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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土地流转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土地流转管理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发言

同志们:

1、把握流转原则、规范流转手续。

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注意把握好原则。要以法律政策为依据,这是最根本的原则。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研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在法律、政策的框架下,在体制机制方面大胆探索;要以群众自愿为基础。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做好群众工作是推进土地流转的基础,不能搞一刀切、搞强迫命令。要让群众明白,土地流转,仅仅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看,个别农户之间小规模流转的也不少,这说明群众有这个意向,但是这种流转没有规范手续,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而且土地的效益也没有明显增加,要在群众自愿基础上,重点推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向有实力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流转。要以增产增效为目的。土地流转不是简单的换人种地,一定要与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全民创业紧密结合起来。首先是土地流转后,土地怎么办?重点要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向种养大户集中,才能最大程度实现增产增效。二是土地流转后,人怎么办?要流向城镇,流向非农产业,实现全民创业,多渠道就业。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土地流转就是成功的。

在土地流转中,我们还有很多需要规范完善的地方。要规范流转的主体,要把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受让方,作为重点进行规范。还要规范流转的合同,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使用全区统一规范的合同样本,签定合同,明确流转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并在区、乡、村三级登记备案。

2、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引导。

区里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抓紧成立组织。要抽调农业、土地、司法等部门的人员,成立一个法律政策指导组,为开展土地流转的乡村提供具体指导。乡镇(街道)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莲花、横路试点乡镇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1月15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同时各级要相关召开会议,介绍经验,给群众算账、讲道理、讲法律、讲政策、讲好处,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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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经营管理会议发言

同志们:

刚才,介绍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经验,讲得很好,请大家学习借鉴;省农业厅厅长孙景淼通报了全省土地流转情况及下一步打算,我完全同意,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推进土地流转是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动农民创业创新的有效途径。土地流转无论是对流出方还是流入方来说,都可以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创业致富。对流入方来说,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科技等现代农业要素投入,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在农业领域进行更高层次的创业创新。对流出方来说,流转土地不仅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还可以全身心投入二三产业去就业创业。

(二)推进土地流转是实现“二次飞跃”,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发生了第一次飞跃。但是,我省人多地少,户均耕地仅2.1亩,在收入渠道多元化的今天,农民不会为了这点田地而去钻研技术、购买装备、投入基础设施,从而出现农业副业化、农民兼业化,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比较低,农产品质量也难以控制等问题。所以,农业转型升级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推进土地流转,培育现代农业主体,提高土地、农业装备设施等要素的利用率和科技水平,这样才能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订单化、品牌化、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早日实现农业生产力“二次飞跃”,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三)推进土地流转是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城镇化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吸引优质要素投入农业农村领域。而且,土地流转后由于农业主体缩减、规模扩大、素质提升,使政府对农业的管理服务、政策扶持等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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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第一,代耕。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许多地方,转包者都要求代耕方负担税费)。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安徽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2]

第二,换耕。指单个或部份承包户主动或在村委会指导下与本村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据初步调查,安徽全省约20万亩,其中,六安市4.2万亩,巢湖市1.4万亩。个别地方换耕的面积甚至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至30%。[3]互换本身是一种流转形式,又对其他形式的流转起推动作用,且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肯定这种土地流转方式。[4]

第三,转包、转让。早在1996年底,安徽省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就制定了“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承认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4种形式。[5]其中转包、转让这两种流转形式操作比较规范,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村委会,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以转包、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土地的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以后引起纠纷可能比较难处理。

第四,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这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不少地方成立了以乡镇长为主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获得“倒包”中的差价。

第五,公司+农户。指大的涉农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在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的支持下,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租赁大量连片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在企业上班。这实际上也是第三种流转方式中的一个特例,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可实现不离乡就业。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地方。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进行,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纵控制土地流转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动用警力,威逼农民就范。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群体抗争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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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通知

各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近些年来,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体是平稳健康的。但必须看到,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以防止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非农化”与“非粮化”以及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新形势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任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二、把握总体要求和原则,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流转规范有序;以建立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为平台,逐步完善和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优化流转外部环境,不断健全流转市场;以逐步依法建立纠纷仲裁体系为依托,不断健全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确保流转纠纷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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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管理规模经营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和推动农村土地(不含林地)流转,规范流转行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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