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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硕士论文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体育硕士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体育硕士论文

体育人体健美科学标准

从古至今人们都执著地追求人体美,但是,由于人们所处的时代不同,文化程度,社会经历,职业,性别,年龄,民族等的差异,对什么是人体美却都有着各不相同的看法.

我国体育美学研究人员胡小明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人体美的标准:"骨骼发育正常,关节不显粗大突出;肌肉均匀发达,皮下脂肪适当;五官端正,与头部配合协调;双肩对称,男宽大圆;脊柱正视垂直,侧看白度正常;胸廓隆起,正背面略呈V形,女性胸廓丰满而有明显曲线;腰细而结实做呈圆柱形;腹部扁平,男子有腹肌垒块隐现;臀部圆满适度;腿修长,大腿线条柔和,小腿腓部稍突出,足弓高."

人体美是健,力,美三者的结合与统一,它包含了生长发育健康而又完善的机体,发达有力的肌肉写作论文,,优美的人体外形和健康向上的精神气质.

男性健美的标准:

1.肌肉发达,体魄健壮

肌肉是人体力量的源泉,同时也是力的象征,因此,健美的体型,健壮的体魄是和发达的肌肉密切相关的.在艺术家,人类学家和体育家的眼里,发达的肌肉和健壮的体魄是人体美的重要因素.有了发达的颈肌能使人颈部挺直,强壮有力;发达的胸肌(胸大肌,胸小肌)能使人的胸部变得坚实而挺拔:发达的肱二头肌,肱三头肌及前臂肌群,可使手臂线条,鲜明,粗壮有力;覆盖在肩部的三角肌可使肩部增宽,加上发达的背阔肌,就会使躯干呈美丽的V形;有力的骶棘肌能固定脊柱,使上体挺直,不致弓腰驼背;发达的腹肌能增强腹压,保护内脏,有利于缩小腰围,增强美感;发达的臀部肌肉和有力的下肢肌肉,能固定下肢,支持全身,给人以坚定有力之感.总之,发达而有弹性的肌肉是力量的源泉,也是健美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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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基本结构科研

【摘要】体育科学横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门类,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特征,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科学方法,体育科研论文的写作亦有自己的特点与要求。本文仅就体育科研论文的文章结构、基本格式以及内容与要求作一探讨。

【关键词】科研论文;文章结构;基本格式;内容与要求

OntheBasicStructureandFormofSportsScienceThesis

WangBing

(WuhanInstituteofPhysicalEducationP.C.430070)

【Abstract】Stretchingovertwodepartmentsofsocialandnaturalsciences,thesportssciencehasitsownresearchsubjectandspecialresearchmethod.Thewrittingofsportssciencethesisalsohasitsdistintivefeaturesandrequire-ments.Thebasicstructureandpatternas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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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情感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教育思想的进步及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的教育改革都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关注学生作为“整体的人”的发展,强调学生智力与人格的协调发展,强调个体、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寻求个人理解的知识建构。

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在新的教育思想下,开展了大量教学改革的实践和教学理论的研究,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如:项目式教学、问题解决式教学、探究式教学、情境教学等等应运而生。其中,情境教学就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因为情境教学重在一个“情”字,主要是以学生的“情感”为纽带,通过创设真实的或虚拟的教学情境来进行教学,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文性”。情境教学不仅可以促进学生认知的发展、知识的构建,还可以促进学生将所构建的知识于真实情境中运用、拓展,而生成新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情境教学还有利于学生的兴趣、情感、价值观的生成和体验精神的成长。

职业教育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其中职业学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属于初中后的职业教育。“中职教育”的全称是“中等职业教育”。实施这一教育的学校有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主要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从业人员。

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中等职业教育取得了较为引人瞩目的成就,为社会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但是近几年高校扩招导致普高升温,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势严峻。特别是2000年以来生源的整体文化素质、综合素质下降,他们中相当一部分没有具备初中毕业生的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行为习惯,个体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道德品质的低下令人堪忧。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无论专业实力,还是个人素质都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特别是人文素质严重缺失,不能满足社会要求。迫于形势,大多数中等职业学校只能急功近利,奉行“实用主义”教育观、人才观,对人的培养从属于科技、工业发展的需要。强调准职业人才的工具性、效用性,缺乏对人本主义的追求,缺乏对学生情感的培养。

情感教学有助于促进人的认知发展,近年来心理科学的研究表明,情绪可以调节认知的加工过程和人的行为。因此,如何通过良好的情感教学对中职学生进行教学就成为了当前中职教师面对的一个问题,而数学对一个学生的思维、情感的开发具有良好的效用,如何能在中职数学教学中结合情感教学的情景体检,给学生以一种良好的情感教学方式、模式就成为了本研究之目的所在。

二、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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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论文:体育仲裁机制及其法治建设

本文作者:于善旭作者单位:天津体育学院

在借鉴中探索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

为落实《体育法》中关于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和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体育仲裁机构与范围的规定,在《体育法》开始实施的转年,中国政府的体育部门即批准了探讨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科研项目,并成立了由体育行政官员、院校学者和法律界人士组成的《体育仲裁条例》起草机构,一体化推进体育仲裁理论学术研究与法律制度建设的互动发展。在体育仲裁项目研究和立法起草的过程中,各种资料汇总、访谈调查、会议研讨、法理论证等多方面工作相继展开,不但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法律制度以及现实体育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始终以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研究和吸收了多个国家体育仲裁的有益经验,特别是将国际体育仲裁的发展作为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重要的外部支撑。为此,法规研制人员收集和翻译了大量CAS章程、规则、法典等制度文献和工作资料,组团赴瑞士洛桑、美国丹佛等地到国际奥委会、CAS及其分支机构等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这些国际体育仲裁情况和资料的梳理分析进行全面的借鉴性研究。国际体育仲裁的发展和经验,在探讨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在相关的研究报告和立法说明中,可看到有着多方面的体现[5]。首先是以此说明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国际体育仲裁的建立和发展,无疑为正在积极寻求有效解决体育纠纷的各个国家提供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制度范本,因而这也成为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重要的国际背景和行业依据;其次,将对国际体育仲裁的关注和重视作为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在符合中国国情和保持中国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要始终把握与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与国际体育惯例和国际体育组织章程的协调;最后,在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立法内容设计中,无论是宏观的建构思路还是具体的制度安排,都有许多向国际体育仲裁制度学习和借鉴的地方。通过包括引进国际体育仲裁经验在内的各种努力,探讨和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工作得到了中国政府的重视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1997年,对《体育仲裁条例》的起草调研被列入中国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安排。经过两年多时间的研讨和起草,1998年底,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向国务院上报了《体育仲裁条例(草案)》呈请审议。由于体育仲裁毕竟是一种与一般民商事仲裁相比有较大特殊性的仲裁形态,与中国现有《仲裁法》所建立的民商合同与财产仲裁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对涉及体育仲裁的一些重要问题还存在着多样化的看法,所以中国体育仲裁立法的进程也经历着一些曲折。2000年,中国颁布了《立法法》,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这对原计划由中国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来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方案形成了冲击,立法工作有所拖延。然而,体育仲裁作为体育法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决定了中国不会停止对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探索。2006年,中国政府体育部门再次启动了新一轮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工作,中国国务院又一次将起草《体育仲裁条例》作为调研项目纳入政府立法计划[6]。近年来,为更好地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与体育需要,对已颁布实施近20年的《体育法》进行的修改工作,已经列上中国政府及其体育部门的工作日程。在对中国体育立法进行的整体审视中,将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同《体育法》的修改结合起来成为一种新的思路。在目前的修法进行中,提出了将现《体育法》中体育仲裁的一个条款,扩充为体育仲裁专章的设想,以在法律层面对体育仲裁制度做出明确的总体性规定。这样既可以较好地解决立法权限而避免立法冲突的问题,又可以体现出体育的特殊需要而将体育仲裁制度尽快地建立起来。或许,中国体育仲裁立法还会有其他的路径,但无论如何,经过多年的借鉴和探索,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终会是不远的现实。

中国对国际体育仲裁的积极支持与合作

国运盛,体育兴。中国在1978年进入改革开放和建设现代化新时期以来,体育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中国与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关系也日趋紧密。1979年,中国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席位得到公正、圆满地解决,恢复了与国际奥委会的正常联系。从1980年冬季奥运会开始,中国连续派出代表团参加了历届的夏季和冬季奥运会,全面参与了奥林匹克竞赛和各项活动。1991年和1999年,中国又两次申办奥运会,最后获得了2008年在北京举办第29届夏季奥运会的举办权。在参加奥林匹克各项活动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及其体育部门高度关注所涉及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对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遵守与维护。特别是面对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对可能存在的中外法律冲突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由于中国还没有完成体育仲裁的专门立法和制度建构,中国现有仲裁法不直接适用体育仲裁,所以在北京奥运会可能存在的中外法律冲突中,也包括着北京奥运会CAS特别机构运行与裁决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有的研究概括了因中国对《纽约仲裁公约》的商事保留声明、中国仲裁法对体育管理和处罚性纠纷的不可仲裁性,而使CAS裁决无法在中国获得司法承认与执行的问题[7];有的研究提出了中国法院无法对本土运行的北京奥运会CAS特别仲裁机构进行司法监督、北京奥运会CAS特别机构可自行采取强制措施而依中国法律只有法院才有此种权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是否会侵犯中国的司法主权等问题[8]。面对中国法律制度在多个方面与国际体育仲裁体系所存在的矛盾,中国在申办和举办北京奥运会的过程中采取了审慎而积极的态度,加强与国际奥委会和CAS的合作。在北京奥运会的申办期间,中国在申奥报告中明确表示: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完全能够保护国际奥委会在中国的一切权益。中国政府、北京市政府和涉及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其他城市政府保证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主办城市合同》的规定,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要求,确保所做的一切承诺得以实现[9]。在国际奥委会对第29届奥运会举办地投票表决前夕,中国奥委会和北京市与国际奥委会签署了《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该合同在绪言中特别强调,各方要完全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合同各项条款的承诺;在第59条明确了应遵守包括《关于体育仲裁机构的规定》等有关附件提出的特别条款和条件;在第65条规定了该合同争端由CAS管辖而放弃其他法律行为;在该合同附件M《关于比赛仲裁机构的规定》中,约定了中国对设立北京奥运会CAS特别机构各种条件与协助的职责。2008年8月5日,在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之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会见了CAS北京奥运会特别机构主席罗伯特•布林纳博士一行,表示对其的欢迎,肯定了为公正及时处理好奥运会的有关争议,CAS设立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的必要性,表示支持CAS在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对有关体育争议行使仲裁权和裁决权,并相信仲裁机构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北京奥运会体育仲裁的有关问题向承办和协办奥运会的北京、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省市高级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奥运会项目承办地的法院尊重北京奥运会CAS特别机构的管辖权,支持仲裁庭行使仲裁权,表明了中国司法机关对CAS的支持态度。罗伯特•布林纳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CAS设立北京奥运会特别机构所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中国政府和人民为奥运会做出的卓有成效的准备表示赞赏[11]。实践证明,中国在北京奥运会中表明与CAS积极合作鲜明态度的同时,还采取了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司法措施,并设计了中国司法机关不受理纳入CAS仲裁范围和对CAS裁决结果不服而起诉案件的不作为方式[12],较好地化解了CAS仲裁裁决与现行中国法律可能出现的冲突,实现了对CAS及其仲裁裁决的支持与维护。中国还在国际体育仲裁方面对CAS进行了专业人员方面的合作与支持。自1996年起,先后有中国外交学院苏明忠博士、武汉大学(现调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教授分别在第26届和第28届奥运会担任特别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刘驰律师分别在第29届奥运会和第21届冬奥会担任特别仲裁机构的仲裁员。目前,在CAS的仲裁员名册中,有6名中国籍仲裁员,除黄进教授和刘驰律师外,还有上海复旦大学陈乃蔚教授、外交学院卢松教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炜律师和香港的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律师还直接为CAS提供了热情的法律帮助。北京市律师协会在2008年5月接到CAS秘书长来函,希望帮助招募北京律师志愿者,为CAS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提供法律咨询、语言翻译等法律帮助。随后,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招募,从参加报名的多有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具有很高英语或法语水平及丰富诉讼或仲裁经验的数十位律师中,选拔了16位优秀律师组成北京奥运体育仲裁志愿律师团,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优先为CAS及其仲裁当事人提供无偿服务[13]。在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当天,该志愿律师团就为摩尔多瓦国家奥委会提起的仲裁申请提供了志愿服务[14]。北京奥运会期间,CAS特别机构的仲裁工作进展顺利,其中也有着中国律师的贡献。这次CAS上海听证中心的揭牌和论坛活动,为进一步密切中国与CAS的联系和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充分体现了中国体育界和法律界对CAS的支持以及在中国推进体育仲裁法治的信心,必将更好地发挥CAS对中国的影响,进一步促进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国际体育仲裁学术研究在中国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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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管理

摘要:公共体育场馆是我国发展体育事业的物质基础。写作论文奥运会的成功申办及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巨大需求。我国的公共体育场馆却存在着建设资金短缺,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本文认为,目前在国际上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PPP模式,应成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PPP模式;政府

一、PPP模式的内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通常被译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伙伴关系。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PPP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英国兴起的一种公共产品供给新模式,目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并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目标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核心理念和措施。

投资和运营公共基础设施一直被认为是政府的责任,写作毕业论文但是,随着全球范围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民营化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新治理模式的核心要素。PPP即是一种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民营化的重要模式。该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政府和私人参与者共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风险和责任。在PPP模式之下,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广泛采取与私人参与者合作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通常将公共基础设施的大部分甚至整个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交给私人投资者,从而引进专业化管理,达到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私人参与者以特许协议为基础进行合作,与以往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不同,他们的合作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双方共同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

根据政府和私营部门在项目中的参与程度、主导地位的差异以及项目性质,PPP可以分为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经营BOO(Build-Own-Operation)、建设一移交BT(Build-Transfer)和移交一经营一移交TOT(Transfer-Operation-Transfer)等不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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