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诉讼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
加强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对于法院档案工作向现代化管理方向转变、实现阳光司法具有积极意义。目前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存在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薄弱、技术应用不够完善等问题,对此应予高度重视,分析问题原因并寻求解决对策。
关键词:
诉讼电子档案;诉讼电子档案管理;问题与对策
加强法院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对于法院档案工作向现代化管理方向转变以及助推阳光司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中院)为例,简要分析法院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1问题分析
摘要:检察诉讼档案是检察机关在检察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原始资料。它既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贯彻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记录,更加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和发展的强大资源。随着时代与科技的发展,检察诉讼档案管理也正面临新的挑战,唯有与时俱进地正视问题、解决矛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与方法,才能进一步提高检察诉讼档案的质量、实现现代化管理、促进开发利用,使检察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更加适应时代的要求,更好的服务检察工作大局。
关键词:基层检察;档案管理;完善
一、基层检察诉讼档案的特点及管理现状
检察诉讼档案分为四类,即: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控告申诉刑事案卷;民事、行政诉讼案卷。其包含了文书、笔录、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等内容,以纸质、电子、声像等形式存在,通过一案一卷形式归档保管。检察诉讼档案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档案,其较之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等其他检察档案,数量方面表现出所占比重较大,数量较多,且不断呈增长趋势。
二、基层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代化管理意识不强
摘要:人民法院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地记录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是维护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也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条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档案的拥有量和使用量日益增多,法院档案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突出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断提高法院档案质量和档案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更好地服务审判服务社会。
一、目前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法院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日益显现,多数基层法院在加强领导、注重软硬件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如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拨出专款建立了400多平方米的档案中心,做到办公、库房、阅卷三分开,购置高新档案密集架等现代化设备,并采取措施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双式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基层法院档案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诉讼档案的数量急速递增。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普法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诉至法院的各类纠纷也不断增长。同时由于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从多个方面降低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直接导致基层法院收案数量的大幅度上升,档案数量也随之急速增长。如常州市天宁区法院1980年至1990年的库存档案数量为465卷732册,1991年至2000年的库存档案数量为27407卷48351册,到2008年8月,全院库存档案数量已经达到66378卷116953册,其中仅2008年8个月的归档数量即有10452卷18712册,增长速度可见一斑。
2、人员配备相对不足。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机构和职责的第五条规定,各基层法院相继都设置了档案机构,配备了专职档案干部,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保存档案一万卷(件)应该设专职档案干部一名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但受案多人少矛盾的影响,大部分基层法院的专职档案员仅有1-2名。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不足与急速增长的档案量和工作量之间的矛盾,导致档案人员每天只能疲于应付档案的有关事宜,无法抽出更多的精力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3、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制定并实施《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世界经济突飞猛进的迅速发展,该办法存在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办法》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保管期限为永久,诉讼标的在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保管期限为长期”,然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诉讼标的数十万元甚至百万元的案件大量涌进法院,若仍旧以十五万元的标的作为永久保存的标准,必将导致档案库存量过大,笔者认为将诉讼标的在一百万元以上作为永久保存,五十万元以上作为长期保存更为适宜。《办法》规定“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为永久卷”。如果公民的一件普通离婚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缺席判决就定为永久卷,或是一件标的不满1000元标准的普通案件,仅因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应诉缺席判决就定为永久卷,笔者认为不妥,定为短期卷即可。《办法》还规定“经上级法院复查改判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定为永久卷”。一般上诉案件有三种结果: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而改判又分为部分改判或变更原判决的全部,此项规定较难执行,这样的案卷定为长期卷即可。因此,《办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应当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态度,根据新形势新特点,重新确定相关管理办法,发挥法院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更好地服务审判。
一、目前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法院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日益显现,多数基层法院在加强领导、注重软硬件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如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拨出专款建立了400多平方米的档案中心,做到办公、库房、阅卷三分开,购置高新档案密集架等现代化设备,并采取措施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双式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基层法院档案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诉讼档案的数量急速递增。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普法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诉至法院的各类纠纷也不断增长。同时由于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从多个方面降低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直接导致基层法院收案数量的大幅度上升,档案数量也随之急速增长。如常州市天宁区法院1980年至1990年的库存档案数量为465卷732册,1991年至2000年的库存档案数量为27407卷48351册,到2008年8月,全院库存档案数量已经达到66378卷116953册,其中仅2008年8个月的归档数量即有10452卷18712册,增长速度可见一斑。
2、人员配备相对不足。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机构和职责的第五条规定,各基层法院相继都设置了档案机构,配备了专职档案干部,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保存档案一万卷(件)应该设专职档案干部一名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但受案多人少矛盾的影响,大部分基层法院的专职档案员仅有1-2名。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不足与急速增长的档案量和工作量之间的矛盾,导致档案人员每天只能疲于应付档案的有关事宜,无法抽出更多的精力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3、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制定并实施《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称《办法》),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世界经济突飞猛进的迅速发展,该办法存在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办法》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保管期限为永久,诉讼标的在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保管期限为长期”,然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诉讼标的数十万元甚至百万元的案件大量涌进法院,若仍旧以十五万元的标的作为永久保存的标准,必将导致档案库存量过大,笔者认为将诉讼标的在一百万元以上作为永久保存,五十万元以上作为长期保存更为适宜。《办法》规定“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为永久卷”。如果公民的一件普通离婚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缺席判决就定为永久卷,或是一件标的不满1000元标准的普通案件,仅因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应诉缺席判决就定为永久卷,笔者认为不妥,定为短期卷即可。《办法》还规定“经上级法院复查改判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定为永久卷”。一般上诉案件有三种结果: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而改判又分为部分改判或变更原判决的全部,此项规定较难执行,这样的案卷定为长期卷即可。因此,《办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应当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态度,根据新形势新特点,重新确定相关管理办法,发挥法院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更好地服务审判。
二、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经营的规模化和复杂化,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与此同时所面临的职业责任风险也不断加大。而业务档案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全过程的记录者,同时又是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其应有执业道德的见证者,对其防范风险、应对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是至关重要的。近几年虽然我国的档案管理水平有所进步,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首先介绍了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举例说明;其次对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善对策,并提出了对业务档案进行信息化的管理模式,以期对行业档案管理有所帮助,促进行业档案管理向现代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问题;对策
合伙制逐渐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形式,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加速显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是记录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整个过程,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获取的资料,同时业务档案也是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法律诉讼免责的最直接有效证据,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改善。
1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被告陷入诉讼案件更是有增无减。其中审计业务和验资业务都有可能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诉讼风险。比如说某企业想骗取银行贷款,这时银行通常会要求贷款人提供资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往往成为出具审计报告的提供者。贷款,自然需要有很好的业绩才行,业绩越好,授信也就越多。为了得到一份优质的资信报告,企业就会利用较高的审计费诱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我国国度最大的优点在于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服务,好的、坏的均如此。等到贷款到期,企业无力偿还,银行就会将企业和会计师事务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山东万宝集团案,日照某会计师事务所因此作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了骗取银行贷款外,还可能会为了诱导投资者购买股票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结果因股票暴跌而被股民索赔,为其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会被证监会处以高额的罚款。比如早期的山登事件,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因综合利用舞弊伎俩,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给山登公司股东造成严重损失,最终向其支付高额赔款,损失极其惨重;再比如近期的佳电股份、康美药业等。验资业务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有一些不轨之徒为了骗取钱财,通过成立虚假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在进行公司注册时,实收资本通过联营企业拆借,然而拆借来的商品并没有实际进入企业,采取无本经营,然后再找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给予较高的验资费用。一旦皮包公司诈骗成功,被骗者找不到对方,就会将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案例时有发生。比如20世纪90年代的四川德阳验资案,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就被作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德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原告4.6万元。注册会计师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比如说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以及管理模式等,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被审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客户的涉密信息,一旦涉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被利用,就会给被审计单位造成严重的损失,再找出泄露源头后,被审计单位就会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索赔。由此可见,当财务舞弊事件被发现时,会计师事务所必然会被牵涉其中,影响其发展前景。会计师事务所多数不能免责的主要原因是关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获取足够的证据支持其审计或验资结论。因此,事务所务必要做到关键审计程序执行到位,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审计程序至少包括以下几项:函证、监盘、货币资金检查、小心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陷阱、关注主要资产减值迹象、关注担保诉讼等或有负债情况、关注收入如何确认等。当审计项目结束后将审计资料完整、有序地进行整理归档,一旦发生风险,如果业务档案中记载的关键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并获取了足够的资料验证审计结论,在诉论过程中就会为会计师事务所减轻责任。
2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