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卫生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机〈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处罚文书部分,适用于依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处理的案件。
本规范规定以外的文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处理的案件的实际需要使用文书。制作的文书应完整飞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第四条各种文书应注明制作该文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全称。对外使用的文书应有文号或编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案件类别,如食、妆、医等)罚或改等字(年份)第(序数)号。编号按序数排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本级执法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评议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制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有错必究、依法追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质和证件,各项计划生育(包括母婴保健)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是否规范。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包括:各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建立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