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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设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土地建设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土地建设管理

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一、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其他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及其他规划区建设总体规划。

二、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县国土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村、组申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乱占滥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因灾和移民搬迁需要建房的须经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国土、住建部门复核,由县政府审批后统一规划建设。严禁规划区内各村社区组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利用集体土地为本村社区本组村民居民划宅基地,对违反规定的由县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三、全县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国有土地用途,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在空闲地上新建经营性房屋或住宅楼。

四、所有经营性土地的使用权必须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

五、全县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区内。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否则,任何集体土地承包人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的必须报所在乡镇政府、县农业部门备案。严禁超过法定承包期限流转土地。由县国土、农业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全县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区内。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新建、搭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并按照法律规定在县住建、发改、国土、公路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搭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由县住建、国土、公路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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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精神,有效遏制乱占耕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以及不执行规划的现象发生,提升中心集镇、小集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品位,进一步提升魅力形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把“五项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

必须坚持“不建不动,建必规划,建必入点”。所有建房必须符合中心集镇总体规划,小集镇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对号入座,否则不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和房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明手续。

(二)节约用地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转用审批手续。宅基地面积要从保护耕地、有利生产、生活出发,严格坚持法定标准,即134平方至200平方,超出面积建房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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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镇建设土地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县乡镇建设用地管理,整顿乡镇土地市场秩序,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用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房地产交易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管理和应用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加强我县乡镇建设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用地管理,严格用地审批

(一)严格审批程序。乡镇集镇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建设、工业项目建设、集镇居民建房以及《划拨用地目录》所明确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要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乡镇企业和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土地,要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规范征地行为。经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的项目用地,需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由县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收,具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用地、征地协议。

二、用足用活政策,保障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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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开发团体建设管理

摘要:土地开发整理是人类在土地利用实践活动中不断建设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土地开发整理以获取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综合效益为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为手段,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最终目标。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团场建设

推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率先在喀什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三师党委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师市特殊体制、特殊使命的实际发展战略出发而制定的宏伟目标。为统领,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为加强新时期新形式下国土资源工作,加快土地开发整理步伐,有力地保障和促进团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向前发展提出了更好更高更严谨的要求。土地开发整理是净化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认真做好团场土地开发整理,才能使新型团场建设落到实处。

一、提高对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与保障新型团场建设宏观认识

土地开发整理是人类在土地利用实践活动中不断建设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土地开发整理是人类在土地利用实践活动中不断建设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土地开发整理以获取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综合效益为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为手段,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最终目标。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一是调整用地结构;二是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三是道路、沟渠、林网等综合建设;四是归并农村居民点;五是恢复利用废弃土地;六是划定地界,确定权属;七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是最直接、最明确、最有力的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的综合性措施,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目标完全一致,是对兵团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巨大支持,是促进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项目的实施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四十一团地处喀什市、疏勒县城郊。土地规划面积为14.3万亩,现有耕地4.2万亩。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团场。土地是团场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团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生活、生产的“命根子”,是团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的重要依托,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替代、最重要的根本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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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城土地和建设管理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和整治土地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创造优美的县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城乡规划条列》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东至东环路向东100米,南至南环路向南100米,西至西环路向西100米,北至北环路向北100米,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

二、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及用地,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街景规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履行报审批程序。

三、未经合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内擅自占地进行非农建设。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依照规定给予处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及空闲土地,建设时必须符合街景规划及县城规划区总体规划。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区内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禁止占用集体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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