上、下半年两次税务行政执法暨行风廉政监督评议活动。本次活动共向社会发放并收回了12000余份考评表,集中收集了社会上反映的七个方面的十一个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对税务行政执法评议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 在市局党组的重视下,我局对税务行政执法评议活动先后两次发文对评议活动的内容、方法及评议结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对税收行政执法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评议 这两次活动,都对税收行政执法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评议,这八个方面为: (1)有无越权审批延期申报、缓缴税款;有无多征或少征税款; (2)有无预收税款无明显不当; (3)有无擅自减免、退税核销,减免欠税及滞纳金; (4)有无违规发售代开专用发票; (5)有无违规进行行政处罚; (6)有无违规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税收执法服务态度; (8)税收执法工作效率等。 (二)采取以基层管理分局为单位向社会公开发放《xx国税局税务行政执法暨行风廉政社会监督评议表》,接受各界监督的评议方法,两次活动共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公开发放了12000余份《xx国税局税务行政执法暨行风廉政社会监督评议表》(以下简称评议表)。《评议表》发至所辖各县(区)乡、场、镇的分管财贸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商管理所、个体协会、公安派出所、法庭等涉税相关单位以及上万名纳税人 (三)对评议出结果进行严格处理 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后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和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视情节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通过税务行政执法评议活动,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我局具体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这些问题有的是客观上难以改变的,但仍有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加以解决。上半年社会上对我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七个方面十一问题。 (一)发票的开具、领购方面 1、在乡镇的纳税人开票不方便。 2、开特种发票要证明,太麻烦。 3、办理发票准购证手续复杂。 4、领购发票太难,手续复杂。 (二)税款征收方面 1、税负太高;2、税负不公。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一些单位反映,不应该强制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四)征收管理方面 一些乡镇反映,要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征管工作的力度要加强。 (五)税法宣传方面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让纳税人了解国税、理解国税、支持国税。 (六)服务态度方面 征收大厅人员的工作服务态度有待改善。 (七)工作效率方面 应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尽量避免纳税人楼上楼下往返次数。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加强了这方面的日常管理,在下半年的考评活动中,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映。 三、二00五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税务行政执法评议 执法考核评议从外部反映了我们国税系统具体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让我们有的放矢的解决问题。二00五年,将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继续开展税务行政执法评议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落实、监督管理,以内促外,取得好的社会反映。 二00五年,不仅要落实社会上提出的问题,还要从日常工作入手,外部加强税法宣传,让纳税人懂税法,了解执法程序,理解税务工作;内部要从思想上重视,从制度制约工作人员做好税务执法工作,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
(一)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在我国已有的行政程序法中,除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国家赔偿法等外,还有程度不同的规定散在各级行政法规文件中,这些法律法规为我们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了促使税收行政执法权更进一地公正、合理行使,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总结国内经验,借鉴国外做法,有必要程序制度来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制度主要有:
第一,税务公开制度。这是一个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的重要制度,在税收实践工作中,我国提出的税务执法“八公开”制度在21世纪税务人力、资源开发国际会议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因此,将税收执法依据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处理决定公开,执行裁决等公开,以利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税务行政执法权力的正确使用,从而遏制腐败的产生将起重要作用。
第二,税务相关人回避制度。税收征管法第12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为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履行公正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也使税务执法取得公正结果增强了保障。
第三,税务相对人参与制度。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受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促使税务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说明理由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有规定: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处罚决定、事实、理由、依据告之当事人,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应告知。这对税收行政处罚前的理由说明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