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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值法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投资估值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投资估值法

金融企业股权转让金融

【论文关键词】股权估值金融企业股权转让价格

【论文摘要】本文对常用的企业股权转让估值方法进行了介绍,并列举了近年来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案例的估值标准。

一、常用股权估值方法简介

常用股权估值方法主要有绝对估值法(折现现金流,即DCF)与相对估值法(如市价/盈利等)两种。

(一)绝对估值法

绝对估值法是一套很严谨的估值方法,这一方法的理论基础是:企业的价值等于其未来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的现值总和。绝对估值法即通过选取适当的贴现率,折算出预期在企业生命周期内可能产生的全部净现金流之和,从而得出企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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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定价理论

在经历了一轮狂热的新经济投资浪潮之后,投资者开始反思对新经济公司的估值究竟应当如何进行?什么样的估值才算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估值?决定新经济公司的估值的关键因素是什么?更广泛地说,在市场经历巨大变化的时刻,究竟需要怎样的尺度来对深受新经济影响的公司进行较为公正的估值?

华尔街的分析师们在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探索。本文旨在对目前较为广泛使用的几种新经济公司估值方法进行介绍,并着重对运用期权定价理论对新经济公司的估值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目前较为广泛使用的几种

新经济公司估值方法介绍

对新经济公司的估值分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常分为发行前(PRE-IPO);初次发行(IPO)和二级市场(POST-IPO)三个阶段。本文主要针对公司完成IPO之后,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使用的估值方法,亦即第三阶段的估值方法进行讨论。

新经济公司上市后,多种估值方法可以使用。包括常用的倍数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倒推DCF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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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的估值管理策略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选用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应当通过运用合适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可以选用多种估值技术加以评估,选取最能反映在估值日公平交易中的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作为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当前,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了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市场法是指基于相似或可比的资产、负债或资产负债组合的市场交易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确定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具体方法有市场乘数法、矩阵定价法等,通过可比交易的金融工具报价得出相应的市场系数,并依据被评估金融工具与其可比交易中金融工具之间的关系确定被评估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收益法是指将多项未来金额折现成一项当前金额的现值技术,通过选择适当的市场折现率将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得出当前的公允价值,如Black—Scholes—Merton、二叉数等期权定价模型就常用于评估复杂的期权类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ABS、MBS、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等含权债券以及掉期和期权类衍生产品在我国尚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无法获取市场报价,需要运用市场法和收益法,通过估值模型计算其公允价值。当市场法和收益法所需要的参数都无法可靠获得时,可考虑采用成本法,即用重置成本作为被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

商业银行特有的金融产品,单独设计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为了争夺市场优势,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快了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推出与金融工具相结合的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主要在投资于金融工具资产组合的产品组成结构和交易模式等方面,这类金融资产的估值需要根据具体的产品结构和交易模式单独设计适用的估值模型来确定其公允价值。例如,商业银行发行的某些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基础金融工具和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组合,并且在会计确认时基础工具和嵌入衍生工具无法拆分,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就应将所募集的资金视为结构性存款,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估值模型需要根据具体产品结构,并结合基础和衍生工具的基本估值模型进行设计。再如,某些代客的资产交易是客户向分行提出交易需求,分行以内部价格与总行进行交易,总行再与交易对手进行平盘的交易模式,这就需要对总分行设计一个统一的估值模型对相关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银行特有的金融产品虽然在市场上没有与之相同或相似的金融工具,既找不到市场报价,也不能直接运用传统的估值模型,但其本质都是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结合,估值模型的设计也应以基础和衍生金融工具常用的估值模型为基础。

本文作者:徐锐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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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估值

摘要:近年来中国的资本市场日益壮大,股票市场更是首当其冲,自2006年开始的新一轮牛市更是将市场人气推至极点,然而伴随着牛市一同到来的是人们对股市泡沫的争论。面对风云变幻的股市,人们又该如何预测股票的价格呢?本文借着这一问题,对投资学中的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做一番简单介绍,并结合实际案例来探讨股票是如何估值的。

关键词:相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DDM市盈率市净率

一、理论概述

对拟发行股票的合理估值是定价的基础。通常的估值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相对估值法,另一类是绝对估值法。

1.相对估值法

相对估值法亦称可比公司法,是指对股票进行估值时,对可比较的或者代表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尤其注意有着相似业务的公司的新近发行以及相似规模的其他新近的首次公开发行,以获得估值基础。主承销商审查可比较的发行公司的初次定价和它们的二级市场表现,然后根据发行公司的特质进行价格调整,为新股发行进行估价。在运用可比公司法时,可以采用比率指标进行比较,比率指标包括P/E(市盈率)、P/B(市净率)、EV/EBITDA(企业价值与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前收益的比率)等等。其中最常用的比率指标是市盈率和市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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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定价

[摘要]国有资产按评估值定价存在严重的缺陷——资产的内在价值本质上是无法评估的。由会计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导出的资产评估值往往使优质资产的内在价值高于其评估值,国有资产在转让中流失;劣质资产的内在价值低于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定价将无法实现转让,国有资产将在经营性亏损中流失。但是,放弃评估值定价的实质是在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没有设定保留价格的条件下,放弃对人的约束,由此将造成更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竞争性的国有资本退出市场。

[关键词]非流通股;净资产;证券市场

一、净资产是非流通股定价的基础

非流通股与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的交易市场由于交易的大宗性和不连续性而不存在庄家和散户,因而非流通股也就不会存在像流通股那样的庄散博弈定价机制。那么股权在非公开股权市场上的定价是不是符合成熟市场中的股权定价一般理论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原因还是在于监管当局对公开的股票市场的发行管制,禁止非流通股拆细交易,因而广大中小投资者被排除在非流通股交易之外,加之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实力对比悬殊等原因形成了非公开股权市场上股权供给远大于股权投资需求。

对国有资产定价而言,国资管理部门在国有股权委托人的虚拟性和人交易制度条件下不得不硬性规定国有股权定价的主要依据是净资产价值。这一定价原则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明文规定而成为唯一的定价基础。并且,在国有股权转让的示范效应和股权价格联动效应作用下,使得净资产定价原则成为风险投资市场和企业并购市场上的非国有股权交易的定价基础。

从国家国资委公布的相关规定来看,国资委对非上市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定价的意见是:“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定价的原则是:“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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