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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在上级行、银监部门的正确领导与监管下,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因势而变,因您而变”的经营理念,不求最大,但求最好。充分依据银行品牌优势和产品优势,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现代化金融服务。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支行业务实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一、稳健经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丰硕成果
支行成立于2008年11月,作为一家成立三年多的次新行,支行积极践行总行“二次转型”战略,摒弃单纯的规模导向,大力发展票据直贴、国际业务和黄金租赁等低资本消耗业务,非利息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截止2014年6月15日,支行本年累计完成非利息收入2544万元,已完成年度任务92.51%,预计提前半年完成全年非息收入的任务,在杭州分行52家机构名列前茅,人均非利息净收入稳居分行第一,占杭州分行非利息收入9.18%,其中批发中间业务收入928万元,占杭州分行7.84%,票据非利息收入1584万元,占杭州分行13.38%。1-4月份支行RAROC达78.3%,高于杭州分行平均水平33.38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企业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势头,多次获得上级单位奖励和荣誉。
二、加强领导,出台文明服务实施方案
支行领导非常重视文明服务工作,多次开会专题研究,并且,将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支行成立了优质文明服务领导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吸收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统一组织,制定方案,统帅全局;二是设立监督电话设立优质文明服务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三是组建一支督查队伍,由银行的工会、监察、稽核等部门的同志组成,负责对本行的优质文明服务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各网点的优质文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三、加强培训,增强员工文明服务意识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6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将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全省总体时间自20*年*月1日开始,到20*年11月底止,为期4年。我县根据巢湖市安排,将于20*年*月下旬开始实施。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我县是*省家电下乡推广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7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09〕15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是: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针,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09]5号)精神,现将莆田市家电下乡推广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主要内容
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我省家电下乡中标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持有我市农业户籍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每户农民四年每类产品最多补贴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年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我县是省家电下乡推广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针,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