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外语课程论文

外语课程论文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外语课程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外语课程论文

土木工程专业英语教学改革研究

摘要:学分制教学制度下,土木工程专业学生选修专业英语课程人数减少。土木工程项目国际化需要懂技术会双语交流的复合型人才。在了解学生选课初衷基础上,针对学生未来工作和学习需要,扩大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形成“小而精”的课堂,维持课程设置与教学体系完整。

关键词:学分制;专业英语;土木工程专业;教学改革

随着“一带一路”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国际化日益普及,社会需要熟练应用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能胜任工作中的多元交流的土木工程师,在此背景下,对土木工程专业外语进行了教学改革和创新[1-2]。近年来,伴随着学分制选课制度的推行,选修专业外语课程的学生人数减少,在其他学校也有类似问题,甚至因为选修人数不足而停课[3]。在此背景下,对学生选课初衷进行调查,对专业外语进行了课程建设,并积极进行了教学改革与实践。

一、选课现状及原因分析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于2005-2006学年开始开设专业英语课程,组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学团队进行课程建设,保证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该课程选修人数一直稳定在年级人数的50%左右。自2015学年开始实行学分制教学制度,按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规定,专业外语属于学科拓展模块下的任选课之一。2018-2019学年上学期专业外语开始以学分制方式组织教学,当学期选择专业外语的学生数为174人,其中2015级98人、2016级76人,每年级选修学生数量占年级总人数25%左右,相比较于往届选课人数下降近50%。选修学生数量减少表面反映该课程对学生的吸引力下降,深层次的原因是专业外语与其它十几门任选课一起面临学生的挑选,部分学生认为该课程不能解决专业学习中的问题,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持续的积累才能拿到学分,短时间的突击很难完成学习任务,转而选修好拿学分的课程。

二、教学现状

点击阅读全文

现行外语教育制度法律思考论文

中国现行外语教育制度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必修性: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等20多年的学习中,外语是惟一始终必修、必考的课程,甚至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两门公共必考科目之一,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唯一公共必考科目;一些高校实行学士硕士学位与外语四六级挂钩;外语专业学生还必须学习、考试第二外语;一些地方中级以上职称晋升还与职称外语考试挂钩。由于具有以上的必修性特点,笔者在此将中国现行外语教育制度称为“外语必修制度”。

外语教育是一种语言教育。语言教育不同于数学、物理、化学、医学等其他课目教育,语言教育有其特殊性:语言和民族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语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的重要特征。由于语言具有民族性特征,大部分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制进行规范。同样,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调整语言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所以,作为语言教育的我国外语教育,其制度设计必须考虑语言的民族性特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把外语教育和数学、物理、化学等普通课目教育相提并论。

一、外语必修制度的法律分析

我国现在有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通用语言文字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语言文字进行法律规范,但现行外语教育制度在多方面违反以上法律法规。

1.外语必修制度使中国公民因为不懂英语等外语而被剥夺受教育权、职称晋升权。马克思主义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反对强迫一个民族学习、使用另外一个民族的语言。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也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种法定的自由应该包括这样一种涵义:中华民族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仅仅通过中华民族的语言就可以获得受教育和职称晋升等权利,并不以掌握其他民族语言为条件。但是,在外语必修制度的要求下,许多人却会因为不懂规定的外语而被剥夺读中学、大学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受教育权,被剥夺职称晋升的权利。中国公民因为不懂其他民族的语言而被剥夺在中国的受教育权和职称晋升权,这显然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

我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普通话的推广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外语必修制度的作用下产生的现实却是:一个中国公民普通话水平不高影响不大,可以考硕士、博士;但一个中国公民外语水平不高则直接影响一生的教育和发展,就是读函授、自考本科,也有学位外语考试在卡住你,更不用说读硕士、博士了。由此可见,外语必修制度把外语的地位置于中国人的母语之上。

点击阅读全文

外语教育法律分析思考论文

中国现行外语教育制度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必修性: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等20多年的学习中,外语是惟一始终必修、必考的课程,甚至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两门公共必考科目之一,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唯一公共必考科目;一些高校实行学士硕士学位与外语四六级挂钩;外语专业学生还必须学习、考试第二外语;一些地方中级以上职称晋升还与职称外语考试挂钩。由于具有以上的必修性特点,笔者在此将中国现行外语教育制度称为“外语必修制度”。

外语教育是一种语言教育。语言教育不同于数学、物理、化学、医学等其他课目教育,语言教育有其特殊性:语言和民族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语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的重要特征。由于语言具有民族性特征,大部分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制进行规范。同样,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调整语言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所以,作为语言教育的我国外语教育,其制度设计必须考虑语言的民族性特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把外语教育和数学、物理、化学等普通课目教育相提并论。

一、外语必修制度的法律分析

我国现在有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通用语言文字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语言文字进行法律规范,但现行外语教育制度在多方面违反以上法律法规。

1.外语必修制度使中国公民因为不懂英语等外语而被剥夺受教育权、职称晋升权。马克思主义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反对强迫一个民族学习、使用另外一个民族的语言。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也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种法定的自由应该包括这样一种涵义:中华民族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仅仅通过中华民族的语言就可以获得受教育和职称晋升等权利,并不以掌握其他民族语言为条件。但是,在外语必修制度的要求下,许多人却会因为不懂规定的外语而被剥夺读中学、大学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受教育权,被剥夺职称晋升的权利。中国公民因为不懂其他民族的语言而被剥夺在中国的受教育权和职称晋升权,这显然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

我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普通话的推广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外语必修制度的作用下产生的现实却是:一个中国公民普通话水平不高影响不大,可以考硕士、博士;但一个中国公民外语水平不高则直接影响一生的教育和发展,就是读函授、自考本科,也有学位外语考试在卡住你,更不用说读硕士、博士了。由此可见,外语必修制度把外语的地位置于中国人的母语之上。

点击阅读全文

个人简历表格

个人简历表

个人简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

籍贯民族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专业

毕业学校

性格品质朴实善良,稳重踏实,责任感强,适应能力强,工作勤奋,富于创新精神。

点击阅读全文

计算机毕业2

计算机毕业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目录

第一章:诸论………………………………………………………………..1

1.1设计思想……………………………………………………………………………………1

1.2开发工具的选用及介绍……………………………………………………………………….1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