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司法行政专业

司法行政专业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司法行政专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司法行政专业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能。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派出庭)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4〕27号)精神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从*4年开始,用3年时间,使全市司法所达到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治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立起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全面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司法所。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每个司法所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目前编制不足的,暂配2人),乡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城市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司法所的业务经费由财政供给,纳入县、市、区司法局财政预算。

*6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关键一年,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6年补助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6〕1148号)安排我市55个司法所国债项目,总投资337万元,其中来安县9个、琅琊区5个、南谯区6个,其他县、市各7个,每个所分别投资5.8—7万元。*6年新增中央专款和省级预分配我市61.1万元,为全市47个司法所配备装备。因此,各县、市、区要结合镇村体系规划,以国债项目建设为重点,确保全市重点乡镇所在地约100个左右司法所到今年底实现规范化。非重点乡镇的司法所国债项目可以调整到重点乡镇建设;没有列入国债项目的重点乡镇所在地司法所也要同步建设,先建设好,再争取列入下一批国债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务必于今年9月上旬开工,年底前完工。要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抓紧解决司法所的人员配备、办公用房、装备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水平和实际工作成效。

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点击阅读全文

司法局完善理论教育实施意见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围绕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抓基础,保稳定,进一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司法所建设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基础实则全局稳。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金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加快直属所建设进度。要逐步改善现有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不断提高司法所的战备保障能力。要加强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规律,进一步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巩固镇乡街道、村居调解组织的同时,着力加强专业市场、外来人口集聚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通过依靠专业队伍、运用专业知识、采取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法院工作室的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有效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协调建立市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公安工作室,参与交通事故、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机制,定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力求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努力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个别问题演变成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抓制度,促规范,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水平。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后,从现有的司法所现状来看,履行这一职能、承担这一任务,司法所在工作机制、人员素质、基础条件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充分履行职能,立足现有条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强化社会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真正在社会上、家庭中把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好。要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厅专门编制的《社区矫正执法手册》和《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程》和我市最近制定的《*市社区矫正工作若干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规范基础台帐,严格执行请销假、奖惩、考勤制度,严格落实“月汇报、月考核、月评议”的日常管理措施;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强化执法意识,廉政意识,确保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要加强研究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对症下药,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科学监管,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性;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福利院、法制学校、看守所、革命烈士陵园等,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培训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确保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质量。要重视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完善一人一档、谈话考察、情况调查等制度,不断降低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抓重点、促深化,进一步提升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效。要进一步转变普法工作理念,改进普法工作方式,扭转单纯为普法而普法的传统做法,把普法宣传融入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司法行政具体业务中去,使各项业务的实践过程,成为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过程。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继续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完善人大任命干部、市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将农民工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培训内容;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工作的考核范围;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发挥企业“职工法制学校”作用。要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载体,开辟媒体法制专栏,发挥机关单位网站、企业网站的普法作用,努力争取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法制专栏或法制专题节目,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普法实际效果。要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群众依法维权,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志愿者队伍、法制联络员队伍和法制文艺宣传队伍的作用,克服司法行政法制宣传势单力薄的缺陷,让这三支队伍将法律带到全市各个角落。

点击阅读全文

行政文化司法论文

一、司法行政文化的概念与构成

1.物态文化

所谓物态文化就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为保障司法行政日常工作与活动而必须具备的建筑场所、活动设施、服饰装备等具体的物化形态。物态文化通过物化的方式来表达司法行政理念和司法行政精神。

2.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指司法行政系统为了使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进行而制定的具有特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准则以及各种组织调节形式的制度体系。其具有凝聚性、结构的稳定性和时间的延续性等特点。

3.行为文化

点击阅读全文

司法局正规化发展汇报材料

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延伸。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农村和谐平安社会的建立,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全面落实,基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十分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然而,根据多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和又在乡镇工作过经验,笔者对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一命题,并不持十分乐观的态度。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法制系统工程,仍然有许多理论与现实的重大问题需要解决。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指司法所按照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法治化的要求,进行建设。笔者认为,从司法所当前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与我们的目标设想和实际要求,都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所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正规化,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正规化,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它也必定影响到规范化建设的其他方面。本文试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所涉及到的几个方面,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一命题,进行论证,以期达到抛砖引玉,解决问题的目的。

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是与司法所建设的随意性相对立的。按照正规化的要求,司法所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必须合法规范。由此看来,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的正规化。

一机构设立的正规化

根据《司法部关于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由此看来,司法所的设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司法所;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这符合司法所正规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但是,笔者认为,司法所的设立,虽然有法可依,可在实际执行上,却并不尽如人意。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实际上仍有许多地方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司法所。如果连机构都没有按正规化的要求建立,那么,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又何从谈起。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已经建立司法所的,其归属问题,多年来也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这也是关系到司法所建设是否能够朝着正规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的重大问题。司法部的《批复》指出:“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担负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应当在县区司法局和基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基层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但是,鉴于全国各地司法所建设发展很不平衡,其性质、地位和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为有利于司法所建设和工作开展,目前在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实行由县区司法局与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基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无论实行哪种管理体制,司法所都应当自觉服从当地基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为当地的法制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都应当在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条件以及干警福利待遇等问题上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司法所初创时期,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在司法所经历了一个很长发展过程后的今天来说,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既然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其机构性质和职能已清楚地表明了它的归属,那么,目前仍然“实行由县区司法局与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基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是否符合司法所建设正规化的要求呢?这显然是不符合的。由于在机构设立和机构归属上存在着的问题,也就直接影响了司法所建设正规化的其它几个方面。

二人员配备的正规化

点击阅读全文

司法行政系统建设意见

司法行政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6号),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现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6号文件,充分认识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正确地分析了政法干部队伍的现状,明确提出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是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指导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共中央6号文件,对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广大*,密切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广大*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要正确分析队伍的现状,充分认识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当前形势的要求和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任务相比,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必须从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世纪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提高广大*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各级领导班子得到切实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能够经受各种考验,党和人民信赖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高度重视思想理论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武装全体*。教育和引导广大*、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结合起来,坚持对全体*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把理论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用科学的态度、发展的观点和创造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自觉地运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