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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思想理论建设规律中国共产党辩证关系
论文摘要:作者认为等四个辫证关系角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从普遍性与特殊性、内因与外因、对立与统一、变与不变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党在思想理论上的提高,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保证。必须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川在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深化党的思想理论建设规律的认识不仅是党的理论创新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保证,本文力图从辩证关系的四个角度对我党的思想理论建设规律作出初步探讨。
1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看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都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但普遍性通过特殊性来体现,如果我们无视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最终会受到这个规律的严重惩罚,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必须处理好这个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十分注重思想理论建设的政党,自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把思想建设作为政党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从八十多年的建党经验来看,什么时候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规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得好,我党就兴盛,事业就兴旺发展,反之我党就衰败,事业就停止不前。以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普遍性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中国由一个内无民主外无独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变成一个欣欣向荣、朝气蓬勃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在革命过程中,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投降主义,李立三、王明为代表的历次“左”倾冒险主义,严重地把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与马克思义主义的普遍原理割裂开来,给党的事业和中国革命带来了巨大灾难;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始于1957年的整风运动的后期出现的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又大二次会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指导下的运动及稍后的大炼钢铁和化运动,庐山会议后期开始发动的“反右倾运动”尤其是“”的十年浩劫,严重违背了历史规律的做法,使我们党付出了渗重代价。因此,如何把握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应该是我们深化党的思想理论建设规律认识的基本任务。
当今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不仅在经济领域要对外开放,而且在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也要对外交流。资产阶级政党的思想理论虽都是为垄断资产阶级获取私人利益服务的,但是它的某些做法、手段则具有普遍借鉴意义,只要我们时刻牢记按规律办事,我们都可以把它们的思想理论建设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如果我们在这方面还不敢大胆借鉴,怕被“西化”,只能证明我们自己还没有真正认识思想理论建设规律.把握思想理论建设规律。当然.具有普遍意义的文明成果在具体表现方式上也要有适合不同的国情、党情的特殊性。不用说资产阶级政党与工人阶级政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不同,即使同是资产阶级政党也是不同的。因此,我党确定的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思想,反映了马克思主义这个普遍规律的特殊要求。
论文关键词:黑格尔;绝对精神;主观性;辩证法
论文摘要:黑格尔从思想的客观性出发,一方面相当深刻地批判了主观唯物主义和不可知论,表述了按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认识的唯物主义观点和关于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实践标准的唯物主义思想内容,另一方面在对抽象普遍性观点的批判中,主张把世界看成一个有机联系的过程,论述了辩证法原则,特别是矛盾的客观性及其普遍性的思想,第一次赋予辩证法以世界观的涵义。可以说,理解黑格尔关于客观思想的理论是把握黑格尔全部哲学的关键。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而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统一。因此,黑格尔哲学包含一个巨大矛盾:在唯心主义形式中表达了唯物主义的内容。对此恩格斯曾指出:“黑格尔常常在思辨的叙述中作出把握事物本质的、真实的叙述。”[1]那么,唯物主义的内容何以可能通过唯心主义的形式而获得表现的呢?这就需要到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特别是到黑格尔关于客观思想的理论中去寻找答案。
1.黑格尔关于客观思想的基本阐释
黑格尔认为“客观思想”一词具有三个意义,不同哲学系统有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意义上理解的客观性认为物质是外在于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实际上是唯物主义所主张的物质的客观性。黑格尔认为,从经验主义的观点看来,人们感知的“永远是一种特定的具体的事物”,“但物质本身已经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2]对唯物主义所主张的物质的客观性,黑格尔是坚决反对的。物质本身并不存在,所以物质的客观性是一种虚妄之言。另外,黑格尔认为承认物质的客观性是与人的自由相矛盾的。黑格尔说:“自由的真义在于没有绝对的外物与我对立,而依赖一种‘内容’,这内容就是我自己。”[3]在这里,黑格尔把承认外物的客观性与人的自由对立起来,把人的自由理解为不受客观外物制约的自由,这也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偏见。
第一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
一、浅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面临所处困境
(一)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对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必要性缺乏认识在学生当中是普遍存在的,甚至一些教育工作者也不例外。绝大多数学生这样认为,高校思想政治课与现实相去甚远,教学内容都是些空话、套话,更有甚者认为这门课程没有开设的必要,应该予以取消,对这门课程毫无学习兴趣。在如此严重的错误认识下,将会导致更多的人对这门课程的不重视,试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目标和效果何以实现?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滞后
我们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有关人文教育的课程,而人文社科基本理论知识是它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结合课本知识的基础上,必须融入自己的理论和见解,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及较高的人文素养,同时还要求教师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教学热情。但现实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却与此要求相差甚远,因为高校对于相关教师的培训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优惠政策,对这方面高级人才吸引力度不够、学院在这方面的考评体制不够完善、再加之一些教师自我提高意识淡薄等诸多原因,造成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师资力量的薄弱。因此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有效性的首要环节。
摘要:科学发展观对参政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促进参政党职能的履行具有指导意义。参政党思想理论建设要处理好科学发展观与参政党理论建设、参政党思想教育、参政党大团结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参政党思想理论建设
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出和回答了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崭新思维理念,其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是硬道理。无论什么事业,不发展就没有出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来阐释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本文就科学发展观与参政党思想理论建设的关系,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促进参政党思想建设等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一管之见,局限和偏颇在所难免,仅与同行商榷。
一、科学发展观与参政党理论建设
理论建设是参政党思想建设的首要环节。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既要加强执政党建设,也要加强参政党建设。只有两方面的建设都搞好了,才能实现更好的合作。
我首先要指出,我们把庄子同自由或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方式,的确很常见。常见到使我们感到庄子不仅是中国自由主义的大师,而且也是西方自由主义的先驱(如严复在《庄子评语》中所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重提庄子的自由主义,我就深感不安,我担心我也被同化到这种“常见”的境况之中。因为,我认为有一种说法非常有道理,这就是“我们受到事物本身的影响往往不如受到对事物看法的影响大”。现在我希望我能够摆脱一点我们已有的对庄子的“框架”。也许这是“自负”,但大概不致于就是哈耶克一部著作的名字所说的那样是“致命的自负”。
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庄子道家”是一个重要的传统。但这个传统又是“道家大传统”中的“一个小传统”。“道家大传统”,在先秦至少包含了三个分支系统,即“老子道家”、“庄子道家”和“稷下道家”。它们之间的联系和相承是不用说的,我这里特地提出这三个“分支系统”或“小传统”,是想强调在道家大传统中它们各自的“独自性”。日本汉学界以及受其影响的欧洲汉学界,一直视庄子老于老子,认为老子思想来源于庄子思想,至少在《庄子》一书和《老子》一书的意义上来说是如此。这就产生了“化老入庄”的严重问题。国内学界虽然基本上认定老子早于庄子,肯定庄子思想受到了老子思想的影响,但也在有意和无意之中产生了“以庄推老”的倾向。如现代一些学者,认为道家出于“隐者”,是隐逸派,并影响了中国的隐逸文化。但是,他们对“隐”的意义不仅模糊不清,而且由此也掩盖了“老子道家”的特点,仿佛老子道家也是主张隐的。但是,老子道家并不鼓励“隐”,“隐”是庄子道家的特点。由庄子道家引导的而且也是中国隐逸传统主要意义的“隐”,是指客观上有条件或有机会担任行政官职而又拒绝它,也就是“能仕而不仕”。这也是“隐士”一词的根本意义。因此,在社会中只要不入仕就仍然是隐,不必一定逃避到深山密林和洞穴之中才算隐。从这种意义上说,庄子是一种“非政治性的动物”(自注:庄子的“无君论”也开创了中国“无政府主义”思想的传统),而老子则是“政治性的动物”。由此,庄子的“自由”,主要不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而是“非政治性的自由”。
从政治和精神双重层面把道家与“自由”联系起来所进行的考察,已经有了不少成果,i这也有助于我们思考道家与中国知识分子的“自由”取向这一相关问题。说道家在政治上的自由(我们称之为“自治”)观念主要是由老子道家建构起来的,道家在精神领域中的“自由”取向则“主要”由庄子道家所代表,这里的提法本身,也许就容易引起质疑,即所谓“精神”领域的“自由”,是否能够称得上是“自由”。像其它不少观念一样,“自由”观念本身也充满了歧义性,正如论者所说:“在晚近的历史上,自由主义不同派别之多也和耶稣教派或社会主义派别一样。繁衍和分化达到了这样的地步,以致一个人几乎不能确定什么才是自由主义者。”ii歧义丛生的观念,增加了我们表达严密思想的困难,甚至于我们无法使用它而寻找替代品。但是,如果我们事先明确限定一下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它的,也许就可以避免困绕。这一点,也适合于我们对“自由”的运用。而且,当我们从“精神”、“意志”的意义上把“自由”同道家知识分子的性格联系起来时,我们所说的“精神自由”和“意志自由”,也不是我们别出心裁地对自由所作的一种界定。事实上,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正是西方对自由众多理解和运用的一种。康德、叔本华、萨特等都肯定人的“意志”本质上是自由的。还要指出的是,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决不限于“精神自由”或“意志自由”。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还包括着摆脱束缚、不受约束、从正统秩序和价值中获得解放的“行动自由”。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仅仅在“精神上”获得胜利的一些人,不是仅仅蒙着眼睛躲在“心灵”的堡垒中寻找“自我安慰”和“自我解脱”。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既是精神上的,又是通过个人行动来证明的。
把“自由”观念运用在道家知识分子身上,问题还可能是,把实际上是近代以来形成于西方的这一“观念”,运用在作为“异域”中国的传统中是否“合适”。狄百瑞在探讨儒家的自由观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只是,他认为值得进行探险:“在采用‘自由的’(‘liberal’)这个字时,我当然必须预期到其它误解的可能性。有的人植根于特殊的西方文化背景,(例如穆勒[johnStuartMill]所代表的)对自由主义采取狭隘而纯粹的定义。有的人则认为自由主义带有一些他们以为是源自西方的放肆的特点。这两种人都会认为把自由主义一词加诸中国是陌生而不切题的。但是我认为我们还是值得冒一下险。真的,只要不排斥在中国与西方之间探索其相信点,并由此而对双方有更深入的理解,那么,我们就应该欢迎就中国与西方的历史经验中的相异处作尽可能完整的讨论与分析。”iii我们相信,当我们强调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时,这里所说的“自由”肯定与西方广义上的“自由”会有契合之处。但正如狄百瑞先生所说的那样,我们又不能忘记它们的“相异性”。
通过研究,我发现老子是中国政治“自由主义”的代表。由老子的“自然无为”所体现的“政治自由”,胡适概括为“不干涉主义”,但我更愿意用“自治主义”一词来概括。我们必须弄清老子何以要强调“自然无为”?何以要求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何以要求去“为”和“从事”这种看上去是消极地“不为”和“不做事”;何以把“不为”和“不做事”当成一种“事”和“为”去“从事”、去“作为”。
一般来说,“政治”本身来就是“统治”,好不容易获得帝王宝座的统治者,他怎么会不去进行统治呢?他们选择“有为而治”,是非常自然的,也是非常容易的(不管实际上统治得如何)。要他们选择“无为而治”反而是不自然的。这里面蕴含着一个对于“统治者”特别重要的“政治资源”问题。集“君亲师智”多重身份于一身又“受命于天”的古代帝王,实际上掌握着社会政治的“无限资源”。对于一般“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来说,“不做事”、“不为”并不困难,尤其是很多事,他想做实际上也做不成。但是,对于那些“掌握着”最多政治资源、具有最高“权力”的统治者来说,客观条件不仅促使他们“想”做很多事,而且他们也完全“能够”做很多事(不管做得如何)。因此,对于统治者来说,“想事”和“做事”,“想为”和“有为”,反而是容易的;而“不想事”、“不做事”,实行“无为”和“不为”,或者限制自己少想事,少做事,恰恰是一件“最难”的事。把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会腐化”运用到这里,也非常合适。要使有“权力”、特别是拥有“一国”之权力的人不使用“权力”,使“权力”休眠,就等于让老虎放走他眼前的小鹿。所谓“苛政猛于虎”的比喻,也活灵活现地揭发了“统治者”在运用“权力”对待百姓上,是毫不吝啬的。由此出发再来看“勇于不敢”、“使夫智者不敢为”(三章)、“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四十八章)等说法,就会迎刃而解。对统治者来说,难的不是“勇于敢”、而是“勇于不敢”;难的不是“用智”而是“不用智”;不是“有为”而是“无为”(即不懈地把“有为”减少到最低限度,或“最低限度地”去“为”)。在传统政治中,如果一位帝王,能够“自我约束”权力,并“有所不为”,只要具有这种有限的开明性,他很可能就是一位令人开明的帝王;相反,一位帝王越是“有为”,问题就越加严重,往往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崩溃。“圣王”无为这也牵涉到统治者的“有限性”问题,即他们并不是无所不能的,他们是有限的。正如《管子·心术上》所说的“强不能遍立,智不能尽谋”和《淮南子·原道训》所说的“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亩之宅也”那样。因此,就需要百姓的“自然”和“自治”。我不认为走得太远。在边沁对政府所提出的“要安静”的忠告、杰斐逊所肯定的“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和诺齐克所要求的“最弱意义的国家”(“守夜人式”)等接近的说法中,不是很容易让人起老子道家的“清静无事”、“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劝告吗?我对老子谈论的已经太多了。我只想强调一下老子和庄子作为同一道家阵营而存在的“界限性”,并确切地显出庄子的独特性。我非常敬佩老子政治理念的深湛性,我也很欣赏庄子个人式的超然和达观。庄子的“自由”不是“政治上”的,而是对“个人精神”所作的安排。这是我欣赏他的原因之一,我相信这也是庄子对中国古代知识阶层精神生活和意识影响最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