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外观设计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童鞋产品外观设计现状
1.1外观基础技术含量低国内童鞋设计市场起步较晚,多数童鞋设计师是从成鞋设计岗位转换而来的,对儿童的生理结构及心理状态并不十分了解,设计意识依然停留在产品的大众化流通性款式形态设计上。很多设计师刻意或无意地忽略童鞋原创概念性设计,导致其在产品外观创作上的意识淡薄。童鞋产品的设计形态创新度还停留在特色实用功能技术数据上,其设计关注度、资金投入度、技术研发度都滞后于同类国际同期童鞋产品。
1.1.1楦体外观设计消极数据显示,对于大部分童鞋企业的设计师而言,直接使用客户提供的款式楦体,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惯例。童鞋楦体的开发,由于制作成本和设计人才的匮乏,更新速度和创新意识更是远远落后于款式的更新速度。大部分童鞋厂出于成本的考虑,会套用用过的旧楦头,或重复使用相同的楦头。而家长在选购童鞋时,更关注产品的颜色、面料、款式等,这种消费取向也造成设计师对楦体外观开发产生消极情绪。
1.1.2工艺形态设计落后与成鞋设计市场相比,童鞋市场中产品的审美与消费都还在成长阶段,设计师在童鞋产品面料形态的需求和设计上缺乏经验,无论是在款式新工艺处理模式上,还是新工艺设计形态的创作上,与国际品牌相比都存在明显差距,没有形成完善的工艺设计技术数据平台。就国内制皮行业而言,高质量、高饱和的面料色彩工艺制作、加工、呈现形态以及不同质地、触觉的肌理感、多体编织单体穿搭等都还是皮革材料还在攻克的技术难题。
1.2外观款式设计手法陈旧国内童鞋市场,鲜有大师级的概念性作品出现,也没有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童鞋设计大师出现,没能打造知名的国际童鞋品牌,甚至少有个性鲜明的产品设计。根源在于很多童鞋设计师并没意识到童鞋是需要有积极的原创意识的,没有真正了解到儿童的消费需求,也没能深入地研究儿童的消费心理,造成童鞋产品的款式设计观念陈旧。
1.2.1帮面的分割设计缺乏美感童鞋设计师因为极少受过系统的美学体系训练,对童鞋产品款式设计中点线面的基本构成形式没有足够的驾驭能力,缺乏对常规形态的突破,造成产品帮面分割的设计观念陈旧。而在国际童鞋品牌的设计中,却是普遍重视设计构成的运用,设计师在构成基本元素的组建领域会花更多的时间考虑,通常会为构成选择打破常规设计的界面,带来帮面的变更性创新设计,使产品能源源不断地给儿童消费者带来新鲜感,保持消费的上升状态。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区别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富有美感的工业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具有共同的侵权判定原则、商标的保护目的是让消费者将商品区分开、混淆在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商标侵权判定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由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具有不同的保护目的,所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判定基准不同。由于判定基准不同,所以在适用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等侵权判定原则以及其他具体判定方法上,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也存在明显差异。
论文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侵权判定
1前言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发明、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方案不涉及技术内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例如汽车的特有造型、电视机的特有外观、产品包装袋都有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保护的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要素的组合。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都是对设计的保护,但商标保护的是一种产品标识,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本身。知识产权纠纷中,有大量的案件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和商标侵权案件,相应地在司法实践中就会涉及到侵权判定问题。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具有一些共性的原则,但在对二者进行侵权判定时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区别。
摘要随着近些年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网络信息技术水平进步飞快,电子商务的应用使网站建设在数量方面呈几何倍数增长。网站建设中的平面设计技术发展对网站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设计出界面优美且具有实用性的网站就显得十分必要。基于此形成的研究需要将平面设计与技术之间结合起来,探究两者之间所具有的关联性。
关键词网站建设;平面设计;技术
网站建设程度与水平与平面设计、技术之间关系密切,只有不断提升设计与技术水平才能更好的满足实际需要。网站建设中强调的是相关专业人员通过设计、建模相关方式达到信息的互联网通信,并从形式上达到以图形界面的浏览为特征。为此,网站建设过程中就需要将设计与技术之间结合起来,并为用户提供良好服务。
1网站建设相关信息
网站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功能,因此,网页制作主要可以划分为静态网页、动态网页两种。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区别,通常情况下,静态网页会对网站当中的产品效果以及相关进行说明。动态网站则会对产品的功能以及操作数据情况加以阐释。网站建设方面,静态网页方面进行平面设计相对较简单,如果需要对网站当中增加其他的功能,则需要应用相关技术。网页更加具备一定实用性。平面设计过程中采用AdobeDreamWeaver技术可以实现数据库访问方面的自动生成,并对程序以及数据库两者之间进行有效融合,这样可以更好的提升网站建设的功能性需要,也能够在外观设计方面提供帮助。
2网站建设平面设计中存在的不足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索引法,利用文献数据库、网络、多媒体等作为研究手段,略述手机行业营销战略的演变为背景,重点讨论当前经济危机情况下手机行业业绩突出的企业--天宇朗通的营销战略,通过了解该企业营销战略中出现的新观念、新理论和实践方法,论述其优势,并探讨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存在的问题,讨论可能应对的策略。
关键词:经济危机;手机;营销战略;天宇朗通
1现代营销策略现状
从策略上讲现代营销的核心可称之为STP营销,即细分市场(Segmenting)、选择目标市场(Targeting)和产品定位(Positioning)三步曲。
1.1现代营销的核心
1.1.1选择目标市场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指令计划和指导计划)旨在充分调动河北省医药卫生界优秀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我省人口与健康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资助人口安全、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生物医学研究,生物安全与食品药品安全,健康产业及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和中药现代化等我省薄弱或急需发展的领域的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研究工作,促进医药卫生科技的不断进步。根据近年来本类项目申报、结题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体现社会发展目标,加强和规范该类项目的管理,提升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立项条件1、项目申请人:河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是河北省政府资助或批准的高水平研究项目。为了提升我省的整体研究水平,培养研究人才,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合同顺利完成,特对项目申请人的学术身份做出适当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坚实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研究组成员结构应合理。拟申报指令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备正高职称;拟申报指导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不满足以上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必须有两名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2、研究内容:根据人口与健康及社会发展领域中亟待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特别是河北省在此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计划,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应先进、可行,研究成果应具备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以临床应用为主的研究项目,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医学伦理规范和有关法律规定,样本数应当足够大(除少见及罕见病种外,病例数应不低于100例);实验设计和实验数据必须符合统计学要求。3、以前年度立项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允许申报新项目。立项课题无特殊情况,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申报项目将会受到限制。二、项目结题计划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后,以鉴定或验收形式结题。项目结题应首先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以结题报告形式结题1、结题条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结题报告形式进行结题:⑴已经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⑵具有可供评价的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为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应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以上;以实际应用为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应提供必要的应用、效益或推广证明,或提供专利证明。2、结题方法:项目完成人根据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研究进度、项目完成情况、研究结果和主要创新点,所产生的成果等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指令性计划项目应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人将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用户使用情况证明,论文、专著或专利证明等)上报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省科技厅批准后可予结题。以鉴定(验收)形式结题1、鉴定(验收)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进行成果鉴定或验收:⑴完成任务合同书中的各项研究内容。⑵以学术论文为预期成果的研究应当在国内核心期刊学术杂志发表论著性文章3篇以上;或三大索引论文1篇以上;以实际应用为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应具有较为明显的先进性和推广应用价值,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鉴定(验收)资料:⑴鉴定(验收)大纲;⑵工作报告,指令性计划验收须包括资金使用情况;⑶技术报告,全面总结项目完成情况;⑷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⑸查新报告;⑹用户使用情况证明,一般应有两个以上不同的用户;⑺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⑻论文、专著或专利证明;3、鉴定(验收)专家:鉴定或验收可采取会议方式或函审方式。采用会议方式,专家为7-15人,采取函审方式,专家为5-9人。鉴定或验收专家应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专家组中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比例不应小于60%,鉴定或验收结论必须依据四分之三以上专家的意见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