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特大安全事故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为确保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米东新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死角,解决突发事故中存在的信息不准、反映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辖区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救援原则
1、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各社区居委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街道统一指挥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组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为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汉南区交通局行业管理有关单位。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统一指导、分工明确、行动迅速、各司其责”的原则实施求援,成立紧急情况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并下设3个专业应急处理专班。
(一)汉南区交通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