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投资效益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论文从水电站项目后评价中的利率、移民征地安置补偿、电价等因素进行梳理,对工程投资与生产运营环节的关键要点进行分析,为电站投资决策、经营方面提供借鉴作用。
项目后评价是水电站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对项目决策、实施、运行等各阶段工作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客观的对比分析、总结并进行的综合评价。其目的是通过工程项目的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水平,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笔者根据在水电站规划、建设、运营中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就水电站项目后评价中的利率、移民征地安置补偿、电价等因素进行梳理,对工程投资与生产运营环节的关键要点进行分析,为相关电站投资决策提供帮助,促进投资者科学分析,规避风险。
1利率因素
水电站投资较大,工期较长,工程概算中利息支出约占总投资的10%左右,控制好贷款利率水平是控制总投资的关键。工程建设期的贷款利息依据资金流、资本金平均投入,按照年利率的复利进行测算。建设期内人民银行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般都有相应的调息政策,为科学合理地预测利息支出,水电站项目的投资者对于利率的预测要考虑到以下的因素:
1.1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表是确保利息合理支出的基础,同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运用有效的合同约束条款对工程款、物资设备款进行有步骤地支付,可以确保年度资金计划的准确性。
同志们:
利用这次研讨会的机会,我跟大家交流一下,谈三个问题:
一、对本次研讨会的感受
这次研讨会选题非常好,研究的内容非常恰当,而且非常及时,与当前的形势和审计发展的形势相吻合,脉络是相通的。这次会议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进行理论研讨、经验总结和交流、交换学术意见的机会。从论文的内容看,形式是多样的,内容是丰富的,有理论研究,有经验总结,有方法探索,有案例分析,还有工作体会。重点和主题是历次研讨会中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其中有不少新的视角、新的观点,也有新的经验和做法。从论文的作者看,有搞教学的,搞研究的,搞实务的(相对来说搞实务的多些),还有搞理论与搞实务相结合的混合型作者。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民大学耿建新教授的文章放弃了从概念到概念,从理论到理论的这一学院式、学究式的研究方式,真正的走到了实际工作中,在调查了城市水务基础设施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了有实践意义的城市水务设施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他并不是从“三E”或“五E”出发,而是从水务的具体工作出发,这在以往大学提交的论文中是少见的。从提交论文的总体情况看,有一种现象:实务工作者为主写作的论文或文章表现出希望向理论层次上升;以学者为主写作的论文表现出希望向实务靠拢。这两种倾向我们都十分地赞同,这是一个好趋势,将来需要做得更好,我们希望这两者最终能够真正的融合和结合起来。今后我们会更加鼓励两者结合起来。同时对会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也来同大家交流一下,希望在以后注意。
1.要发挥特派办理论研究会和地方审计机关科研单位的作用。我们不提倡以个人名义论文,一定要通过理论研究会和科研所把一下关(学校例外,因为它没有这样的机构),主要是把握一下质量。因为这次有一些文章实际上是经验总结和工作体会。经验和体会不是不可以谈,但在学术会议上应以学术论文为主,如果谈经验也一定要上升到一定的层次,有一定的概括,不能只是做法的罗列,不然的话学术会议的层次就会受到影响。
2.发挥年轻人的优势。这次研讨会的一个特点是年轻人多,这个现象在这两年比较突出,这是一个好现象,应该发挥年轻人的优势,这一点我们是提倡和鼓励的。但要提高年轻人的科研能力,提高学术思想的表达能力。这是这次研讨会反映出的一个问题。有好的想法表达出来很平淡,而且对问题总结的不够,没有上升到理论层次。所以对下一代科研主体要加强培训,年轻人也要加强自我训练和修养。作为年轻的科研工作者或者做科研工作,一定要研究一下,怎样写学术论文,怎样参加学术会议,怎样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提高一下自己的档次、修养和素质,应该向上走。我们搞审计的是智力作业,是专家型干部,不是普通公务员,以后肯定还要做大量的科研工作。
摘要:本文论证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揭示我这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及其原因,强调应当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项目立项、验收的评价标准、增加其在成果完成人获得利益方面的作用,减少成果知识产权化申请、维持费用。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而言,它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技术秘密权的统称,其实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间内(技术秘密权除外)独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垄断权利。所谓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时应当明确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并给予相应的落实;它不仅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结果,而且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过程。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看,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有赖于这些科技成果的内容仅为我所掌控,或他人虽知晓但我有排他使用权,前者是技术秘密权的特征,后者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特征。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筹资、投资、经营等各项活动,还与国家、政府、税务机关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税收筹划论文就税收筹划的含义、特点、方法、作用以及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
税收筹划论文分析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税收筹划论文深入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筹划思想,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论文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论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提到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摘要:公共体育场馆是我国发展体育事业的物质基础。写作论文奥运会的成功申办及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巨大需求。我国的公共体育场馆却存在着建设资金短缺,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本文认为,目前在国际上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PPP模式,应成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PPP模式;政府
一、PPP模式的内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通常被译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伙伴关系。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PPP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英国兴起的一种公共产品供给新模式,目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并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目标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核心理念和措施。
投资和运营公共基础设施一直被认为是政府的责任,写作毕业论文但是,随着全球范围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民营化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新治理模式的核心要素。PPP即是一种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民营化的重要模式。该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政府和私人参与者共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风险和责任。在PPP模式之下,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广泛采取与私人参与者合作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通常将公共基础设施的大部分甚至整个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交给私人投资者,从而引进专业化管理,达到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私人参与者以特许协议为基础进行合作,与以往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不同,他们的合作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双方共同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
根据政府和私营部门在项目中的参与程度、主导地位的差异以及项目性质,PPP可以分为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经营BOO(Build-Own-Operation)、建设一移交BT(Build-Transfer)和移交一经营一移交TOT(Transfer-Operation-Transfer)等不同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