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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相关案例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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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相关案例

传播学研究3篇

传播学研究1

摘要:自网络社交媒体发轫以来,传播的门槛降低,个人的创作潜力不断被放大,形成“人人都是传播者”的现象。这使得网络生态乱象频生,网民在社交平台上随意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精神伤害。网络暴力问题愈加凸显,造成的后果也愈发严重,因此积极治理网络暴力问题,打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刻不容缓。文章在传播学视角下,从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出发,以传播参与者的心理层面、传播媒介存在的问题及传播环境的独特性分析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并从网络暴力的遭受者、参与者、旁观者这三方来分析网络暴力的危害,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有效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发展绿色、健康的网络生态。

关键词:网络暴力;传播学;案例;成因分析;对策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及表现形式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网络暴力这一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各界对网络暴力问题愈加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见解。从国内学者提出的相关概念来看,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技术发展的特定历史时期,网民通过网络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人肉搜索、谣言传播等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人产生不可逆转的伤害,对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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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走进了千家万户,也走进了青少年的生活。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查,目前全国网吧数量不下于20万家(其中有一半左右为无证黑网吧),我国网民已突破3370万人,而且每年还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年龄在35岁以下青少年占了网民总数的79.95%,中小学生上网比例更是高达81.3%,比成年人高出22个百分点。这足以说明青少年与网络走到了一起,成为"网络一代"。网络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网络为青少年搭建全新信息平台的同时,各种不良信息也在加速入侵,网上大量黄色、暴力、反动信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已造成了严重影响。因网络引起的青少年犯罪和其它社会问题与日俱增。由于青少年对社会认知的不足和自我防护意识的缺乏,目前还无法摆脱网络的消极影响,因为上网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正逐渐增多,一些家长和老师甚至“谈网色变”。有人形象地将网吧中的不良倾向归纳为“三大公害”:“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甚至有媒体呼吁,“别让网吧毁了下一代!”网络对青少年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他们带来扩大视野的各种有益信息,又给他们带来“防不胜防”的有毒信息。近年来,网络“黄毒”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将青少年与网络色情分开,已成为令家长和教师“头疼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盲点”。

xx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该庭管辖着鼓楼、建邺、xx三个区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及民事维权案件的审理,该庭法官忧虑地告诉记者,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由网络诱发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占有较高的比例,一些犯罪手段令人触目惊心,足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例1)十七岁的姜明、刘洋两人迷上了网络游戏,根本没有心思上学。一次,姜明在玩游戏中与不是自己一伙的男孩小浩产生矛盾,认为小浩“偷”了自己网络游戏上的“武器”,于是两人在网络上对骂,结下仇怨。去年2月9日晚11时许,姜明得知小浩在一家网吧上网,当即纠集刘洋及另两名男孩,各持一把砍刀直奔该网吧,找到小浩后二话没说上去就是一阵乱砍,见小浩不能动弹后才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小浩构成轻伤。姜明、刘洋后于去年10月13日投案自首。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近日判处姜明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刘洋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案例2)少年吴丹曾犯下寻衅滋事罪被判刑8个月;王兵因缺钱上网抢劫,被判过缓刑。去年11月25日,吴丹和王兵及另一名男孩(另案处理)经预谋,将某中学一名中学生劫持到一个小区健身场,劫得30元钱后就去网吧上网。钱花光后,他们又拦截两名中学生,劫得手机两部。销赃后,他们用赃款继续上网吧玩游戏。去年12月4日,他们在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定吴丹、王兵构成抢劫罪,两人因刑满释放后接着又重新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近日判决吴丹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王兵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案例3)去年底,鼓楼区法院少年庭就一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作出判决,7名青少年强奸一名14岁少女,分别被判处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他们平时均痴迷网络,不仅上网玩游戏,还迷上了网络色情内容及各种网络暴力,由于经常上色情网站,他们经常聚在一起谈论色情下流的东西,并萌生跃跃欲试的念头。在案件审理中,一名未成年被告人供述:“其实我并不懂那些,是跟在他们一起上网学坏了,是网络色情及黄色光碟害了我,现在我好后悔”……近年来,有关中小学生沉湎网络,荒废学业,甚至因此而引发恶性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去年六月中旬北京“蓝极速网络”网吧里25条生命被烈火浓烟吞噬;苏州昆山一名16岁的中学生因为母亲阻止他上网而将自己的右手五指断掉。虽然经医院的的紧急抢救,他的手已经终身残废;今年的三月份,在重庆沙区回龙坝镇,3名学生通宵上网后在铁轨上打瞌睡,其中两名学生被火车轧死;xx市有几名未成年人的学生沉湎于网吧,数日不回家,晚上就栖息在居民楼项的水箱之中,家人和学校四处寻找……这些恶性事件足以表明,网络的“毒害”已经对青少年的身心和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由此可见,不良的网络文化和环境已给青少年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如何引导青少年趋利避害,接受健康的网络文化,保证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所以全社会应及早采取有效的措施,共同来构筑网络文化防范体系。

一是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政法、文化、工商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加大整治力度。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落实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净化网络空间,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绿色网络环境,减少并防止有害信息对青少年身心的侵蚀。要对“黑网吧”进行全面整顿,取缔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网吧,设立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群众举报问题严重的网吧,严加治理。新闻媒体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网络道德的宣传,把网络道德纳入到社会道德体系中,并将职能部门管理和执法情况向社会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部门、团委等与青少年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大力开展“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的创建活动,使网吧业走上更加规范的道路。

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网吧经营者的素质。要规范营业性网吧的经营行为,保障青少年安全、健康地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和知识,就必须不断提高网吧经营者的自身素质。一方面,网吧管理的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经营者的培训和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经营者在网吧经营中学会知法、守法和用法。另一方面,要通过舆论监督来加强经营者的素质。对违规经营的上网服务场所,要进行严厉查处,并给予曝光,迫使其遵纪守法、正当经营。

三是建立一流的青少年网站,占领网络阵地。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上环境,还需要从互联网站本身入手。网络是一个正在迅速发展的新型媒介,如果任由商业网站来传播他们的一整套价值观念,必将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不良影响。在加大对不健康网站的治理整顿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用先进的文化去占领网络阵地,建立一批有质量、有层次、有特色,能够吸引青少年的网站和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努力在网上营造主流文化氛围。各相关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要在“政府上网工程”的基础上,加大青少年网站的建设力度,从软件、硬件两方面给予更多投入;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应组织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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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计算机网络论文

一、当前高校计算机网络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计算机病毒的威胁当前,在高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中,首先面对的一个安全问题就是计算机病毒的危害,这也是对网络造成危害的最主要问题。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病毒也在不断进化,例如,前几年影响范围较广的熊猫烧香病毒,造成很多高校的计算机网络瘫痪,这种病毒能够通过网络进行快速的传播,对人们使用计算机带来巨大安全隐患。此外,由于高校计算机管理不到位,部分电脑不装杀毒软件或杀毒软件不及时更新,都给病毒的入侵提供可乘之机,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学习。

(二)不良信息通过网络传播为了便于师生及时了解外部信息和学术交流,高校的网络都是互联网连接的,对师生查到学术资料和促进教学提供了便利。但同时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也给高校的网络安全管理带来问题,主要表现就是不良信息的快速传播。由于网络上面较多的黄色、暴力等信息的存在,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利于学生的学习生活。特别是无线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很多学生都通过智能手机连接校园的无线网络,给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更好的载体,学生虽然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但自制力往往较差,难以抵制诱惑,导致社会危害。可见,不良信息的传播也是高校网络安全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缺乏专业网络安全管理人才在目前的高校网络管理中,很多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网络安全技术和素质,甚至有的高校是计算机教师帮助管理,随着网络环境的日趋复杂,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非专业网络人员已经难以适应高校网络安全管理的需求。例如,很大一部分计算机管理人员,能够安装计算机系统,对硬件出现的小问题能够解决,而面对较为复杂的网络安全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如校园网络IP被盗用,不能应对黑客的网络攻击,以及遭遇木马病毒不能及时发现等,造成高校科研信息和学生信息的泄露。技术和经验不足,给高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带来很多问题,亟需专业网络安全管理人才的引入。

(四)缺乏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网络安全是一个较为空洞的概念,它看不见摸不着,只有当真正遇到问题时,才会意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高校教师和学生以及网络管理人员,都较为缺乏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在电脑中不安装杀毒软件,对电脑系统不及时更新补丁,认为病毒、黑客等网络问题距离自己很远,而一旦遭到病毒入侵,造成账号被盗、金钱损失、电脑无法开机使用时才体会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二、加强高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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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姻法律责任探讨论文

近年来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由于信息交流的快捷性与保密性,上网也逐渐成为人们沟通的主要方式,沉溺于网络构筑虚拟世界的人越来越多,由此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网络中逐渐兴起的“网络婚姻”就是其中之一。由“网络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网络婚姻”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网站都为网民提供网络“婚姻登记”的服务项目。登陆者只需填写系统要求登记的相关资料即可通过网络与另一登陆者结成“网络夫妻”,成立网络“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只要再次登陆,即可在网络世界无所顾忌地“谈情说爱”,甚至过所谓“夫妻生活”。一部分已婚者往往因过分沉溺于此而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引发现实夫妻双方的感情危机,甚至诉诸法院闹离婚。

“网络婚姻”已经对现实中的婚姻关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婚姻法尚未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定,特别是新婚姻法在规定法定离婚事由时没有明确把“网络婚姻”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大都会以过错方的“背叛”行为严重伤害自己的感情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婚姻关系才宣告成立。“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无重婚之嫌,“网络夫妻”双方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填写,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清楚,在网上发生同居事实几乎不可能;至于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更不可能存在了。也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想要通过诉讼手段得到精神赔偿,在现阶段来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网络婚姻”构成违法,理由是过错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发生,符合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审判实践看,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后果通常是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拉开夫妻双方的感情距离。然而,过分沉溺于网络游戏、QQ聊天或足球等等也同样可能导致相似的结果,将“网络婚姻”行为视为侵权,一般审判人员可能认为过于牵强。

在“网络婚姻”中,过错方的行为的确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伤害,对其行为不予以法律制裁和约束有违婚姻法保护无过错方的立法本意。在考虑法律的管辖范围时,不应仅仅局限于“网络婚姻”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而应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出发,考虑其对现实婚姻产生了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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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加强信访教育汇报

今年,我会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与帮助下,在省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稳定为大局,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妇联维权制度建设,正确处理和缓解各方面的问题与矛盾,使妇联信访维权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涉及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案例还比较典型。下面就我市上半年信访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信访概况。今年1-6月份,全市共接待来信来访650多起,其中我会接待来信来访156起760多人次,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依次为婚姻家庭类101件,占案件总数的65%;劳动和社会保障类18件,占案件总数的12%;财产权益类8件,占案件总数的5%;人身权益类8件,占案件总数的5%;大病救助类10件,占案件总数的6%。医疗事故类11起,占总数的7%。

2、典型案例。1屈某,女,35岁,前夫陈某原市建行职工,两人88年结婚,由于双方感情一直不和,女方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虐待,于08年协议离婚,可是离婚也没有改变女方的命运,男的继续纠缠,暴力,还威胁她要杀她们全家,使她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2史某,女,33岁,20*年与丈夫高某结婚,在*做小生意,可是丈夫经常将自己当成下钣菜,说打就打,想骂就骂,最重的一次将自己打成轻伤,由于考虑到孩子和家人没有告他,可是他不知悔改,还是想打就打。3潘某,女,38岁,*纱厂职工,2009年4月13日来访,反映其丈夫赵某经常打骂自己。前一天为叁佰元钱对其拳打脚踢,致其轻伤。4周某,男,40岁,*县*镇*村。2009年4月8日来访,反映堂妹周某因丈夫周某在广州打工,无钱寄回家,家庭经济拮据,致使其精神恍惚、忧郁。丈夫以家庭经济困难、无钱冶病为由,多次强行将其送回娘家。现周某已成精神病,由娘家负责在*康复医院治疗,丈夫及家人未出一分钱,并且无人来照料。

二、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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