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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网络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要素发生了重大变化,教育介体、环体变为网络存在,教育主体去中心化、教育客体主体化,这一系列变化使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出现了具有网络特色的创新和发展。德育保障、法制保障、技术保障、舆情保障、政策保障和绩效保障等6方面内容构成的保障机制,成为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顺利实施、有效开展的坚实后盾。
论文关键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
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与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的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谓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就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和规章,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领导、人员队伍、资金场所、手段方式等方面条件保障,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各种计划得到落实。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思想保障、组织保障、队伍保障、制度保障、物质保障和环境保障等6个方面。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络社会的延伸和拓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依托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基于虚拟社会的认知特点,应用网络传播和教育方法,对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政治观念进行同化的信息化教育形式。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是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的继承和发展。在共性方面,它们具有高度类似的原则、方法与目的;在个性方面,网络赋予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新发展和新内涵,德育保障、法制保障、技术保障、舆情保障、政策保障和绩效保障等6方面的保障机制及方法得到了强化、改进、创新或提升。它们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有机融合,共同构成了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
二、线上线下联动教育。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德育保障
摘要: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们通过各种社交平台表达自己的意愿越来越方便,特别是思想意识还尚未成熟的高校大学生,非常容易受到网络负面消息的影响,成为一些不当言论的传播者,并且该状况具有一定的隐匿性和突发性,对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为此,提出了面向网络自媒体大数据挖掘的高校舆情控制策略,主动获取舆情数据,并对其进行预处理,然后对其建模以发现舆情传播规律,最后根据分析结果给出科学、合理的引导策略,提升高校网络舆情监管效果,为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自媒体大数据;数据挖掘;高校舆情控制
0引言
据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统计报告,截止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10.11亿,互联网的普及率已达到71.6%,互联网已然在人们生产、生活、工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随着互联网运用发展领域的不断扩大,各种网络安全问题出现于互联网环境中,导致各种网络负面舆情信息在不经意间被传播,甚至被放大。特别是到了自媒体时代,人们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平台,例如:微信、微博、QQ空间、QQ群、论坛、表白墙等表达自己的观点、抒发自己的情绪,或是转发好友的发帖等,这也为一些恶意或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故意煽风点火、夸大负面影响,影响整个平静的社交环境。对于高等学校来讲,大学生的思想还尚未完全成熟,判断能力还不够强,特别容易受到网络负面消息的影响,而高校作为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的思想高地,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5)》显示,大学生每天花费约5小时17分钟在智能手机上,占一天时间的22%;据2015年《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近75%的大学生闲暇时间用于上网,19.3%的人把网络作为最可靠的信息来源[2]。正是因为高校学生与网络接触紧密,各类信息呈现出传播渠道多、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因此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可以采用网络爬虫等技术手段高效获得高保真大数据,通过挖掘隐藏在数据中的知识,有助于完善人们对高校大学生网络舆情演化本质规律的认知,对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信息传播和观点扩散规律的认识[3]。2010年,巴拉巴西[4]指出,93%的人类行为是可预测的,所以高校学生网络舆情演化趋势可以基于网络社交大数据进行从统计学意义上的预测与分析,这种预测结果可以为高校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和理论参考。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进一步提高高校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成效。因此,针对高校网络舆情大数据分析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提出基于大数据分析视角的网络自媒体舆情大数据分析方法,该方法包括:自媒体数据的获取与预处理,自媒体大数据的建模与分析,以及引导策略研究,为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支撑。
1自媒体数据获取与预处理
1.1自媒体数据来源分析
一、网络舆情影响司法过程的原因
(一)网络舆情是彰显民意的重要途径
当前社会中的焦点、热点事件公众的集体性反应以舆论的形式表现,网络是社会不同阶层真实意愿表达的重要媒介。首先,网络民意表达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信息渠道更直接,以至于网络成为社会群体民意表达和利益沟通的重要场域。其次,网络舆情作为民意的表达更具强烈。互联网传播快速的特性,为公众发表言论、表达意见、释放情绪提供便利,网络民意的表达更猛烈、更尖锐。再次,网络舆情作为民意表达更具有直接性。网络信息的分布和流动弱化了个人对于团体的依附,把权力分散到了更多的人和群体中。
(二)网络舆情的突发性
同司法行为的程序性具有一定冲突。网民在传播和评价网络事件前大多忽略信息的真实与否,观点掺杂了众多先入为主的非理性观念。网络媒体为吸引公众的眼球需要也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信息传播出去,既没有真实来源的确认,更不可能经过缜密的推理。而对于有着严格程序限定的司法行为,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程序、规则,否则需要承担程序不合法的法律后果。案件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审理,网络媒体和网民给予过多的关注和主观预测,对随后的系列司法行为带来很大弊端。倘若依据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就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三)网络舆情的倾向性与司法行为的专业性之间存在差异
新疆境内外“三股势力”破坏活动网络化趋势愈益明显
图谋实现境外指挥、境内行动网络化
目前,“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境外指挥、境内行动、内外趋动、联合犯罪的趋向日渐明显。从侦查掌握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打掉的暴力恐怖团伙中有近50%的团伙使用互联网进行通讯联络,而且呈逐年增加的态势。
在网上非法结社,发展组织、成员
2000年以来,分裂组织、分裂分子相继在境外雅虎等网站的免费空间上建立了十几个维吾尔网民聚集的“电子部落”(又称为“网上沙龙”),逐渐形成了具有分裂倾向的网络群体。他们以“东土耳其斯坦”“维吾尔穆斯林”“世界维吾尔”等为主题,进行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的交流,并进行勾联活动。
“虚拟社会”反恐治安防控体系明显滞后
本文作者:张昆作者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境内外“三股势力”破坏活动网络化趋势愈益明显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日益普及,近年来境内外“三股势力”已经把互联网作为其分裂破坏的重要工具,恐怖组织“东突信息中心”主席阿不都吉力力•卡拉卡西公开叫嚣要“通过互联网实现国家独立”。以“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东突信息中心”等为代表的境外“东突”分裂组织,长期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这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三股势力”在网上开展旨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从事分裂活动的新特征。
(一)大肆进行网上宣传、煽动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纵容下,境外“三股势力”陆续在美国、德国、土耳其等国建立了50多个网站。境外的“东伊运”“东突信息中心”“美国维吾尔人协会”“伊扎布特”等组织使用互联网进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活动的情况尤为突出。特别是从广东“韶关”事件发生后,到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前这段时间,境外分裂组织利用互联网、手机等通讯、媒介工具进行联络,发展力量,搜集情报,煽动、组织、策划和实施暴力恐怖犯罪。
(二)图谋实现境外指挥、境内行动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