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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公司”)与“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一九九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前言
根据北京齿轮总厂和博格--华纳汽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博格-华纳”)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摘要:近一段时间以来,外资企业避税现象非常严重,使我国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本文分析了外资企业避税的现状、避税的多种形式以及原因,目的在于为反避税提供依据。
关键词:外资企业避税关联企业
不久前,商务部公布了一串令人振奋的数字:2004年1至5月,全国吸收外资25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新设外企17359家,比去年同期增长14%;合同外资额57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近50%。中国成了外资的一片热土。
然而在这些闪光的数字背后,却是另一番景象:55%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一方面外企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大量外资不断涌入,面对这一现象,经济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外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本文拟就外资企业避税的形式及原因做一些探讨。
1外资企业避税的现状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日前指出,目前在华的外资企业偷逃税的情况很普遍,许多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致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约300亿元,许多企业属于非法避税。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实际避税要远远超过300亿元。
1滥用转让定价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1.1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滥用转让定价将在华子公司的利润转移,逃避我国较高的所得税,直接造成我国税收收入的流失。企业逃避纳税义务会损害我国政府的财政利益,进而影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与我国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相悖,必然会导致企业与政府关系恶化。长此以往,对我国政府有效行使职能必产生消极影响。
1.2破坏税收公平的市场环境在国际市场上,税负公平是企业间进行有序竞争的一个重要条件,而那些通过滥用转让定价避税的纳税人,由于其实际税负低于正常税负水平,获得了某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从而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由于国家总的税收计划和任务并不因为税收流失而有所减少,所以滥用转让定价避税的纳税人所逃避掉的税收任务和负担势必会转移到其他愿意负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头上,进而加重了他们的税收负担。
1.3恶化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可以促进外方整体利润增长,从而驱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大量其国内可生产的投入品,导致我国国际收支商品进口增长,经常项目的流出。同时,在其向国外关联企业购入相同数量的商品、劳务、技术等,或出售相同数量产品的情况下,“高进低出”的转让价格将会导致我国商品进口增加,商品出口减少,进而恶化我国国际收支。
1.4侵吞我方人员应得的利润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我国子公司最终利润形成之前,通过转让定价提高子公司原材料购入价和压低其成品销售价,把应在我国子公司所实现的利润转移到其母公司所在国。这种在子公司最终利润形成之前,让转让定价“先捞一把”而转移的利润,不仅拿走了母公司应分得的一半,而且顺手牵羊将子公司中我方人员应分得的一部分收入也“拐跑”了。
1.5阻碍我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外商到我国进行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这必然需要一个完善的、投资回报率高的投资环境。而某些外商为了逃避税收负担,将企业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普遍亏损的假象,势必影响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妨碍我国进一步引进外资,进而阻碍我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