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司法公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

关键词:司法公正

一、司洁公正的内涵和界说:法律公正与司法公正

司法是法律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与法或法律本身的公正密切相关的。因此,我们在讨论司法公正的内涵与界说之前,有必要先考察一下法或法律的公正问题。

(一)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

法律公正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其一是法律制定上的公正,可以称为立法公正;其二是法律实施中的公正,包括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毫无疑问,前者是法律公正的基础,因为没有公正的立法就根本不可能有公正的执法和司法。但是后者也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更为重要的,因为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才是法律公正的切实保障。没有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再公正的法律也只能停留在纸上,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理想,甚至是一种骗人的“文字游戏”。

法律制定上的公正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法律实施中的公正。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法律公正的这两个方面经常会出现脱节的现象。就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而言,法律实施显然落后于法律制定。因此,要想真正做到法律公正,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口号,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

点击阅读全文

司法公正社会稳定

摘要: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最为普遍关注的一项课题,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公正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具体地说一是指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二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或者说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从司法公正的含义、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切入,以司法公正作为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作为社会发展的前题和途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关卡”为视角,对如何通过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研究

Abstract:Researcheshavebeendoneonjudicialjusticeandthepreservationofsocialstabilityfromdifferentperspectives.Judicialjusticehastwosenses.Onereferstothatthejudgmentorresolutionmadeonthelitigantsisjust,whiletheothermeansthattheprosecutionprocessisjusttothepartiesconcerned,orthattheparticipantsofprosecutionarefairlytreatedintheprosecutionprocess.Thispaperexplorestheapproachestosocialstabilityviajudicialjustice.Itstartswiththedefinitionofjudicialjustice,therelationshipbetweenjudicialjusticeandsocialstabilityandthewaytorealizejudicialjustice.Itmaintainsthatjudicialjusticeisanintegralpartofgovernance,apremisetosocialdevelopment,andanimportantmeansoreventhelast“checkpoint”forthepreservationofsocialstability.

Keywords:judicialjustice;socialstability;study

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极为重大和普遍关注的一项课题。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公正是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前题和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司法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关卡”,而公正执法则是保证其实现目的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键防线。

一、司法公正含义的厘清

点击阅读全文

司法公正社会稳定

摘要: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最为普遍关注的一项课题,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公正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具体地说一是指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二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或者说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从司法公正的含义、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切入,以司法公正作为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作为社会发展的前题和途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关卡”为视角,对如何通过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研究

Abstract:Researcheshavebeendoneonjudicialjusticeandthepreservationofsocialstabilityfromdifferentperspectives.Judicialjusticehastwosenses.Onereferstothatthejudgmentorresolutionmadeonthelitigantsisjust,whiletheothermeansthattheprosecutionprocessisjusttothepartiesconcerned,orthattheparticipantsofprosecutionarefairlytreatedintheprosecutionprocess.Thispaperexplorestheapproachestosocialstabilityviajudicialjustice.Itstartswiththedefinitionofjudicialjustice,therelationshipbetweenjudicialjusticeandsocialstabilityandthewaytorealizejudicialjustice.Itmaintainsthatjudicialjusticeisanintegralpartofgovernance,apremisetosocialdevelopment,andanimportantmeansoreventhelast“checkpoint”forthepreservationofsocialstability.

Keywords:judicialjustice;socialstability;study

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极为重大和普遍关注的一项课题。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公正是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前题和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司法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关卡”,而公正执法则是保证其实现目的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键防线。

一、司法公正含义的厘清

点击阅读全文

媒体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实现

摘要:现代社会在不同领域追求不同价值观念的实现:于新闻界,我们追求媒体自由;于法律界,我们追求司法公正。然而不同领域至高无上的价值理念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如果新闻媒体在报道讨论具体司法案件时,存在过强的媒体导向性,以至于影响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识则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而司法若没有媒体的有效监督也很难真正意义上实现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媒体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之中寻求平衡,以最终实现社会正义。

关键词:司法公正;媒体自由;舆论监督

一、新闻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新闻媒体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架起了快捷、迅速的沟通桥梁。若新闻媒体公正客观,所报道的事件均符合事情的本质,原本媒体自由与司法公正之间不会产生任何的冲突。然而,毕竟媒体是由人操作的,报道是由人撰写的,人并非全知全能的上帝,即使内心再想符合事件本质的报道,客观上也未必能够做到每件事情均符合客观事实。况且,我们不能排除媒体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私利引导,渴望利益最大化。近年来自媒体等新兴媒体强势兴起,传播速度之快是过去任何时代都难以比拟的。然而新兴媒体中也常传播一些未经证实的言论,误导、混淆视听。近年来一个又一个由于媒体报道而发生巨大审判结果变化的案例都存在媒体过度干预司法公正的嫌疑。相对来说影响较大的案件有“许霆案”、“彭宇案”、“吴英案”。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首先,媒体并未介入司法审判,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给出裁判结果;其次,裁判结果出来后,由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将案件引入媒体视野,媒体通过导向性的报道吸引了公众眼球;再次,在“民意”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下,法院和主审法官均会承受相当的舆论压力,为追求社会效果对原判决做出了极大的修正,比如许霆案就从无期徒刑变更称为5年有期徒刑;最后,案件的事实往往并非如媒体当初报道的一般,比如“彭宇案”的案件事实就一波三折,近期报道显示彭宇当初的确撞人了。

二、媒体自由应当以职业伦理为前提

媒体自由是指媒体在报道社会现象,发表相应评论的过程中意志是自由的,不受外界政党、人员等因素的影响,根据自己的职业操守予以相应报道。由此,媒体自由也并非是肆无忌惮的自由,职业操守应当是其“自由”的“防线”。媒体可以让报道的内容达到多种传播效果。[1]第一层次:客观事实。即报道即事实。第二层次:理解事实。即观众根据报道认为这个事实应该是什么样的。第三层次:传播事实。即媒体通过自己的报道方式,言语措辞,希望让观众认为事实应当为何。媒体和观众由于自身背景不同,报道的结果往往都是客观事实+媒体传播+观众理解的综合结果。新闻媒体的传播过程对最终结果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新闻媒体应当在自由传播的过程中秉持下列职业伦理。一是,以客观真实为原则。新闻媒体在报道之前需要竭尽全力的发现客观事实,并以符合真实的文字将事件报道出来,而不以极强的导向性误导观众。二是,以社会责任为己任。新闻媒体是为社会普通大众服务的,其身上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所以新闻媒体运作过程中需要符合真实的服务于社会大众,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三是,不以获取私利为唯一目的。商品经济社会,追逐私利成为了很多行业的目标。然而在社会责任的制约下,媒体不能够过度的通过自己的媒体传播手段获取私利,否则新闻报道将存在远远偏离客观事实轨道的危险。当媒体监督司法时,这三项职业伦理尤为重要,因为司法案件本身就必须以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作为裁判前提,若媒体报道严重偏离客观事实,并引导观众认为报道事实即客观事实则很有可能妨碍司法公正。

点击阅读全文

法院司法公正改革

在法院的大规模改革进行了20余年的今天,参与、推动改革的人民似乎多多少少出现了某种无力感。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司法改革并没有如决策者决策之初所希望的那样,成提升法院与法官公信力,进而增强司法独立地位的有效手段,反而在某些方面加剧了已有的弊病,甚至导致新的弊病产生。

难以走出恶性循环的“司法独立”

在20世纪中国建立现代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也模仿西方模式建立了现代政府体制。但是,表层制度的改变容易,但实际运作手段与过程的改变则很难。引进的新制度由于传统力量的影响而变形。就司法制度而言,尽管设置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法院,也在宪法上明确地规定了法院的独立性,然而,一方面是百年来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与所追求的内政目标,难以使包容司法独立的宪政制度付诸实施,另一方面且更重要的是,那些能够支撑这种独立性的社会意识以及具体知识,却没有在更广泛的层面得以确立,法律职业的发育和法律教育的发展命运多舛,终究导致了法院独立有其名而无其实。

这种书面制度与实际运作之间的反差,也是今天司法改革所面临的大障碍。法院独立,首先意味着法院在人事和财政等方面的独立,然而,实际做法却是法院在这些最要害的方面都受控于同一层次的党委和政府。试想,如果财政与法官选任方面法院不能独立,那怎么能够想象法院在司法决策上能拥有独立的意志?法律条文中许诺了司法独立,诉讼当事人当然有理由期望法院在司法决策时将这种许诺变成现实。然而,由于司法的地方控制,当案件涉及不同地方的当事人时,只能由其中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法院受理,而该地方法院做出偏向本地当事人的判决,几乎成为司法决策的常态。这不能不加剧民众对司法制度的不满和怨恨。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一般大众固然经常是司法屈从于外部权利控制的受害者,但是,另一方面,当今中国法律文化和政治文化中也的确弥漫着不利于确立司法独立原则的气氛。政治话语中见怪不怪的“一把手”的表述,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惯常思路,都会形成对独立司法的抵制因素。不仅如此,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正当性以及依法治国的正当性的确立,法院在调整社会生活与社会关系方面正在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整个社会也理所当然的增强了对司法界的关注。然而,由于司法界革除积弊、适应新需要的努力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巨大落差,一时间大众传媒中充斥着对法院弊端的揭露,“司法腐败”已经成为街谈巷议的惯常说法。这样的舆论气候所引发的不是对司法独立的追求,而是对这一原则的恐惧与强化监督和控制的呐喊。如此一来,某种恶性循环便不可避免:因为法官素质不高,所以需要的不是独立,而是控制,由于受到控制和不得不屈从外部和内部的干预,因而司法官员本来就很稀薄的尊荣感就愈发丧失殆尽,出现更多的错判和劣行将是必然的,于是,人们又会说,这么严厉的监督居然还会出问题,难道不应当更加严厉地监督和控制吗?

难副其实的法官选任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