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税务咨询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税务是指税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性文件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规定,税务应归属于税务服务业。而按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项目的划分,税务服务业(编号8630)包括企业税收计划编制和咨询服务(编号86301)、企业税收报表的编制和审阅服务(编号86302)、个人税收编制和计划服务(编号86303)、其他与税收相关的服务(编号86309)。
从我国设置税务制度的原意看,税务的主要任务是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特别是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如税务机关提倡税务人为个体户建账和申报纳税提供服务。而按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的界定,税务服务业范围广泛。但我国仅就税务设立规范,其他税务服务并未纳入规范范围。而实际上,其他税收服务主要涉及纳税人和税务咨询机构,一般不涉及到税务机关,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税务咨询机构在从事不涉及税务机关的业务时,只须遵守国家法律,比如刑法、合同法、税收法律即可,所以也无须专门立法规范。
有人认为,税务应为税务机关服务,把是否有利于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增加税款入库作为税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标志指标。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比较片面,不利于税务行业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1.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不仅仅是经济法律关系,同时也是行政法律关系。按照行政法学的观点,行政法作为管理职能的“管理论”学说早已过时,而西方国家的行政法是为了限制、控制行政机关职权的“控制论”学说暂未被我国大部分学者所接受,我国法学界广为接受的是行政法是为了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关系的“平衡论”学说。按照此种观点,在繁杂的税法面前纳税人无疑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为了平衡作为强者的税务机关和作为弱者的纳税人权利义务关系,在赋予税务机关很大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设立税务制度,让税务人帮助纳税人,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税务机关,并在县以上税务机关内设登记、征收、稽查等部门,足以保证国家依法征收税款。实际上,不管是否设立税务制度,征缴税款、降低税款征收成本都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义务。国家设立的税务制度不能免除税务机关自身的义务,这种义务更不能转嫁到税务头上。如果任由税务机关转嫁自身义务,将会使税务机关减少追求征收公正,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动力。
3.“”的法律属性决定了税务人只能对纳税人负责,而不是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人必须以被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人的宗旨在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税务应当属于咨询业,而不是鉴证业。这与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委托人负责,还须对委托人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负责的鉴证职能有着本质的区别。税务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是:税务人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实施税务业务,同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监督。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践行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和服务纳税人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征纳平等、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总体目标,全力打造服务型国税机关,营造优良的税收环境,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纳税服务承诺制。为此,特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信守国税服务理念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正公平、诚信服务、公开办税、便捷高效、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人合理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诚信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为市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创新国税服务模式
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基础,坚持科学治税观,实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持续完善服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始于纳税人需要,成于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无极限。建立一窗式受理、多元化办税、全方位服务的模式,实现“更准、更快、更省”的服务标准,达到“纳税服务零距离、征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的目标。
三、忠诚税务人员职业操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来,一些网站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名义招揽业务、从事经营活动,非法牟利,严重地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为规范网站管理,维护税务机关形象,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总局决定对税务系统所办的互联网站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清理的政策界限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站税法宣传咨询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发[*]36号)的要求,及时税收政策法规,加大纳税咨询辅导力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集中力量办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省级集中的方式建设统一的互联网站,规范网站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和维护。地市级税务机关应在省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上建立子站,县级税务机关可在地市级税务机关子站上建立子站。各级税务机关已经建立网站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暂时保留,但要在2007年底前转变到省级集中的网站建设模式。省级集中网站建设模式必须符合金税工程(三期)的统一规划。
(三)各地税务机关内设机构一律不得办网站,也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办网站。
试论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服务的重要性
纳税服务的实质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它贯穿于税收立法、执法的全过程。在纳税服务的全过程中税收政策服务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在目前的征纳体系中这个环节往往容易被税务部门忽视,从而形成阻碍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以及纳税人经营活动良性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分析税收政策服务在当前征纳体系中的现状以及对其规范和完善的必要性,提出了优化和完善税收政策服务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税收政策服务在当前税收征纳体系中的现状
所谓税收政策服务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新《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本条是对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规定,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税收政策服务的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即:税收政策服务就是税务部门向纳税人传达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运用、享受税收政策的活动。在当前的税收征纳体系中,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服务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利用税法宣传月提供政策服务。利用每年4月的税法宣传月和1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月,采取发放税收政策法规资料、知识竞答等形式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的咨询。
(二)在办税大厅进行相关法规公开。随着办公条件的日益提高,很多税务部门都在办税大厅设置了政策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服务设施,滚动宣传税收法规政策,或在办税大厅设立税务咨询窗口,为纳税人解答税收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指示精神,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现就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税收在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从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和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税收作为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对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为配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制定实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规范相互协商程序,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解决税务纠纷,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利益。但是,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需求和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要求相比,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尚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和加强合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