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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委托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工商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鉴定委托书

()字第号

本会受理_______一案,需要进行_______鉴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22条的规定,请委派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___

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由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你单位应证明鉴定人的身份,并加盖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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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托执法审验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市行政委托执法证件管理与年度审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已办理行政执法委托手续的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行政执法情况及所持《市行政执法委托书》进行年度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依据《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和《市行政委托执法证件管理与年度审验办法》的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分别汇报以下情况:

1、受委托执法组织行政执法委托权限和范围的执行情况。

2、委托机关或受委托执法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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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音像制品出版的管理,促进我国音像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音像制品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AT)、录像带(VT)、激光唱盘(CD)、数码激光视盘(VCD)及高密度光盘(DVD)等。

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

音像出版单位的主管机关、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出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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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出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音像制品出版的管理,促进我国音像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音像制品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AT)、录像带(VT)、激光唱盘(CD)、数码激光视盘(VCD)及高密度光盘(DVD)等。

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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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托法学透析

在当代社会,由于人们对行政的期望越来越大,国家行政管理的范围也日益扩展,行政对社会生活的介入也愈来愈深,其管理事务也日渐繁杂。行政机关增设机构、增加人员,提高效率不仅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而且也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唯一节俭、有效的途径,就是将部分行政权力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公民,通过受委托人去完成相应的国家公务。“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由于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因此研究行政委托对正确认定行政主体、保障行政权依法公正合理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行政委托的法律要件

依法治国从其本质来说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是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在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可以委托的情况下,才能委托。“公权力行使的委任,有时是以法律直接进行的,有时是基于法律的根据,以指定行为进行的。总而言之,被委任的行政与公权力的行使有关的情况下,法律的根据便成为必要。”这里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应该包括宪法、法律(狭义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不应将行政机关临时性的指示、命令包括在内。

法律要件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委托必须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可以委托时,才能委托。没有法定依据的委托,叫做‘自行委托’,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2、委托行政机关必须拥有法定权限。委托机关在进行行政委托时,其委托给受委托人的公权力必须是其自身合法拥有的职权。如果行政机关把一项本身不拥有的公权力委托给受委托人行使,这显然是滥用职权,超越权限的委托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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