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投资股权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新的《企业会计准则》(CAS2006),对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会计实务工作中贯彻落实准则要求,已经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基于新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归纳相应的会计处理,希望对规范相关的会计核算,推进新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有所帮助。
一、股权投资及其准则适用
1.股权投资的特征与分类
所谓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支付对价获取被投资单位一定的股权或资本份额的对外投资行为。按照公司在被投资单位股权或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经营政策制订的影响,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其他权益投资。此外,除了常见的普通股投资之外,实务中还存在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优先股的情况。总体上,股权投资以公司占有被投资单位某种形式的股权份额为总体特征。
2.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准则
虽然财政部颁布的CAS2006中,包括一项专门的具体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来规范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但实质上,CAS2006对公司有关经济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披露的规范是一个整体。具体来讲,公司的股权投资不仅与CAS2有关,而且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CAS19)、《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紧密相关,涉及企业合并的,还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20)的相关规定;发生资产减值的,要分别投资类型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CAS8)或CAS22的要求。这具体体现在CAS2对于准则适用范围界定和正文中的相关描述中。此外,对于公司执行CAS2006之前已经存在的股权投资,存在首次执行日的衔接处理问题,此时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CAS38)的相关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投资方企业由于涉及到对冲减投资成奉的确认和享有投资收益份额的确认,会计实务处理有一定难度。本文侧重于实务核算中的会计分录处理,考虑了一些处理细节,没有使用教材中的计算公式,意在化繁为简,便于理解。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账务处理比较简单,但必须引起注意的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法规定应在投资发生时,投资方要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故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能会发生所得税,此时税金要计人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例1]东方公司2000年4月1日购入甲公司股份20000股,购入价每股30元,支付相关税费20000元,占甲公司表决权资本的10%尔厅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
尔方公司购入甲公司股份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620000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对原材料投入、加工、销售获取利润外,通常采用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宽生产经营渠道、提高获利能力,其中,投资是经常发生的。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范企业持有的长期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共4章17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初始计量,第三章为后续计量,第四章为披露。该准则系统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账面价值的调整和损益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等内容。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主要问题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在范围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子公司投资,即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对合营企业投资,即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对联营企业投资,即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四是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是:(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例1]甲企业200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A公司于2002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10万元。假设A公司2002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万元;2002年实现净利润4|D万元;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本文作者:刘睿罗平刘志坚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我国PE行业的发展现状
从实践看,PE在国内发展是一个外资进入和本土逐渐崛起的过程。PE行业在中国起步较晚,但过去几年的发展速度令人瞩目,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PE投资目的地。从融资总额来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2002年以来融资额基本上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即使在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融资规模有所下降,但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仍然较2008年提高了约29%,达到约494亿美元。
从基金构成来看,人民币基金的迅猛发展成为2008年以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最大的亮点。2009年人民币基金数量和募集金额全面超过外资基金,预示着人民币基金即将成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重要力量。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调查,2010年中国PE市场共有82只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中,成长基金68只,房地产基金10只,以及并购基金4只),共成功募集到位276.21亿美元,基金数量与募集规模分别为2009年的2.73倍与2.13倍。新募基金小型化趋势明显,继2009年规模不足2.00亿美元的基金占比达到基金总数的66.7%后,2010年这一比例扩大至了74.4%。2010年,人民币基金募集热潮持续强劲,在数量上与外币基金拉开了距离。年内共有71只人民币基金完成募集,到位金额106.78亿美元。外币基金2010年新募基金数量不足人民币基金的两成,但是由于有大型并购基金募集到位,该类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基金的1.59倍。此外,2010年新设立、但尚未完成募集工作的基金共有31只,目标募集规模为122.0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基金数量与目标规模占比分别为80.6%与79.3%。
学术界关于PE行业风险的理论研究
现有研究在肯定PE对实体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同时,已明确指出其潜在风险值得关注。首先,需注意PE的融资行为风险。Kaplan,Stein(1993)发现20世纪80年代杠杆收购浪潮与当时有利的融资环境有关。Axelson等(2008)发现企业被PE收购后,其负债率的主要解释因素是债务市场中的利率水平。Ljungqvist等(2007)也得到同样的结论。这些研究表明,导致PE市场繁荣与衰退的周期循环的原因在于债务融资的可获得性。PE在杠杆收购中对杠杆的使用可能并非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实际需要,而主要取决于融资市场的状况,这对PE行业在流动性充足时期大量成立并募资的行为发出了警示。其次,正如危机中很多大机构暴露出的问题,PE也可能存在严重的内部治理和利益冲突。Axelson等(2009)认为,PE基金中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薪酬条款激励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会尽量在每个交易中多负债,因为普通合伙人分享整个基金的收益,而不承担基金的损失。LeeHarris(2000)、Gottschalg(2008)及Phalippou(2009)都认为,有限合伙契约在协调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过程中,对降低或消除成本方面的作用被高估。在投资管理方面,Douglas等(2004)指出年轻的基金管理人更倾向于高估未退出的投资项目,这种高估策略对其进一步融资有很大帮助。FSA(2006)也认为由于在信息披露方面缺少法律强制,基金管理人倾向于在对未退出的项目评估价值上误导投资人。此外,FSA(2007)进一步指出PE行业存在的七大风险中,“市场滥用”和“利益冲突”为高风险等级,“过度杠杆化”和“风险承担者不明”为中高风险等级。关于我国PE行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机构组织及运作、外部发展环境分析、作用分析及实践困难等方面。白洋(2010)指出,我国PE近期发展表现出如下倾向,包括本土机构迅速壮大、政府成为活跃参与者、市场以中小型PE为主、投资资金开始向金融行业转移等,需要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